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的债券由华盛顿州政府发行,其信用指数仅次于美国国债。通过购买美国州政府发行的债券进行EB-5项目投资移民,这是从未发生过的事情,其风险性和安全性自然能够让广大投资者放心。
此外,该项目的州政府债券是完全对外公开的,可以公开交易、实时买卖,且在美国OTC市场上可以查询得到,完全的透明、公开,这在以往也是前所未有的。
请问,监管主体是谁?投资者的资金投到区域中心之银行监管账户,只有在购买该政府公债的时候才能解付,对基金经理人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没有资金安全问题。
按照你的说法,我可以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买到此债券吗?这样的话,我的钱就不用打到不认识的人的账户里了。投机取巧的说,我也可以满足EB5的要求了啊?
小同学,你要参加一个新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借款人(华州政府)以一般责任债券作抵押)
你的钱是在你的名下的银行监管账户中,该协议事先报备USCIS
呵呵,我岁数应该比你大。(根据你说话的口气判断的。)
按照你的说法,我现在有B2,到美国去建立一个新公司(EB5好像没有规定公司类型),去移民局说一下,我要买债券了,“然后以公司的行为借贷给政府,”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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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费用:
呵呵,如果是区域中心名义开立的,免收客户监管费用,但是利息也归区域中心,利息大于监管费用。 --- 这类监管有名无实,项目方可以指控银行,有权使用EB-5资金。
如果是以客户个人名义开立的,(5-6个月的)利息归投资者自己,但是监管账户的费用由投资者自己负担。 --- 这类是真正意义的监管。项目方必须等在526结果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