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唐人:计划今年年底长登,明年是否需要为这短短几天报税?如果和朋友有海外联名银行账户,利息税如何申报?谢谢!
第100次重复:如果你对“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加拿大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
另外,加拿大也从来没有“非税务居民”这么一种居民。
如果你的意思是先生是非加拿大居民,他要不要填报T1135的话,那么答案是不。
--------谢谢!我们是07年短登的,今年来长登,早前看过一些关于报税的帖子,所以短登时,只办了银行卡(上面只有很少前,而且跟银行讲了是非居民),工卡和枫叶卡,所以前几年都没报税,但来了以后,很多人都说我们前两年就该报税,包括一些会计师。但由于看过一些当事人的帖子所以我心里还是有底的。现在就差去去税务局核实老公是否居民。(他今年就只在加拿大呆了不到一个月,在加拿大没有办医疗卡,信用卡,银行的联名户头也把他的名字销了。就只有房子是两人联名的)看了楼主的文章,收益非浅,再一次谢谢楼主。
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而个人收入税的申报周期是日历年,所以如果你在2010年内定居加拿大,那么你可能需要为2010年度填报税表。但是,如果计算下来,你在2010年度不欠加拿大税务局税款,并且你也不需要申请任何退税和任何福利的话,你也有权选择不填报2010年度的税表。
对于你与别人联名的银行账户,你只需要为属于你的那部分利息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不客气!
谢谢Jason解惑。
想请教一下,如果在登录前已做好移民信托,那信托内的资产增值应该是5年内都免税的。这个信托是不是不用在T1135中反应出来?因为信托后在法律上资产已经不属于我了。
看到T1135后面有关于trust的说明,但英文不够好,还不是很清楚。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五年里,进行了分配,那么作为加拿大居民的受益人需要为这个收入缴税吗?多谢!
请问Jason,我先生在国内的收入支持我们在这里的生活。我咨询了一位会计师说,如果cra认为我先生非居民,就不用申报他的海外收入,年底我自己报税,先生给我的生活费不算我的收入,属于家庭资产的分配。我有些不明白,他这样说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