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策略讨论

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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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不用客气。其实我在这方面真的不能算行家,跟大家一起讨论而已。

第1个问题还是请小雷音回答吧。要不要交GST关键是看重建以后再出售的房子算不算新房。

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这个也是不一定的,不会有人经常这样做,否则政府早已调查了,因为
这里面有2个税要上---新房子的GST和资本增值税,第一个GST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只能用个人自住名义建造,所以通常大家都住一年左右才卖出(几个月?瞎菜),政府也就不会去挑战你,假如你经常这样做,政府就有理由怀疑你,怀疑你的建房的真实目的,当然你可以编(有充分的理由,就算住半年也一样免交GST),关键政府相信你否,现在温哥华就有建商在吃官司,第二项就更复杂,因为这是另外一个税项,我不清楚第一项假如都不成立要交GST, 那这资本增值税到底要交与否???
,要请专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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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那他一直住新屋,不怕装修有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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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第二晚

[FONT=宋体]少缴税并不是避税的目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才是避税的根本目的[/FONT][FONT=宋体]现在归纳一下,减少实缴税款有这么[/FONT]5[FONT=宋体]条路可走:[/FONT]

1. [FONT=宋体]减少[/FONT][FONT=宋体]应纳税收入;[/FONT]
2. [FONT=宋体]增加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
3. [FONT=宋体]增加资产折旧费用;[/FONT]
4. [FONT=宋体]降低适用边际税率;[/FONT]
5. [FONT=宋体]增加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现在有朋友说话了:后[/FONT]4[FONT=宋体]条路咱先不管,就说第[/FONT]1[FONT=宋体]条路吧,既然你假设收入是一定的,那么怎么可能使应纳税收入减少呢?难道说收入还不等于应纳税收入吗?[/FONT]

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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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奇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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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这正是对合法避税策略的典型误解。[/FONT]

[FONT=宋体]或者说是把避税和偷税这两个概念弄混淆了。[/FONT]

[FONT=宋体]避税和偷税,其实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后者绝对有害于社会,而前者在多数情况下有利于社会。[/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是个在以前的帖子里用过的例子。[/FONT]C[FONT=宋体]先生,男性,[/FONT]BC[FONT=宋体]省居民,单身,无子女,[/FONT]2008[FONT=宋体]年工资收入[/FONT]3[FONT=宋体]万元,另有存款[/FONT]1[FONT=宋体]万元,这笔存款短期内花不着,只想让它给自己多产生一点收入。这年[/FONT]C[FONT=宋体]先生从银行得到的存款平均利率是[/FONT]3%[FONT=宋体],所以在[/FONT]2008[FONT=宋体]年他得利息收入[/FONT]300[FONT=宋体]元,这[/FONT]300[FONT=宋体]元利息收入[/FONT]100%[FONT=宋体]为应纳税收入,总计应缴税[/FONT]60.18[FONT=宋体]元,那么税后他从存款利息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239.82[FONT=宋体]元。[/FONT]


C[FONT=宋体]先生发现从存款得到的利息本来就少得可怜,还要缴[/FONT]20%[FONT=宋体]的税,于是他决定采取点避税措施。假设[/FONT]2009[FONT=宋体]年税制不变,[/FONT]C[FONT=宋体]先生的工资收入也不变,他把[/FONT]1[FONT=宋体]万元存款买成加拿大上市公司的优先股,按现在的行市分红率假设有[/FONT]6%[FONT=宋体],则在[/FONT]2009 [FONT=宋体]年他得红利收入[/FONT]600[FONT=宋体]元,而这[/FONT]600[FONT=宋体]元红利收入所形成的应纳税收入是多少呢,是[/FONT]870[FONT=宋体]元,而这[/FONT]870[FONT=宋体]元应纳税收入的应缴税款是多少呢?是[/FONT]-94.88[FONT=宋体]元,注意这税是负的,就是说不仅不用缴税,税务局还倒贴给他[/FONT]94.88[FONT=宋体]元(税款抵减额),那么税后他从红利实际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694.88[FONT=宋体]元。最后,[/FONT]C[FONT=宋体]先生比[/FONT]2008[FONT=宋体]年少缴税[/FONT]155.06[FONT=宋体]元,多得可支配收入[/FONT]455.06[FONT=宋体]元。[/FONT]C[FONT=宋体]先生合法避税成功。[/FONT]


[FONT=宋体]我要问[/FONT]flowing_water[FONT=宋体]老兄(或老姐)的问题是:在这个案例中,[/FONT]C[FONT=宋体]先生的避税行为,有什么地方对国家有害吗?如果答案是没有,这个结果有没有使国家得益呢?[/FONT]

奇妙3
 
最后编辑: 2009-12-04

云在青山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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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您这段没说完整,后面应该是“从合作伙伴处套取现金”)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然后套取虚增成本而流出的现金).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您这不叫避税,逃税。而且是中国式逃税。
 

云在青山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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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没有大家这么专业,不过我开公司10年,钱赚了不多几千万而已。

您这几千万大部分是逃税所得吧:wdb8:,幸亏您移民了。呵呵
 

云在青山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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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第四晚

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既然您这么绝对和肯定,我和您打100万加元的赌,如何?
您知道的是您那样违法犯罪的游戏规则。
 

云在青山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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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第六晚

其实前者与后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BVI对在其属地注册的公司的股东资料保密,所以如果你拿一个BVI在中国注册一个外资企业做生意,只要你自己不说,没人能知道这个公司的主人是你。但这也正是BVI公司不能上市的原因。

多年前我曾帮一位朋友利用BVI公司过桥和控股策略来达到为其在中国生意避税以及资产保护的目的,没想到,这家伙居然能够举一反三,在与老婆闹离婚时利用这一策略把生意做了进一步的重组,意图使老婆拿不到一分钱,着实让我生气。

事实上,这些离岸公司的运作越来越收到限制,想以此来达到节税的目标,往往是顾此失彼。尤其是与欧盟有业务合作的企业,其业务拓展会受到更大的限制。税率下来了,“税基”也没了。
经合组织各国也在出台措施限制这些避税天堂的企业运作。从我们近几年的运作经验来看,离岸公司适合做持股主体,节税在其次。
 

云在青山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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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第六晚

在这个案例中,X个人并没有卖掉任何生意,也没有卖掉任何公司,卖掉公司的是公司C,被卖掉的是公司B,而公司C和公司B均非中国公司,交易也不在中国境内,从交易中获利的公司C没什么要为中国税务局负责的地方,交易完成后,只要公司C不分配红利,X个人也没有任何个人收入,为什么要给中国税务局缴税呢?
这里是利用了两国身份及资产确认时点转换所形成的节税,因为对于中国来说,虽然全球征税,但由于没有产生个人收益,所以没有纳税问题,而移民以后,该部分资产是移民前形成,只有以后的增值部分才有纳税问题。
 

云在青山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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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第六晚

谢谢keith兄指点。

红头文件学习过了,是汇发〔2005〕75号,其中第六条写着: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原来外管局的手长得这么长了,有意思。

这只手是长了点,不过还是有办法合法地避开它,只是交易更复杂一些而已。

至于咱光荣伟大的祖国政府收税的能力,小看它的可不是我,如果有人说在这个国家依法应收的税被违法偷掉的比例是世界第一,恐怕没几个中国人会对此持怀疑态度。

现在政策改了。
 

云在青山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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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税通常是用於公共建和服务,若某人避税成功,国家是绝对没有得益的;但也没有损失,因为国家可以提高税率,或从其余的人身上征收,作为补偿。

这个「避税」主题对我们的爱国心是一个很好的测试。有些移民在国内时,是避税和逃税的高手,移民后也自觉地缴纳多少税。

这是两个概念,也非关爱国心。照章纳税是合理避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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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概念,也非关爱国心。照章纳税是合理避税的基础。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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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如果你的方法行得通的话,那所有国家的政府一毛钱的税都收不到。
那些个乱瓷器破罐子,你爱买多少都可以,但一定是税后。
你当税务局的都是一帮傻子。

当然,另一方面,你们的确有办法在做tao税的工作(如果这也算工作的话)。愿听其详。不过要靠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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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听高手们说了这么多,我想补充一点问题:
1. 国内的税收逃避问题。 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心理负担。其实像kore,即使他逃了税款,也是对大家有利的事情。因为税收交给原母国政府之后再用之于民的概率太小。比如广州去年一年好象政法系统和维稳成本就超过了收入的30%。而放在kore手里总归会消费,甚至捐资的可能性都大于交给政府。像地震的捐款最后绝大部分又回到政府手中。当地政府会全部用于救灾?而个人跑过去的捐款用于救灾的可能性肯定大于政府。
2. 从自然法理上来说,原母国的税收基础就不合理,大家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力。而原母国的基本制度决定了这些。更何况其土地所有制本来就是从广大自然人手里暴力剥夺了所有的土地。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在你入外籍的时候,你会拿到你的那一份么?甚至你如果不幸快病死,你能把自己那一份拿出来救命么?而你哪怕病倒在北美欧洲日本香港,基本上都会得到救治。
3. 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个人认为适度避税还是有必要的,但要十分慎重。在不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宁可多缴税。因为首先,这个国家的立国基础和税收制度决定了你的税款很少可能被浪费。据说加拿大的外交官请人吃顿饭都没有办法报销。税收也是基于法律(这也是大家的契约,并符合自然法精神。而公有制不知道是哪儿的自然人的选择)。
4. 在北美,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幸惹上税务官司,后果估计不是一般的麻烦。而你如果想做一盘长期的生意或是家族的话,没有太大必要在税收上冒险,毕竟挣3万也是有车有房,挣10万也是有车有房。如果那天你有了创业的好思路,风险投资也是可以找得到的,并不鼓励你一定拿自己的钱去开始。
5. 作为第一代华人,在加拿大是可以从事政治活动的。这时候对你的税收等情况,选民会非常关注的。
6.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们在国内受尽了税收和国家政权的欺辱,也没有办法很阳光的创业,在国外既然有机会了,并且对个人和团体长期发展有好处,为什么不立起身堂堂正正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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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在决定是否投资移民加拿大前一直萦绕着这么个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很纠结。问过移民中介、也问过银行、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士,但到现在也没有找一个可行的办法。[/FONT]

[FONT=宋体]我如果移民加拿大了,希望过的生活就象唐人[/FONT]JASON[FONT=宋体]一样,不再当老板,但也决不坐吃山空,我的计划是把这些年挣的以及出售公司股票的钱全部投入股市。如果不出国,在国内当个自由投资人,那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的问题,因为国内股票投资收益都不用交这些税。但总感觉到我需要出去,出去感受一种不同的环境。为此,我在投资避税问题上也做了一些“规划”,因为不了解加拿大的税法,不知道我的方法是否有问题。[/FONT]

[FONT=宋体]方法一:出国前把我大部份财产[/FONT]1000[FONT=宋体]万刀借给我亲爹,不收利息,我爹在我的投资“建议”下把这些钱以他老人家的名义投资到[/FONT]AB[FONT=宋体]股、港股、美股[/FONT]……[FONT=宋体],每年赠与我一年的生活费,同时也留下遗嘱:在过世后这些资产及投资收益都归我。这样在很长时间里不用担收税的问题,也不用单心资金安全问题了,但不足之处是老爹总有走的一天,只能祈祷老爹万寿无疆了。[/FONT]

[FONT=宋体]方法二:很多人建议出国前把在国内的公司股权转到别人名下,不然有海外公司,报税会很麻烦,到底多麻烦我也不知道。但我总觉得拥有公司股份是最好的避税方法,所以我的方案是:先注册个[/FONT]BVI[FONT=宋体]公司,把[/FONT]1000[FONT=宋体]万放在里面,然后用这个公司投资[/FONT]B[FONT=宋体]股、港股、美股[/FONT]……[FONT=宋体],我每年从中领一些工资做生活费,不分红,投资收益留在公司里继续投资,这样就可以把纳税无限期延后,上个税也仅限于工资部份。一开始觉得这个方案很完美了,但后来发现离岸公司在香港股市中投资收益要在香港上企业所得税(美国和其它地方不太了解),而我希望的方案是能象在国内的个人投资者一样,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FONT]

[FONT=宋体]以上方案是不是还有别的问题我不知道,相信一定还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成立离岸基金、投资基金或者其它方法,希望我这个简单的需求在家园网上能有一种合法的解决方案。[/FONT]

[FONT=宋体]我不是不想纳税,我鄙视移民中介公司的逃税方案,我希望能真正做到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个人[/FONT]
 
最后编辑: 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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