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入境,是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填报入境申报单的,这相当于边境控制官员以书面形式问你有没有带这个,有没有带那个,你没有不回答的权利,而只有回答有还是没有的选择。当你身上揣着5万加元钞票,被问到“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而你回答No时,你可不是没有申报,而是谎报,并且是书面的,穿帮了想收回都来不及。谎报就是欺骗,欺骗边境控制官员被抓住是什么后果不说也可以想像了。这个风险冒得实在是太大了。十大讹传之第八名:入境只能携带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
有时候,冒点风险如果值得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个风险却一钱都不值。
因为,入境带多少现金都是合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必要欺骗边境控制官员。
那么多朋友犯这个严重错误,其实都是源于不理解“需申报”并不等于“禁止入境”。
加拿大法律规定,入境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者更多的现金必须申报,但是并未限制你携带入境现金的金额,也就是说,你就是携带1亿加元现金入境都不违法,但是金额达到1万或更多的时候你要让加拿大政府知道,这是出于反洗钱的目的,程序上只是要你填一张《现金入境申报单》,说明你携带的现金金额、钱从哪个国家来、从谁那里得来(多数情况可能就是从你自己在中国的银行帐上取的),仅此而已,这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告诉他就是了,告诉完了你就可以大摇大摆带着你的钱进来了。
还有就是,不仅你为自己带钱入境的金额不受任何限制,你为别人带钱也不受任何限制,为谁带都可以,带多少也可以,只是必须如实申报。为别人带钱要填另外一张申报表,边境官员会给你的。
入境申报单上的其它问题也是一样,需申报不等于禁止入境。比如食品。
另外,再多说几句关于钱的事。
你带现金进来,在银行存钱的时候,如果存的钱达到1万加元或者更多,你需要说明钱的来源,这还是反洗钱的要求。
我听说过有时候银行的柜员会建议你把现金分几次存,每次不到1万,这样就不需要说明来源了。如果有银行柜员给你这样的建议,那么我建议你以后不要再用这家银行,因为他们的柜员素质太差了,他们是在害你。
我自己在金融机构工作,学过反洗钱法并受过反洗钱培训,所以知道,如果你在银行存入超过1万家元的现金,只要按法律说明来源,你就是存1个亿也没关系,不受限制的;但是如果你故意把一大笔钱分成若干小笔,每笔都不到1万,分多次存进银行,甚至存进不同的银行,那么你这个行为可能会触发反洗钱机构的警报,因为这是典型的洗黑钱特征。而且执法机构盯上你后你自己还不会知道,因为按照法律,当一个人被怀疑有洗黑钱嫌疑时知情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给你任何警告以免打草惊蛇。如果你的钱不是黑钱,当然也不怕被调查,但是咱的钱不是黑钱,干嘛要故意让人家怀疑呢?咱就算是闲着没事儿干也不用通过这种途径给自己找事儿吧。
十大讹传之第七名:加拿大税比中国高加拿大是个高税收的国家。这么说要看把加拿大跟哪里比,你要是跟香港比,跟新加坡比,加拿大的税是高,但是,如果你是跟中国大陆比,加拿大的税一点也不高。
比如说,你今年挣了5万加元的工资。如果你是加拿大BC省居民的话,你要交给加拿大税务局的税是多少呢?
大约8,800加元,相当于大约17.6%。
而如果你是中国居民的话,你应交中国税务局的税是多少呢?
大约9,000加元,相当于大约18%。
你说加拿大税高还是中国税高?
当然,因为两国的税率累进结构不同,不同的收入金额比较起来不一样,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加拿大BC省的税会显得略高,但也只是略高,大约1个百分点而已。
有朋友说了,你举的例子说的是打工的人,俺可是企业家。
好,如果你是做企业的,你在中国的企业通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交完税后分配到你手里的红利,你还要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二税加在一起相当于企业所得的40%。
而如果这个企业是在加拿大呢,企业收入当然也要交企业收入税,但是当你从企业分得红利缴纳个人收入税的时候,政府为避免重复征税又给你一个税款抵减额,最终二税相加以后的税率通常还是大约相当于等额工薪收入的税率,其平均税率通常并不比中国的40%高。
那边又有朋友说了:就算加拿大税率不高吧,但它可是全球征税啊。
没错,加拿大居民是要为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可是,中国何尝不是呢?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大多数朋友可能知道,但是还是有朋友不知道,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而又在中国有收入,那么只要你在中国的收入已经向中国交过税,那么你在加拿大报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不用再交税了,因为你向中国交过的税可以抵扣你应向加拿大交的税,并且中国的税率并不比加拿大低。
比如,你卖掉中国的房子获利10万加元,你应向中国缴税2万加元,而在加拿大方面,你这10万加元资本增值收入里只有5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40%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的收入税也是2万加元,拿在中国已经交过的2万抵扣以后,你在加拿大的应交税款是0。
又有朋友说了,在加拿大不光挣钱要交税,花钱消费的时候还要再交税,这可是比中国过分多了,我在中国买东西什么时候也不缴税。
不错,在加拿大花钱消费要交税,比如在BC 省,你所购买的大部分商品在付款时你都要在加上一个12%的HST。
可是在中国,你在花钱消费的时候同样是交了消费税,只是那税是含在商品价内而没有在价外另计你没注意到而已。中国的增值税基本税率是17%,就是那个低税率13%也比BC 省的HST要高。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中国居民消费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占全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你还说你在中国消费不缴税吗?
谢谢Jason!关于税务方面,不知我这样理解对不对: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是以居住在加拿大的天数(任意年度内满183天)为标准;任意年度内在加拿大未住满183天则按非居民处理。[FONT=宋体][FONT=宋体]在加拿大的税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既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如果你是居民,你就要为你从全球范围,包括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只需要为你从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而无需为你从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FONT]
[FONT=宋体]这里所说的居民,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永久居民那个“居民”。后者说的是你的身份,你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你便有权在加拿大居住,但是同时加拿大宪法还赋予了你在世界任何地方自由居住的权利,就是说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你拥有的是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但并不承担在加拿大居住的义务,你可以随时自己决定在加拿大住还是不在加拿大住。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以加拿大为家,那么你就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如果你的家在另外一个国家,你只是持枫叶卡来加拿大探亲度假,那么你就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FONT]
[FONT=宋体]自己判断自己究竟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其实是很容易的,因为你自己最清楚你的家是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如果你的家在加拿大,那么你就是居民,如果你的家在中国,那么你就是非居民,就是这么简单。[/FONT]
[FONT=宋体]但是当税务局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时候,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他们不是你们家的人,对你们家的情况没有你们家人那么清楚。他们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其主要判断准则是你在加拿大所建立的居住联系。这些居住联系包括:[/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居所;[/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受扶养人与你同住;[/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个人资产,例如汽车、家具;[/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社会联系;[/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经济活动。[/FONT]
[FONT=宋体]其他有关的联系还包括:[/FONT]
l [FONT=宋体]有加拿大驾照;[/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银行帐户或信用卡;[/FONT]
l [FONT=宋体]加入了加拿大某省政府的医疗保险。[/FONT]
[FONT=宋体]另外,你在另外一个国家所保留或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用以判断你的居住状态的相关因素。[/FONT]
[FONT=宋体]要知道的是,判断居住状态是把所有的相关因素综合在一起来看全貌,而不是只看个别单独的居住联系。比如你有上面所列举的一项或若干项居住联系,并不等于你就一定是加拿大居民。[/FONT]
[FONT=宋体]现在清楚了吗?加拿大居民没有需要纳税和不需要纳税之分,是居民就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不是居民(是非居民)你就不用为你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就是这么简单;而不是像讹传的那样,居民有“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之分。[/FONT]
[FONT=宋体]而且,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你的居住状态,是一种事实,你做居民还是做非居民都不需要任何人批准,这是你自己的权利,谁也管不着你,所以也就不存在讹传的所谓“申请非税务居民”那么回事。你把家安在加拿大,你就是居民;你把家留在中国,或者把家从加拿大搬回中国,你就非居民。这都由你自己决定,根本不需要向谁申请。[/FONT]
[FONT=宋体]另外,再补充几句关于身份与居住状态的关系。[/FONT]
[FONT=宋体]你的身份,比如你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国际学生、国际打工者等等,只能决定你是否有权在加拿大居住,而并不决定你在加拿大居住与否。[/FONT]
[FONT=宋体]举两个极端的例子说明这种关系:[/FONT]
[FONT=宋体]例[/FONT]1[FONT=宋体]:你家住台湾,持中华民国护照,在某台湾公司工作,你的公司经常派你来温哥华出差,每次来你都住在[/FONT]downtown[FONT=宋体]的香格里拉大酒店,如果在[/FONT]2010[FONT=宋体]年你在温哥华累计住了[/FONT]183[FONT=宋体]天,那么对不起,虽然你没有加拿大护照,也没有枫叶卡,也没有工作签证,也没有学习签证,甚至在加拿大也没有[/FONT]1[FONT=宋体]分钱收入,只因为你今年在加拿大累计住了[/FONT]183[FONT=宋体]天,在[/FONT]2010[FONT=宋体]税务年度,你也要被视同加拿大居民,你必须为你的全球收入包括从台湾公司所取得的工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FONT]
[FONT=宋体]例[/FONT]2[FONT=宋体]:你是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你家住在北京,在北京做生意,你每年从北京的生意能赚[/FONT]1[FONT=宋体]个亿,只要你没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你就不用向加拿大交[/FONT]1[FONT=宋体]分钱的税,只因为你的家在北京,你是中国居民,是加拿大非居民。[/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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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周日刚亲历我没陪儿子看电影被报警.
儿子(9岁)和朋友(10岁)去看电影,我百无聊赖在mall里晃,我比约定的时间晚了五分钟,儿子同学便去书店借电话联系我,可是我没听见。然后书店的人就报警了,两小娃于是被带到安保中心去。
我去安保中心,警察已经通知了儿童监护中心,很严厉地把我审了一通,抄了我和老公的出生日期及驾照,儿童中心在我到家十分钟后也打电话过来,又把我和我老公的个人资料要去,估计我已经被备案了。
所以大家,还是得小心啊。
谢谢Jason!关于税务方面,不知我这样理解对不对: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是以居住在加拿大的天数(任意年度内满183天)为标准;任意年度内在加拿大未住满183天则按非居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