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建议楼主把美文在一楼放一份完整的,免得我这种腿脚不利索的(老版本手机)爬得辛苦。谢谢了!
我代劳了。~~
近日加拿大移民部连续放风,要对加拿大技术移民进行改革,而新的规则很可能会在今年的7月1日实行。种种迹象表明,加拿大这次的改革,将很可能是颠覆性的,是“釜底抽薪”,而不是象以前一样的“扬汤止沸”,其影响将会非常深远,各位移友不得不有所准备,以免到时措手不及。
为什么会进行这个改革,究竟会如何改,我不揣浅陋,对加拿大技术移民政策进行详细分析和大胆猜测,希望对移友有所帮助。
追根溯源,事情还得从2002年6月28日说起。
2002年的6月28日是加拿大移民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日期。在此之间,加拿大实行的是旧移民法,技术移民最重要的是职业因素,每个职业的得分不同,理工科的职业得分要高,工程师类职业必须要进行CCPE认证。很多职业,如医生、护士、律师等,是属于“限制职业”(restricted occupation),是不能移民的,就连我们现在最熟悉的1122,也细分为1122.1和1122.2,而只有后者才有职业分,才可以移民。
但是,这一切,从2002年6月28日以后就全变了。
2002年6月28日实行了新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同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彻底把以前的法规颠覆了,技术移民只要过去十年中有至少一年的在NOC的0,A,B的工作经验,则无论任何职业,即可申请。虽然当时也规定了工作经验必须不能是“限定职业”,但同时用括弧注明: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there is no restricted occupation.
申请人的评估因素分为6个,即教育,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年龄,既定工作,适应能力。总分100分,评分标准(下面会分项细述),沿用至今一直未变。
通过分数刚开始是75分。这个分数,显然是中国绝大多数的申请人是无可企及的,申请人数由原来的热火朝天一下子骤减到几乎无人问津自是情理之中。当时的移民中介还是以技术移民为主,而新法的规则把许多中介逼到了关门的边缘。移民局一看扛不住了,于02年的9月份就把通过分由75分降为67分,这个分数线一直沿续至今。
我对于02年9月这个日期记忆很深该,因为我记得那一年新西兰也提高了移民门槛,当年公司在报纸上做广告,我拟的广告词是“新西兰一夜秋风,加拿大柳暗花明”,自我感觉很好,现在想起来还小小地得意一下。
技术移民的黄金时期
降分后的2002到2004年是加拿大技术移民的黄金时期。那时候审理速度非常快,最快的有递交材料到ME15天;条件非常宽松,不够67分的也可以通过,有一个成功客户是个单身本科,工作经验只有两年,得分只有57分;材料要求也相对宽松,中国学历不需要清华认证,并且一些申请人,整体条件不错,没有提交雅思,只提交了一个说明并附带了一些用英文的材料(如EMAIL等),照样也可通过。犹记得当时有一个公司叫中*宸,广告做得甚嚣尘上,我相信当时它的宣传虽有夸大之处,但也真实反映了当时宽松的移民政策。之后随着政策收紧,这个公司的很多说法就受到质疑,最终一移友在家园里进行揭露,它终于HOLD不住,悄然收场,不知所终:固一时之雄也,而今安在哉。思想至此,顿有沧海桑田之慨,移民公司的起起落落,何可胜道也哉。
简化申请程序罪恶的源薮
到了2006年,直线增长的申请数量终于使移民局不堪重负难以消化,审理周期也拖得越来越长,全套申请材料递进去排队等待审理,等到审理时,就已经是两三年之后,很多材料如雅思、无犯罪、工作等都已过期需要更新,使得初始递交的支持材料变得无甚意义。于是2006年9月1日,时任移民局长范茵莉(女)想出了一招,叫简化申请程序(simplified application process; SAP),即只递3页的申请表格,交申请费,占个位子排队等待审理,在收到通知后的120天内递交全套材料,启动审理程序。
In my humble opinion,范茵莉的这一举措招棋实在是加拿大移民史上最臭的一着,可以说是此后所有以后技术移民政策越收越紧的根源和罪魁祸首。面对着越来越多的积案,移民局不是积极采取措施,修改条例,迅速消化,从而提高门槛,减少积案;而是消极应对,不作为,只图程序上省事。SAP的出台,不但丝毫未减少积案,反而因为程序简化,吸引了更多的SWING申请人加入到排队的行列中来:反正不递交其它材料,先排着队再说呗,使积案这得更加严重。到了2008年的2月27日,联邦移民积压的申请人数已高达96万多,其中60多万、三分之二的人是联邦技术移民。这个积压的包袱至今仍压得移民局喘不过气来,现在仍有很多(大约一半,即30万)的SAP申请人至今仍在望眼欲穿苦苦等待。;而正是因为积案,才引发了后来一系列的政策越来越紧,名额越来越少,数不尽的潜在申请人因为之后的新政而被永远挡在加拿大技术移民的门外。
移民官指令时期(Ministerial Instruction Era)
从这一节开始,争取每一节都加一小标题。
大量积案终于迫使移民局出台限制性政策以抬高门槛,遏制申请数量。而之后的新移民政策大家都已耳熟能详:
227:2008年11月28日修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决定从当年开始,实行“快速移民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or Faster Immigration),即移民部长每年根据加拿大劳力市场情况,制定“部长指令”(Ministerial Instruction),发布需求职业清单,只有过去10年有至少一年全职的、属求职业名单之一的工作经验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第一次部长指令将移民职业限定为38类,无名额限制,新规则自2008年2月27日实行。
626:2010年6月26日,发布第二次部长指令,将移民职业限定为29类,年度名额限定为整体2万个申请,每个职业的申请人数为1000个封顶。
71:2011年7月1日,第三次部长指令正式实施,维持29类职业,年度名额减一半,即总申请数1万、每类职业500个封顶。
部长指令卓有成效(Ministerial Instruction Is Effective)
应该说,这个所谓的"快速移民行动计划"还是卓有成效的,一方面审理速度确实加快了不少(227刚开始时,顺利的申请人8、9个月都可获签),另一方面申请数量很到了严格控制,使移民官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去消化积案,移民部数字显示,从2008年227到2011年11月,技术移民的积案已减少一半约32万。这个数字值得玩味:加拿大在此三年间联邦技术移民的总人数约为5.5万/年,假定其中的2/3为227以前的旧案,则每年旧案的移民人数约为3.7万,三年总计约为10万,换言之,已审理的30万个积案,只有10万个成功了,另外20万或者被拒,或者自动放弃申请,通过率只有30%左右,算起来真有点触目惊心。
现在我们剥茧抽丝,终于接近了问题的实质:即既然“部长指令”这个政策看起来很有弹性,每年可视加拿大劳力市场情况随时更新职业清单,也可以视积案及劳动力市场情况随意制定案件接收封顶数(CAP),那么大可以继续沿用这个指令。要知道,要进行改动,将会涉及到《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及《条例》以及很多方面的修改,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事实上,11年的指令就是沿用了10年,只不过是将数量削减一半而已,“小车不倒往前推”,凑合着过吧。
果真如此,我就该save my breath,不在这里浪费时间讨论,洗巴洗巴睡了。
内容预告,无悬念
刚才把接下来想写的内容列了个题纲,我会努力照着这个思路写下去,每个点单独阐述,因此这个贴子将可能很长,想看的同学可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不想看的同学只看此提纲可也。余岂好长文哉,余不得已也。
这个提纲也可帮助同学们梳理一下本文的主旨,因为我这个文章不是小说创作,不需要那么多的悬念。当然,实际写的时候可能会与题纲有出入,写文章本身就是创造的过程嘛。
1. “部长指令制”存在的问题,扬汤止沸
a) 部长指令仅仅是在现有的技术移民规则下做的修修补补,未触动根本问题
b)29类职业大致分析
c) 部长指令的目的没办法实现
d) 想要的人去不了
e) 已去的人干不了,人才浪费
2. 现在移民体制的问题
a) 设立的移民资格不合理
i. 以前的资格要求:过去10年中至少一年的0,A,B类工作经验
ii. 现在的资格要求:过去10年中至少一年的属于需求类职业的工作经验
iii. 问题:
1. 门槛太低
2. 只评估以前的工作经验,没有考虑到到加拿大的“可就业性”(employability)
b) 给分系数不合理
i. 偏向于高学历:
ii. 偏向于已婚
iii. 对年轻单身不公平
工
c) 六项得分因素逐项分析
3. 整体走向
a) 技术移民的宗旨或目标
i. 使移民利益使所有份共享
ii. 吸引劳力市场真正需要的人才
iii. 快速审案
iv. 吸引真正能够从事本业的人才(人尽其才):这才是本文的主旨
b) 移民项目多元化
i. 保留技术移民总名额
ii. 扩大省提名份额(省提名改革本文不作论述,如时间允许,可俟之来日)
iii. 扩大经验类移民,包括博士移民
iv. 鼓励既定工作移民(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杜绝做假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似乎是个死结)
v. 缩小联邦技术移民比例
c) 联邦技术移民变法(最近已经数次放风了)
i. 抬高移民资格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ii. 修改打分体系
iii. 对年轻申请人有利
iv. 对技工类(蓝领)有利
v. 抬高英语分比例
vi. 引进职业评估机制(可能是最有效的办法,也可能是最难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