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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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关注!
我们也是老婆和孩子在这里,没收入,老公每年来回跑,每年居住不超过1-2个月,但今年第一次报税,报了老公在中国的收入,照此说来,老公可以申请非税务居民了?


首先,加拿大税务局的词典里从来就没有“非税务居民”这么个词,有的只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与非居民反映的是你的居住状态,你居住在加拿大你就是居民,你居住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你就是非居民。而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这是你的身份),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别的国家,这个选择权属于你的基本人权,你不需要向任何权力机关申请,你自己决定就可以了。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申请非税务居民”这么回事,这个说法也是一个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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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拿大税务局的词典里从来就没有“非税务居民”这么个词,有的只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与非居民反映的是你的居住状态,你居住在加拿大你就是居民,你居住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你就是非居民。而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这是你的身份),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别的国家,这个选择权属于你的基本人权,你不需要向任何权力机关申请,你自己决定就可以了。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申请非税务居民”这么回事,这个说法也是一个讹传。
照你的意思老公不用报税?也不需要确认?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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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意思老公不用报税?也不需要确认?

你先生可能不用为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前提是:你先生不在加拿大居住。

非居民不用报税这个说法也不够准确,因为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也需要填纳税申报表,只能说非居民不用为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填NR74不是必须的,那个表是当你自己对自己的居住状态判断不清楚的时候,请税务局帮助判断用的,但是税务局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帮助你判断,这个判断的正确与否还是由你自己,而不是税务局负责。其实自己究竟是在加拿大居住,还是在中国居住,没有人比你自己更清楚。但是还是建议填NR74寄给税务局要一个书面答复,这样只要你如实反映情况,将来被税务局质疑居住状态的机会会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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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生可能不用为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前提是:你先生不在加拿大居住。

非居民不用报税这个说法也不够准确,因为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也需要填纳税申报表,只能说非居民不用为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填NR74不是必须的,那个表是当你自己对自己的居住状态判断不清楚的时候,请税务局帮助判断用的,但是税务局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帮助你判断,这个判断的正确与否还是由你自己,而不是税务局负责。其实自己究竟是在加拿大居住,还是在中国居住,没有人比你自己更清楚。但是还是建议填NR74寄给税务局要一个书面答复,这样只要你如实反映情况,将来被税务局质疑居住状态的机会会小一些。
我的报税会计的说法是,虽然老公没有居住在加拿大,但我和孩子是靠他的国内的收入供养的,所以他也要报税,报了他在国内的收入。不知道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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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报税会计的说法是,虽然老公没有居住在加拿大,但我和孩子是靠他的国内的收入供养的,所以他也要报税,报了他在国内的收入,只是提供了他在国内的纳税证明,可以抵这里的税,不够的部分再纳税。不知道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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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宋体]Quote"自己判断自己究竟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其实是很容易的,因为你自己最清楚你的家是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如果你的家在加拿大,那么你就是居民,如果你的家在中国,那么你就是非居民,就是这么简单。[/FONT]

[FONT=宋体]但是当税务局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时候,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他们不是你们家的人,对你们家的情况没有你们家人那么清楚。他们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其主要判断准则是你在加拿大所建立的居住联系。这些居住联系包括:[/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居所;[/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受扶养人与你同住;[/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个人资产,例如汽车、家具;[/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社会联系;[/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经济活动。[/FONT]

[FONT=宋体]其他有关的联系还包括:[/FONT]

l [FONT=宋体]有加拿大驾照;[/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银行帐户或信用卡;[/FONT]
l [FONT=宋体]加入了加拿大某省政府的医疗保险。[/FONT]

[FONT=宋体]另外,你在另外一个国家所保留或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用以判断你的居住状态的相关因素。[/FONT]

[FONT=宋体]要知道的是,判断居住状态是把所有的相关因素综合在一起来看全貌,而不是只看个别单独的居住联系。比如你有上面所列举的一项或若干项居住联系,并不等于你就一定是加拿大居民。"[/FONT]

Jason, 跟你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关于residencial tie,我甚至查看了income tax act也搞不清楚。

你上面提到的那些条件,其实很broad,不是一些很具体的条件。对于你说的老婆孩子在加拿大还可以是非居民,我很诧异。因为头两条就是很具体的:
× 在加拿大有居所;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受扶养人与你同住;[/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个人资产,例如汽车、家具;[/FONT]

如果这个人的家人在加拿大,房子是买的,也是他的名下,难道他还可能作为非税务居民吗?当他是非税务居民,孩子还可以领取牛奶金和享受其他的福利吗?

非税务居民的好处就是加拿大境外的收入不需要报税。可非税务居民是否有什么其他坏处呢?我听到的说法是,如果申请非税务居民,所有的账户,包括孩子的RESP,RRSP,保险等都必须结清,也就是在加拿大境内必须clean。而且,对于未来的老年金(就是那个必须住满10年才可以得到的那个),非税务居民的时间是不能计算的。请问是这样的吗?(暂停所有的这些账户挺麻烦的,尤其保险)一旦填了NR74确认非税务居民的身份,以后回加拿大居住,是否还需要相关的手续确认税务居民的身份呢?换句话说,非税务居民在以后回加拿大是否有麻烦?

讲到非税务居民,又想到另外一个相关的:海外资产。如果一个人在加拿大呆了三年,拿了护照,回国了,申请了非税务居民。然后在非税务居民的期间,收入增加了,以后这些资产如何带回加拿大?我们知道新移民登陆第二年可以申报海外资产,这个人以后可以以后回来再申报海外资产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豁免的问题。如何理解:“6. [FONT=宋体]你在过去的任何时间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如果一个人买房的时候是自住,几年后回流,房子出租变成投资房了,以后再买自住的房子,还能申请房地产交易税豁免吗?还是一辈子只能申请一次?[/FONT]

我用一个例子来讲上面的问题,可能清楚一些。
有个人在加拿大居住了5年,这期间,他买房,生孩子,开账户s:包括cheque,saving,RESP,RRSP,TFSA,保险等,有MSP,汽车,家具等等。后来决定回流。

假设头两年,老婆孩子都在加拿大,于是所有的以上的东西都在,名字也没有变。这时,他是否是非税务居民?

两年后,老婆孩子也回流。房子家具没有卖,出租,账户除了saving关闭,其他还保留。msp取消,汽车卖掉。请问这时是否为非税务居民?上面这些账户,他是否还可以往里头投钱?(RESP和保险很多都是长期的)。

以后他在海外的收入,如何带入加拿大?

很长的问题。希望你能帮助case study。谢谢。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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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十大讹传之第三名:太太孩子住在加拿大先生就一定要报税[/FONT]





[FONT=宋体]这个讹传的危害是可以用金钱来计量的。[/FONT]

[FONT=宋体]我曾经掰着手指头把身边熟悉的朋友白交给加拿大税务局的,而依法并不应该交的税款粗略加了一下,那已经是一个[/FONT]7[FONT=宋体]位数。这不仅让我倒吸一口冷气:这些年来,我们的空中飞人们误交给加拿大税务局的税有多少啊?[/FONT]

[FONT=宋体]太太孩子住在加拿大先生就一定要报税,这也是我一来加拿大就听来的讹传,而且这讹传还来自于与某“著名税务专家”的一对一面晤。后来认识的这种飞来飞去的朋友又无一例外地在给加拿大报税,所以我自己也从来没有怀疑过这种说法和做法的正确性。[/FONT]

[FONT=宋体]直到[/FONT]2008[FONT=宋体]年的某一天,一位刚刚从国内回来的好友叫我去家里吃饺子,酒足饭饱后好友拿出一封从加拿大税务局来的信请我帮忙给翻译一下,那信的内容着实令我大吃一惊,大致意思是这样的:[/FONT]

[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我们判断,自[/FONT]2004[FONT=宋体]年至今,你属于非居民,在此期间你没有义务为你的外国收入向加拿大缴税,因此我们把你自[/FONT]2004[FONT=宋体]年至[/FONT]2007[FONT=宋体]年所申报的收入税做了[/FONT]reverse[FONT=宋体],应退税款将直接存入你的银行账户[/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这个事件使我对那个人人都那么说的说法产生了强烈的怀疑,于是我才花了一些时间去读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与非居民判断的官方文件。自己研究过之后才发现,那个说法居然是个大大的讹传,而这个讹传竟然给这么多中国移民家庭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FONT]

[FONT=宋体]我那位好友的家庭状况很典型:全家[/FONT]2004[FONT=宋体]年登陆加拿大,太太和一个儿子定居下来,好友给家人买了房子,买了车,安排好生活就飞回中国继续那里的生意,每年回温哥华看家人几次,每年累计也就是住[/FONT]2-3[FONT=宋体]个月,直到去年枫叶卡快到期的时候,才过来打算一口气住上两年换了枫叶卡再走。当年一登陆,便认识了一位“税务[/FONT]+[FONT=宋体]会计[/FONT]+[FONT=宋体]理财专家”,就是这位“专家”,不仅帮他家“免费”报税,还帮他家申请这个,申请那个,买这个,买那个[/FONT][FONT=宋体]。后来好友知道了,他在“专家”的热心“帮助”下,不仅在税务方面犯了这么大个错误,别的事上面也犯了一些很低级的错误,比如好友第一次登陆的时候就没有打算定居下来,那么他的医疗卡根本就不应该申请,他每年住不够[/FONT]6[FONT=宋体]个月,根本就没有资格加入省政府医疗报险,以至于后来被医疗保险局审计,白惹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FONT]

[FONT=宋体]再后来,我又见到第二封、第三封[/FONT]……[FONT=宋体]跟上面说的类似的信。[/FONT]

[FONT=宋体]至于为什么[/FONT][FONT=宋体]太太孩子住在加拿大先生也不一定要报税,在上一个帖子里已经说的够清楚了,这里就不再罗嗦[/FONT]

[FONT=宋体]如果你说你没听说过谁家收到过那样的信,问问[/FONT][FONT=宋体]论坛里那位很多朋友都认识的孺子牛大姐吧,她家就收到过那封信。[/FONT]

哈哈,这两天直打喷涕,原来是JASON在唠叨我呢。是的,我家的情况就是我和孩子在加拿大,先生在中国。当初他被税务局认定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咨询了JASON才放弃了继续提醒税务局的打算,狂喜。

现在还有一个操作上的问题要咨询JASON,有不少朋友问我,她们的家庭情况和我类似,以前也为身在中国的老公报了税,现在认为他应该是非税务居民。现在是直接停止报税,还是先告知税务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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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两天直打喷涕,原来是JASON在唠叨我呢。是的,我家的情况就是我和孩子在加拿大,先生在中国。当初他被税务局认定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咨询了JASON才放弃了继续提醒税务局的打算,狂喜。

现在还有一个操作上的问题要咨询JASON,有不少朋友问我,她们的家庭情况和我类似,以前也为身在中国的老公报了税,现在认为他应该是非税务居民。现在是直接停止报税,还是先告知税务局呢?
同样的疑惑。
 

龙猫dodola

耳朵变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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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两天直打喷涕,原来是JASON在唠叨我呢。是的,我家的情况就是我和孩子在加拿大,先生在中国。当初他被税务局认定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咨询了JASON才放弃了继续提醒税务局的打算,狂喜。

现在还有一个操作上的问题要咨询JASON,有不少朋友问我,她们的家庭情况和我类似,以前也为身在中国的老公报了税,现在认为他应该是非税务居民。现在是直接停止报税,还是先告知税务局呢?

同样的疑惑。

同样关注和疑惑,曾经问过会计师,会计师说基本上只要老婆和孩子在加拿大就算是很密切的 tie,所以先生也得在加拿大报全球所得课税,如果这样的说法是错的,请问 Jason 大师,以前多交的税要咋样跟税务局要回来呢?:wdb2::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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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两天直打喷涕,原来是JASON在唠叨我呢。是的,我家的情况就是我和孩子在加拿大,先生在中国。当初他被税务局认定为非税务居民的时候,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咨询了JASON才放弃了继续提醒税务局的打算,狂喜。

现在还有一个操作上的问题要咨询JASON,有不少朋友问我,她们的家庭情况和我类似,以前也为身在中国的老公报了税,现在认为他应该是非税务居民。现在是直接停止报税,还是先告知税务局呢?
请问,你老公报了几年的税后收到信的?税务局根据什么说他不用报税?想对比一下自己的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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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看不下去了,再插句嘴。楼上LG在国内的几位同学,判断你们LG是否是税务居民不是简简单单一句你的家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就好使的。CRA列出了那么多条,还都说得模棱两可。即使都是LG在国内,每家情况也有不同,在加有无LG名下的房产,是否依赖LG的收入在加生活,乃至LG在加有没有投资收入等等等等。

这个问题判断不好会有财务和法律上的后果,大家与其在这里问,不如给CRA打电话。我有朋友问我这类问题,我从来不会草率下结论,否则是对人家不负责。最好是填写那个确认非税务居民的表由CRA做个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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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看不下去了,再插句嘴。楼上LG在国内的几位同学,判断你们LG是否是税务居民不是简简单单一句你的家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就好使的。CRA列出了那么多条,还都说得模棱两可。即使都是LG在国内,每家情况也有不同,在加有无LG名下的房产,是否依赖LG的收入在加生活,乃至LG在加有没有投资收入等等等等。

这个问题判断不好会有财务和法律上的后果,大家与其在这里问,不如给CRA打电话。我有朋友问我这类问题,我从来不会草率下结论,否则是对人家不负责。最好是填写那个确认非税务居民的表由CRA做个书面结论。
中肯,同意!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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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实在看不下去了,再插句嘴。楼上[/FONT]LG[FONT=宋体]在国内的几位同学,判断你们[/FONT]LG[FONT=宋体]是否是税务居民不是简简单单一句你的家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就好使的。[/FONT]CRA[FONT=宋体]列出了那么多条,还都说得模棱两可。即使都是[/FONT]LG[FONT=宋体]在国内,每家情况也有不同,在加有无[/FONT]LG[FONT=宋体]名下的房产,是否依赖[/FONT]LG[FONT=宋体]的收入在加生活,乃至[/FONT]LG[FONT=宋体]在加有没有投资收入等等等等。[/FONT]

[FONT=宋体]这个问题判断不好会有财务和法律上的后果,大家与其在这里问,不如给[/FONT]CRA[FONT=宋体]打电话。我有朋友问我这类问题,我从来不会草率下结论,否则是对人家不负责。最好是填写那个确认非税务居民的表由[/FONT]CRA[FONT=宋体]做个书面结论。[/FONT]

wondering[FONT=宋体]说的对,每家的情况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以说别人家老公不在加拿大住就是非居民,那么我家老公也不在这里住所以也应该是非居民,别人家的情况只能用来参考,不可以作为判断依据。[/FONT]

[FONT=宋体]实际上,如果你是站在一个局外人立场上帮另外一个人来判断他[/FONT]/[FONT=宋体]她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其实这个判断是相当难呢,[/FONT]CRA[FONT=宋体]是这么说的:[/FONT]

A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can only be made after all the factors have been considered. Your circumstances have to be reviewed in their entirety to get an accurate picture of your residency.

[FONT=宋体]我来翻译一下这段话:[/FONT]

[FONT=宋体]只有在考虑过[FONT=宋体]所有的因素以后才可以对(你的)居住状态做出判断。要看到你的居住状态的[FONT=宋体]准确的全貌[/FONT]必须对你的境况做[FONT=宋体]完整的审视[/FONT]。[/FONT][/FONT]

[FONT=宋体]如果你不是这个人,也不是他[/FONT]/[FONT=宋体]她的家人,其实你是很难说你能考虑所有的因素,或完整地审视一个人的境况的,即使你是[/FONT]CRA[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我曾经以翻译的身份帮朋友给[/FONT]CRA[FONT=宋体]打过很多次电话询问居住状态问题,看起来类似情况的家庭可以得到如此不同的回答,甚至对同一个案子,多打几次电话可以得到以下不同的回答:[/FONT]

“......[FONT=宋体]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虽然你的家人居住在加拿大,但是只要你还没有定居下来,你就属于非居民[/FONT]......”

“......[FONT=宋体]你有配偶和孩子居住在加拿大,所以你也属于居民[/FONT]......”

“......[FONT=宋体]对不起,我们不在电话里做居住状态判断,请填[/FONT]NR74[FONT=宋体]寄给我们[/FONT]......”

“......[FONT=宋体]不好意思,判断居住状态是你自己的责任,[/FONT]CRA[FONT=宋体]没有法定的义务来帮你判断[/FONT]......”

[FONT=宋体]填[/FONT]NR74[FONT=宋体]表寄过去呢,也可能第一次得到的回答是[/FONT][FONT=宋体]你是居民[/FONT][FONT=宋体],如果你再把一些补充情况写一页纸寄过去,又可能得到[/FONT][FONT=宋体]你是非居民[/FONT][FONT=宋体]的更正判断。[/FONT]

[FONT=宋体]还有一些朋友会比较郁闷,无论打电话还是寄[/FONT]NR74[FONT=宋体]表过去得到的回答都是[/FONT]

[FONT=宋体]对于你的情况,我们不为你做任何判断。[/FONT]

[FONT=宋体]其实呢,[/FONT]CRA[FONT=宋体]是没有法定义务来帮你判断居住状态的,判断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确实是你自己的责任,而且也只有你自己能够知道你的[FONT=宋体]全部情况[FONT=宋体]所有需要考虑的因素[/FONT]。即使你手里有[/FONT][/FONT]CRA[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书面结论[/FONT][FONT=宋体],说你是非居民,但是如果日后[/FONT]CRA[FONT=宋体]发现根据其他他们以前所不了解的情况重新判断,而你应该属于居民的话,那么他们罚你的时候还是不会手下留情的。那张[/FONT]NR74[FONT=宋体]所能够反映的永远都只是一部分因素,而不可能是全部。[/FONT]

[FONT=宋体]所以呢,[/FONT]CRA[FONT=宋体]的判断也不是结论,只能说那是一种基本不承担责任的官方意见,日后发现判断错误,他们永远都可以说那是因为你没有让他们知道所有因素[/FONT]

[FONT=宋体]填[/FONT]NR74[FONT=宋体]获得[/FONT]CRA[FONT=宋体]的书面答复并不能帮你摆脱责任,而只能减少日后因居住状态判断问题被[/FONT]CRA[FONT=宋体]难为的机会。[/FONT]

Wondering[FONT=宋体]的另一句话我也同意: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有严重的财务和法律后果。[/FONT]

[FONT=宋体]但是还要理解,如果你自认为自己是居民,每年按时填报税表,却瞒报加拿大以外的巨额应纳税收入的话,那么将来的财务和法律后果可能更严重。[/FONT]

[FONT=宋体]如果你自己认为自己没有能力理解这些法律概念而自行处理这些大事的话,那么你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FONT] CRA [FONT=宋体]不会帮你,因为[/FONT]CRA [FONT=宋体]代表的是政府,而不是你,只有你自己花钱雇的专业人士愿意站在你的立场上为你服务,但是无论如何,有一个能力是你自己必须具备的,就是鉴别谁是专业人士的能力。[/FONT]

[FONT=宋体]最后声明:我所写的所有关于这个话题的帖子都是仅供参考,目的只是让朋友们看到事实可能有另一面。还是那句话:[/FONT]

[FONT=宋体]没有什么事儿是不可能的[/FONT]

[FONT=宋体](本帖作者并非税务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上文字并非任何专业意见,请咨询你的税务(法律)顾问)[/FONT]
 
最后编辑: 2010-10-13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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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报税会计的说法是,虽然老公没有居住在加拿大,但我和孩子是靠他的国内的收入供养的,所以他也要报税,报了他在国内的收入,只是提供了他在国内的纳税证明,可以抵这里的税,不够的部分再纳税。不知道是否正确?


我不是专业税务顾问,没有资格为你家先生提供税务意见。但是我敢肯定一点:

但凭是否有经济上依赖于自己的太太和孩子住在加拿大这样一个单一的因素来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一定是错的。因为CRA说:

[FONT=宋体]只有在考虑过[FONT=宋体]所有的因素以后才可以对(你的)居住状态做出判断。[/FONT][/FONT]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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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Quote""[/FONT]

[FONT=宋体]Jason, 跟你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关于residencial tie,我甚至查看了income tax act也搞不清楚。[/FONT]

[FONT=宋体]你上面提到的那些条件,其实很broad,不是一些很具体的条件。对于你说的老婆孩子在加拿大还可以是非居民,我很诧异。因为头两条就是很具体的:[/FONT]
[FONT=宋体]× 在加拿大有居所;[/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受扶养人与你同住;[/FONT]
l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个人资产,例如汽车、家具;[/FONT]

[FONT=宋体]如果这个人的家人在加拿大,房子是买的,也是他的名下,难道他还可能作为非税务居民吗?当他是非税务居民,孩子还可以领取牛奶金和享受其他的福利吗?[/FONT]

[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的好处就是加拿大境外的收入不需要报税。可非税务居民是否有什么其他坏处呢?我听到的说法是,如果申请非税务居民,所有的账户,包括孩子的RESP,RRSP,保险等都必须结清,也就是在加拿大境内必须clean。而且,对于未来的老年金(就是那个必须住满10年才可以得到的那个),非税务居民的时间是不能计算的。请问是这样的吗?(暂停所有的这些账户挺麻烦的,尤其保险)一旦填了NR74确认非税务居民的身份,以后回加拿大居住,是否还需要相关的手续确认税务居民的身份呢?换句话说,非税务居民在以后回加拿大是否有麻烦?[/FONT]

[FONT=宋体]讲到非税务居民,又想到另外一个相关的:海外资产。如果一个人在加拿大呆了三年,拿了护照,回国了,申请了非税务居民。然后在非税务居民的期间,收入增加了,以后这些资产如何带回加拿大?我们知道新移民登陆第二年可以申报海外资产,这个人以后可以以后回来再申报海外资产吗?[/FONT]

[FONT=宋体]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豁免的问题。如何理解:“[/FONT]6. [FONT=宋体]你在过去的任何时间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如果一个人买房的时候是自住,几年后回流,房子出租变成投资房了,以后再买自住的房子,还能申请房地产交易税豁免吗?还是一辈子只能申请一次?[/FONT]

[FONT=宋体]我用一个例子来讲上面的问题,可能清楚一些。[/FONT]
[FONT=宋体]有个人在加拿大居住了5年,这期间,他买房,生孩子,开账户s:包括cheque,saving,RESP,RRSP,TFSA,保险等,有MSP,汽车,家具等等。后来决定回流。[/FONT]

[FONT=宋体]假设头两年,老婆孩子都在加拿大,于是所有的以上的东西都在,名字也没有变。这时,他是否是非税务居民?[/FONT]

[FONT=宋体]两年后,老婆孩子也回流。房子家具没有卖,出租,账户除了saving关闭,其他还保留。msp取消,汽车卖掉。请问这时是否为非税务居民?上面这些账户,他是否还可以往里头投钱?(RESP和保险很多都是长期的)。[/FONT]

[FONT=宋体]以后他在海外的收入,如何带入加拿大?[/FONT]

[FONT=宋体]很长的问题。希望你能帮助case study。谢谢。[/FONT]


1. [FONT=宋体]即使一个人在加拿大有房子,有老婆孩子,他[/FONT]/[FONT=宋体]她还是有可能属于非居民,因为:[/FONT]

[FONT=宋体]只有在考虑过[FONT=宋体]所有的因素以后才可以对(你的)居住状态做出判断。要看到你的居住状态的[FONT=宋体]准确的全貌[/FONT]必须对你的境况做[FONT=宋体]完整的审视[/FONT]。[/FONT][/FONT]

CRA[FONT=宋体]列出的那些居住联系没有一个属于判断你为居民的充分条件,也没有一个属于必要条件,如果你让他们看,他们要看的是全貌,他们要考虑所有的因素,而不是单一的因素。[/FONT]

[FONT=宋体]这一点我深信不疑(尽管我不是税务专业),无论是基于对税法条文的理解还是因为看到身边朋友的实例。[/FONT]

2. [FONT=宋体]至于福利,不同福利的情况会不同。单说牛奶金,如果你不是税务意义上居民,你是不能领的。而有一些其它福利比如[/FONT]OAS [FONT=宋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你移居另外一个国家了,你还是可以继续领取。[/FONT]

3. [FONT=宋体]“申请非税务居民”,还有“申请税务居民”,这两个概念整个是错误的,因为做居民还是做非居民是你的基本人权,你不需要去向谁申请,只要你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至于你从居民变成非居民以后,你的投资和保险必须清掉这个说法也是完全错误的。投资账户本来就有居民账户和非居民账户之分,银行账户也这么分,如果你离开加拿大而不想关闭帐户的话,你只要告诉开户的机构,他们会把账户属性给你改成非居民,以后税务待遇就不一样了。至于保险,要看保险合同,大部分的寿险并没有限制投保人日后的居住地改变。[/FONT]

4. [FONT=宋体]如果你对“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的话,还是那句话:[/FONT]

[FONT=宋体]加拿大从来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FONT]

[FONT=宋体]如果你的意思是[/FONT]T1135[FONT=宋体]表(实为《外国收入核对表》),那么当你由居民变为非居民以后,你不再有义务填这个表,当你重新成为居民的时候,你还是从第二年开始有义务填这个表(在一定条件下)。[/FONT]

[FONT=宋体]至于你国外的钱进入加拿大,这跟[/FONT]T1135[FONT=宋体]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只要是有合法来源的钱,你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汇进或汇出加拿大。你在做非居民期间,你在加拿大以外的任何收入都不用向加拿大纳税。其实纳税和汇款出入境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纳税是你的义务,汇款出入境是你的权利。[/FONT]

5. [FONT=宋体]房地产交易税豁免问题,你自己已经用转贴回答自己的问题了:[/FONT]6. [FONT=宋体]你在过去的任何时间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FONT]

[FONT=宋体]6.居住状态判断问题,在考虑所有因素和了解全部情况之前,没有人可以帮助一个人判断居住状态[/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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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看去,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真实地填写NR74表,看CRA的意见。基于真实情况下得出的结论,以后麻烦的几率应该很小。
提醒一下,现在的情况可能和几年前有所变化。可能是因为现在过来的移民,两地分居的很多,CRA的判断尺度也会有所变化。个人意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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