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FONT=宋体]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三十三)[/FONT]-----[FONT=宋体]与税务居民变成“非税务居民”相关的所得税法[/FONT](3)
4。非税务居民的起算时间
纳税人离开加拿大,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时间,一般以以下三者中最迟的那一个为准:
A.纳税人本人离境之日。
B。配偶,未成年被抚养子女,以及其他被抚养人离境之日。
C。纳税人移民到另一个国家,成为该国居民之日。
但是,如果是重返自己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的原居住国,通常,纳税人离境之日即可被认为是成为了非税务居民之日,即时其配偶仍然暂时留在加拿大处理名下资产等离境事务。
税务居民离境成为非税务居民之后,应该立即通知加拿大税务局自己的离境日期DEPARTURE DATE,因为这个会影响到GST/HST退税和儿童牛奶金的发放。
5。离境当年的所得税申报
纳税人自某个税务年度的1月1日起,至其离境成为非税务居民日之前一日的全球收入所得,仍然需要申报本税务年度的所得税,当然,对于该纳税人而言,他/她只是“部分时间的税务居民”,因而,对应着部分时间税务居民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离境当年的所得税申报也使用一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同样是以下年的4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
离境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表的个人信息部分,必须填写上离境日期。
作为部分时间的税务居民,离境当年只能按照该部分时间与前年天数的比例,享受税款抵减或者减免。
离境当年就不可以再领取GST/HST退税。
6。离境税DEPARTURE TAX
离境当年的所得申报表上,还需要填写离境税。
离境税是以“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为基础的。这里的“视同出售”类似于入境时的“视同购买”,并非需要真实的买入卖出,而只是税法上的一个时间点的公平市价。
离境税适用于纳税人名下,除了“应课税加拿大资产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之外的全球所有资产。
应课税加拿大资产包括:
A。加拿大境内的房地产。
B。加拿大境内的经营性资产。
C。加拿大的养老金计划RRSP和PPIF。
D。某些认股权证等。
凡是不属于“应课税加拿大资产”范畴之外的全球资产,纳税人应该于离境当年的所得税表上申报财产的“出售”,并按照资本利得来进行缴税(现金除外)。
“应课税加拿大资产”之所以不需要申报出售,是因为纳税人尽管已经成为了非居民,但是,他/她日后仍然每年都需要以“非居民”的身份,就自己名下的加拿大资产,缴纳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在离境之日前的十年中,成为税务居民的期间没有达到60个月(五年),那么,他/她在离境时,就无需对自己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就拥有的资产申报离境税。
纳税人成为税务居民之后所接受的所有馈赠,和继承得来的所有个人财产,也不必申报离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