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宋体]经过我家家庭会议的讨论,[/FONT]
LG[FONT=宋体]在接到罚款单的第二天,再次到现场仔细看一下,是否有临时的交通标识当时没有注意到?结果是没有特别的标识。[/FONT]
LG[FONT=宋体]决定抗诉,我们坚决支持。
如果确实是LG错了,我们会督促他交罚款,吃一堑长一智。但现在经过我们分析,LG按章行车并没错,我们就要讨个说法了。这里不存在“抗拒从严”的问题,既然有这个权利,就要被罚得明白。即使最后判定是应该交罚款,我们也认罚。[/FONT]
[FONT=宋体]首先到[/FONT]
ICBC[FONT=宋体]所属的任何一个“驾驶员服务处”提出抗辩申请(需要在收到罚单后的[/FONT]
30[FONT=宋体]天之内),递上交通告票,对方给予登记在案,再负责联系法院。并告诉[/FONT]
LG[FONT=宋体],[/FONT]
60[FONT=宋体]天内会收到法院开庭时间的通知。如果需要请翻译,也要打电话向法院方面提出。[/FONT]
[FONT=宋体]接下来的事还没有发生,要等收到法院通知后才能有下回分解。好在加拿大办事不怕慢,不管时间多长,总会有始有终。咱们就一起等吧。等有结果我再继续向大家汇报。[/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