是的.国内的房子的十万加元俺觉得比这里的房子的含金量高,如果仅仅是从纳税的角度考虑的话.
因为,这里养房子的费用是很高的.每年的地税(大多地区差不多是在政府评估价的0.8~1.5%左右/年),保险费用,以及修理房子,加添设施设备,和装修等升级换代的费用,虽然都是你自己付出的成本,等到房屋的价格上涨后,却通统算作为你的房子的升值,甚至你付出的中介费,都属于房产增值部分而要予以纳税.非常非常得不合理.
举例而言:
如果你今年买了一套50万的房子,10年后你把它卖了80万(其中还有中介费加中介费的税费13%共计70万*5%*1.13=3.955万),那么,如果这套房子不是自用性质而是投资性质(一家在全世界只能申报一处自用住宅),虽然这十年间,你为了它至少还付出了10*50*1%/年=5万的地税(实际上,每年地税还都在涨,实际付出的绝不止1%/年),其间你还至少要为它付出15,000~20,000的保险费.维护修理费就更加没有数了,一年就算平均10,000刀(赶上一次换屋顶就是5,000刀,换一次窗户20,000刀).
结果,你还得为这个房子交纳资本增值的税,而且是按照80-50=30万的一半计入纳税额,这样当年所得税至少也会在30%的边际税率上进行征缴,换言之,15万的30%=4.5万又没有了.
考虑到十年的通货膨胀,这样下来,作为房东,你还能赚什么钱呢?不亏就不错了.
所以,尽量把这里的房子报成自用住宅,而把国内的房子报成为海外资产,只要这个海外资产不变卖,没有形成实际收入,就不牵扯到纳所得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