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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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的司法系统中,绝大多数情况适用无罪推定。也就是说,如果税务局无法证明你的所得有逃税漏税行为,就默认你的收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接受你的解释。

如果税务局怀疑你逃税漏税,举证责任在税务局。如果要到轮你自己举证,已经对薄公堂了。要到这一步不太容易,呵呵!
同意这种说法,只是这不是无罪推定,这是举证责任的问题。即谁主张谁举证。不过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你携带到加国的财产远远超过你的申报的话,是有权要求你证明这些财产是你在成为加国税务居民前的海外资产,否则是会对此征收税款的。虽然这种这种可能性不大,但还是建议你多申报海外资产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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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挺想看看下文的,不过LZ好像对续笔不怎么感兴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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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自己的经验告诉大家是非常好的事情,这样可以使很多人少走很多弯路。为什么不让您写了呢?写吧!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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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后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今天看到了此贴,觉得不错,就是看了半天,有点懂又有点不懂,是不是个人理解能力太差~~~到底报多好还是~~,还有报多了是否影响你在这里享受的牛奶金啊及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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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个人观点,欢迎板砖:
1.海外资产申报宜多不宜少。不过如果到时候实在是比申报的多了也问题不大。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
2.最好申报现金,房产、股票什么的很容易被查。有些楼主谈了这个申报表的由来可能会让人感到海外资产不会被查,其实加拿大政府是否会查是建立在这样的核查是否会给政府带来收益。像房产、股票这样的东西,核查相对比较简单,政府只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明和公证文书就可以了。而现金则不同,你可以在申报中明确现金是借给他人。即使将来要查证,只要提供借据就可以了。至于收益,更不用提起。把钱借给亲友可以是免息的。这样什么都省了。即使现在手上有房产、股票也可以申报为现金。只要将来变现后先过户到父母或亲友名下,然后由他们将钱划付给你既可。

“采用赠与的方式”汇到加拿大来的钱是否要交税呢,例如父母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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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后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今天看到了此贴,觉得不错,就是看了半天,有点懂又有点不懂,是不是个人理解能力太差~~~到底报多好还是~~,
本人也有同样的困惑。到底多少以上的资产需要报,10万还是100万?是每个人的还是整个家庭的?孩子名下的存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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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继续吗?劳驾能说详细点吗?!谢谢了。

那到底是要不要申报在国内的房产呢?难道说真的是把国内的房产变卖后汇进加拿大的钱,税务局不管吗?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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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赠与的方式”汇到加拿大来的钱是否要交税呢,例如父母给子女的?

加拿大从来就没有汇款税。那么自己的钱干嘛要麻烦父母给汇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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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继续吗?劳驾能说详细点吗?!谢谢了。

那到底是要不要申报在国内的房产呢?难道说真的是把国内的房产变卖后汇进加拿大的钱,税务局不管吗?

你在中国的出租房产可能需要在T1135表上体现,但是自用房产,无论是偶尔回国自主,还是借给亲友暂住,还是空置,你都没有义务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他们也没有权力知道。

但是,你卖掉中国的房产,无论是自用的还是出租的,只要不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你都需要为50%的资本增值收入向加拿大缴税,而这跟你是否把钱汇进加拿大没有关系,你就是把所有卖房子的钱都留在中国,你也需要向加拿大缴税。

一句话,需不需要缴税,其实跟汇款一丁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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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中国的出租房产可能需要在T1135表上体现,但是自用房产,无论是偶尔回国自主,还是借给亲友暂住,还是空置,你都没有义务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他们也没有权力知道。

但是,你卖掉中国的房产,无论是自用的还是出租的,只要不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你都需要为50%的资本增值收入向加拿大缴税,而这跟你是否把钱汇进加拿大没有关系,你就是把所有卖房子的钱都留在中国,你也需要向加拿大缴税。

一句话,需不需要缴税,其实跟汇款一丁点关系都没有。


怎样让加拿大知道(或证明)这是我的指定主居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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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从来就没有汇款税。那么自己的钱干嘛要麻烦父母给汇呢?

好像大家都是这样“听说”用父母名义汇进加拿大时,可以算是跟父母借的款项,这样不是就能不交税嘛: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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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中国的出租房产可能需要在T1135表上体现,但是自用房产,无论是偶尔回国自主,还是借给亲友暂住,还是空置,你都没有义务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他们也没有权力知道。

但是,你卖掉中国的房产,无论是自用的还是出租的,只要不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你都需要为50%的资本增值收入向加拿大缴税,而这跟你是否把钱汇进加拿大没有关系,你就是把所有卖房子的钱都留在中国,你也需要向加拿大缴税。

一句话,需不需要缴税,其实跟汇款一丁点关系都没有。

对了,那如果我国内有一套房子算指定居所了,可我加拿大还有套房子,那算什么呢?难道这两套我要选一个,然后另外一个就变成非指定居所了是吗?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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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那如果我国内有一套房子算指定居所了,可我加拿大还有套房子,那算什么呢?难道这两套我要选一个,然后另外一个就变成非指定居所了是吗?

说的是主居所,而不是居所。居所可以有无数处,但主居所只能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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