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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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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把办移民当日子过,但总感五味杂陈,心有不甘。一幅歪联,差不多就是我现在的心境。

上联:旧政,我爱的人名花有主
下联:新政,爱我的人惨不忍睹
横批:积案,我咋整?

看杏花春雨兄的帖子成了最近几个礼拜的新习惯。看不到,就想得慌,都快作出病了!经验告诉我,前面短暂的沉寂是下面雄文的前奏。

杏花春雨兄,干脆把文章作得更大些,如何?期待您的下文。


这个贴子本来没想拖这么久,这么长,基本上在《事情正在起变化》前就要结束了,谁知道突然就有了阶级斗争新动向,突然又要处理积案了,使我欲罢不能。

在新政出台前,移民部注定不会消停,所以我也会持续关注,希望盆友们也一起关注,发表意见。余岂好长贴哉,余不得已也。
 
最后编辑: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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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国内所谓追求当官的观点,国外的职业教育可不是这样4年学徒出师的未必比工程师差,加拿大针对 是全球技工,又不是中国,学英语比学具体技术容易太多了,是国内的技工自己不争气,不去学习语言,怪别人干嘛,别忘记 欧洲和前英国殖民地技工英语非常牛,国内的技工根本不符合加拿大职业要求,

说“不争气”,有点言重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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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
楼主前文提到,联邦投移同受影响。
魁技术因评价体系关系,不受波及;那投资呢,魁投与联投,条件类似。
可否分析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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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
楼主前文提到,联邦投移同受影响。
魁技术因评价体系关系,不受波及;那投资呢,魁投与联投,条件类似。
可否分析一二?


魁投将与联邦“联动”。

联投所面临的问题,与联邦技术移民如出一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联邦积案近十万,即使不接收新案也需十年,所以移民部此次下决心清除百万积案,联邦积案自当在清除之列。而如何清除,目前不得而知,我个人所认为的可能解决办法,即是积案一风吹,实行EOI,按投资额择优录取,有关分析请见前楼(具体哪一层我忘了)。但至今为止,移民部对如何解决积案至今讳莫如深。移民部可能继续采用MI,也可能实行EOI,请看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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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正在起变化之: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移民部要想快速消除[/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势必会在近一至两年内继续采取严格限制新申请人数的方式,来腾出更多的名额及资源处理积案。那么,请听题:移民部将采取何种形式限制新申请数量,是继续沿用[/FONT]MI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FONT=宋体],还是借鉴新西兰模式,采用[/FONT]EOI [FONT=宋体]([/FONT]Expression of Interests[FONT=宋体])呢?[/FONT]

[FONT=宋体]在本贴的《事情正在起变化》之前,我认为此次技术移民新政,只不过是增加了资格要求即英语要求,同时对于打分细则进行了微调,而[/FONT]MI[FONT=宋体]则将继续沿用,目的只是限制新增申请数量,充其量也不过把职业清单更新一下,把每年的总收件数量及每个职业的收件数量微调一下而已。[/FONT]

[FONT=宋体]然而,事情正在起变化,等闲平地起波澜。[/FONT]3[FONT=宋体]月[/FONT]7[FONT=宋体]日康尼在加拿大经济俱乐部上的讲话,出人意料地表示,加拿大在考虑借鉴新西兰模式,即采用[/FONT]EOI[FONT=宋体]的方式,使技术移民体系更灵活、更弹性、更快捷。康尼也提到新西兰在实行[/FONT]EOI[FONT=宋体]时用立法的形式作废了此前的积案,这一句话被移民界解读为政府将要步新西兰后尘,“一刀切解决积案”。正因如此,[/FONT]EOI[FONT=宋体]才强势进入人们的眼帘,人们不免要认为,加拿大的新政,也将要实行[/FONT]EIO[FONT=宋体]程序,从而既解决了积案,又限制了新案,真可谓一劳永逸,一石双鸟,神来之笔,妙不可言。[/FONT]

EOI[FONT=宋体]即申请人先递交[/FONT]EOI[FONT=宋体],移民局定期从池子里选取一定数量的得分最高(或移民局认为最需要)的申请人,邀请他们递交正式申请。关于[/FONT]EOI[FONT=宋体]的更多介绍请看本贴[/FONT]569[FONT=宋体]楼[/FONT][FONT=宋体]。[/FONT]EIO[FONT=宋体]机制有三个明显优点:可严格控制申请数量,避免积案的形成;择优录取,保证申请质量;机制灵活,可随时根据劳力市场需要修改职业清单及评估标准。[/FONT][FONT=宋体]正是因为[/FONT]EIO[FONT=宋体]的优越性,澳大利亚也将于今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起实行[/FONT]EOI[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看来,[/FONT]MI[FONT=宋体]时代即将过去,[/FONT]EOI[FONT=宋体]时代即将来临。[/FONT]

[FONT=宋体]然而,事情的变化还远没有结束。加拿大时间[/FONT]3[FONT=宋体]月[/FONT]19[FONT=宋体]日,[/FONT]CIC[FONT=宋体]又发布了题为[/FONT]Evaluation Shows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are Relevant and Necessary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releases/2012/2012-03-19.asp)[FONT=宋体],再次对[/FONT]MI[FONT=宋体]大唱颂歌,说如果不是[/FONT]MI[FONT=宋体],则“到[/FONT]2012[FONT=宋体],技术移民积案将达到[/FONT]85[FONT=宋体]万”;而正是因为三道[/FONT]MI[FONT=宋体](第四道是关于配偶团聚类的,不算),技术移民积案减少到不足[/FONT]47[FONT=宋体]万,并且审理周期也缩短到[/FONT]6-12[FONT=宋体]个月。[/FONT]

[FONT=宋体]在这个充满着变数的时期,移民部近期又屡屡肯定[/FONT]MI[FONT=宋体],可以解读为移民局还会使用[/FONT]MI[FONT=宋体]这根大棒来驱散新申请人,[/FONT]EOI[FONT=宋体]模式或将暂时搁置。[/FONT]

[FONT=宋体]但是问题可能没有那么简单,[/FONT]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有可能与如何处理[/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紧密相连。如果移民部打算对旧案[/FONT] [FONT=宋体]“每案必审”,则会如期于今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抛出[/FONT]MI5[FONT=宋体];假如移民部要下决心快速处理积案,并建立更科学的移民体系,则应该实行更具优越性的[/FONT]EOI[FONT=宋体],而考虑到立法程序,[/FONT]EOI[FONT=宋体]可能会在年底才能实施。所以,[/FONT]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取决于移民部这次技术移民体制改革及消除积案的力度和方法。[/FONT]

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让我们拭目以待。[/FONT]
 

海上生明月

岁月静好§现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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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其实相对于专业学识,语言从道理上讲要简单得多得多,几乎应是人人无障碍的,而作为基本生存技能其重要性又不言而喻,设卡也是理所当然。悲哀的是,作为最简单的语言之一的英语,我们吭哧吭哧学了这么些年,出去了还是连个学龄儿童都比不上,谁叫英语不是官方语言,而母语又不是拉丁语系呢,不可否认这样的大环境要付出比其他国家更多的努力,也不仅仅是自己争气不争气,相比印度那些地方,我们的弱势很明显。

不如学龄儿童这点我深有感触,甚至可以将学龄具体为kindergarten:wdb14:即便这样,我也要感谢一直拿英语当最重要的科目来学,不管是在国内考试还是后来工作,都得益于此,矬子里拔将军么。业务上比我强的有的是,但英语是一块敲门砖。现在虽不能说融入了,但至少没有语言障碍,活得会比较自如一点。阿三英语是好,但好在胡搅蛮缠,整个一流氓会武术:wd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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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本来没想拖这么久,这么长,基本上在《事情正在起变化》前就要结束了,谁知道突然就有了阶级斗争新动向,突然又要处理积案了,使我欲罢不能。

在新政出台前,移民部注定不会消停,所以我也会持续关注,希望盆友们也一起关注,发表意见。余岂好长贴哉,余不得已也。

杏花春雨兄最好欲罢不能继续下去,因为你已经让读者欲罢不能了!
 
最后编辑: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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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正在起变化:魁省也开始限额了

加拿大魁省移民局今日刚刚公布: 限制接收投资移民新申请数量,从即日到2013年3月31日限制申请数量。投资移民限额2700个申请,技术移民分为三个组群,第一组群(有魁省经验或雇主OFFER,或符合条件的联邦91旧案申请人)无限额,第二组群限额14300个,第三组群不能申请。

http://www.immigration-quebec.gouv.qc.ca/en/informations/applications-receip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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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正在起变化之: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移民部要想快速消除[/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势必会在近一至两年内继续采取严格限制新申请人数的方式,来腾出更多的名额及资源处理积案。那么,请听题:移民部将采取何种形式限制新申请数量,是继续沿用[/FONT]MI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FONT=宋体],还是借鉴新西兰模式,采用[/FONT]EOI [FONT=宋体]([/FONT]Expression of Interests[FONT=宋体])呢?[/FONT]

[FONT=宋体]在本贴的《事情正在起变化》之前,我认为此次技术移民新政,只不过是增加了资格要求即英语要求,同时对于打分细则进行了微调,而[/FONT]MI[FONT=宋体]则将继续沿用,目的只是限制新增申请数量,充其量也不过把职业清单更新一下,把每年的总收件数量及每个职业的收件数量微调一下而已。[/FONT]

[FONT=宋体]然而,事情正在起变化,等闲平地起波澜。[/FONT]3[FONT=宋体]月[/FONT]7[FONT=宋体]日康尼在加拿大经济俱乐部上的讲话,出人意料地表示,加拿大在考虑借鉴新西兰模式,即采用[/FONT]EOI[FONT=宋体]的方式,使技术移民体系更灵活、更弹性、更快捷。康尼也提到新西兰在实行[/FONT]EOI[FONT=宋体]时用立法的形式作废了此前的积案,这一句话被移民界解读为政府将要步新西兰后尘,“一刀切解决积案”。正因如此,[/FONT]EOI[FONT=宋体]才强势进入人们的眼帘,人们不免要认为,加拿大的新政,也将要实行[/FONT]EIO[FONT=宋体]程序,从而既解决了积案,又限制了新案,真可谓一劳永逸,一石双鸟,神来之笔,妙不可言。[/FONT]

EOI[FONT=宋体]即申请人先递交[/FONT]EOI[FONT=宋体],移民局定期从池子里选取一定数量的得分最高(或移民局认为最需要)的申请人,邀请他们递交正式申请。关于[/FONT]EOI[FONT=宋体]的更多介绍请看本贴[/FONT]569[FONT=宋体]楼[/FONT][FONT=宋体]。[/FONT]EIO[FONT=宋体]机制有三个明显优点:可严格控制申请数量,避免积案的形成;择优录取,保证申请质量;机制灵活,可随时根据劳力市场需要修改职业清单及评估标准。[/FONT][FONT=宋体]正是因为[/FONT]EIO[FONT=宋体]的优越性,澳大利亚也将于今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起实行[/FONT]EOI[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看来,[/FONT]MI[FONT=宋体]时代即将过去,[/FONT]EOI[FONT=宋体]时代即将来临。[/FONT]

[FONT=宋体]然而,事情的变化还远没有结束。加拿大时间[/FONT]3[FONT=宋体]月[/FONT]19[FONT=宋体]日,[/FONT]CIC[FONT=宋体]又发布了题为[/FONT]Evaluation Shows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are Relevant and Necessary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releases/2012/2012-03-19.asp)[FONT=宋体],再次对[/FONT]MI[FONT=宋体]大唱颂歌,说如果不是[/FONT]MI[FONT=宋体],则“到[/FONT]2012[FONT=宋体],技术移民积案将达到[/FONT]85[FONT=宋体]万”;而正是因为三道[/FONT]MI[FONT=宋体](第四道是关于配偶团聚类的,不算),技术移民积案减少到不足[/FONT]47[FONT=宋体]万,并且审理周期也缩短到[/FONT]6-12[FONT=宋体]个月。[/FONT]

[FONT=宋体]在这个充满着变数的时期,移民部近期又屡屡肯定[/FONT]MI[FONT=宋体],可以解读为移民局还会使用[/FONT]MI[FONT=宋体]这根大棒来驱散新申请人,[/FONT]EOI[FONT=宋体]模式或将暂时搁置。[/FONT]

[FONT=宋体]但是问题可能没有那么简单,[/FONT]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有可能与如何处理[/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紧密相连。如果移民部打算对旧案[/FONT] [FONT=宋体]“每案必审”,则会如期于今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抛出[/FONT]MI5[FONT=宋体];假如移民部要下决心快速处理积案,并建立更科学的移民体系,则应该实行更具优越性的[/FONT]EOI[FONT=宋体],而考虑到立法程序,[/FONT]EOI[FONT=宋体]可能会在年底才能实施。所以,[/FONT]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取决于移民部这次技术移民体制改革及消除积案的力度和方法。[/FONT]

MI[FONT=宋体]还是[/FONT]EOI[FONT=宋体],让我们拭目以待。[/FONT]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杏花春雨兄对移民的洞明学问自不消说,而通透人情、文章出练达确乃盖楼高手!

问:移民部将采取何种形式限制新申请数量,是继续沿用MI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还是借鉴新西兰模式,采用EOI (Expression of Interests)呢?答:MI还是EOI,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问一答间,什么都说了,什么也没说,什么都没说错。 你啥意思?

anxioustogetmoving想说的是:MI和EOI二者行兼,原因兄文已经分析,小弟不再重复,我只说说“兼”。按照我前文提到的“剃刀理论”,道理都是简单的,七绕八绕的道理就不是道理。“兼”最符合职业政客康尼的利益算计。取二者之利(兄文已经言及),谁都没话讲。考虑到吹风张本的种种说辞,按照蛛丝马迹来分析,就更理由相信CIC会“兼而行之”。这也算得是技术流的看法了。兄以为如何?

anxioustogetmoving还想说的是:目前的问题是CIC到底以怎样的方式去“兼而行之”呢? 怎样区分旧案?按年龄?按分数?按时序?新法怎样调整计分权重?又怎样回溯?新的MI和新法例会以怎样的方式呈现出一个红脸一个白脸、一阴一阳、一唱一和的双簧?而这一切之下,91积案同学和其他所有处过程之中而没有了下文的移友们将何去何从?这个小弟真的不知道。请兄开示。想必这才是积案移友关注的核心,对吗?
 
最后编辑: 2012-03-22
回复: 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杏花春雨大哥 有时间 帮我们 buffalo的626研究一下 我们好像也要挂啊 一直都没有动静 buffalo626的人
 
回复: 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杏花春雨大哥 有时间 帮我们 buffalo的626研究一下 我们好像也要挂啊 一直都没有动静 buffalo626的人


终于找到同一战壕的朋友了,我们也是626,等了快一年半了,毫无动静,新加坡的(大概是最慢且态度最坏的vo之一了),真是着急加担心呀:wdb14:,麻烦了春雨老师好几次了,不知如何是好:wdb7:。也希望如果春雨老师方便的话,分析研究一下各个vo怎样follow CIC 指令处理案件的,多谢多谢!

还有,春雨千万不要停贴,每天都无数次希望读到老师的文章,是焦急等待中的一丝春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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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学龄儿童这点我深有感触,甚至可以将学龄具体为kindergarten:wdb14:即便这样,我也要感谢一直拿英语当最重要的科目来学,不管是在国内考试还是后来工作,都得益于此,矬子里拔将军么。业务上比我强的有的是,但英语是一块敲门砖。现在虽不能说融入了,但至少没有语言障碍,活得会比较自如一点。阿三英语是好,但好在胡搅蛮缠,整个一流氓会武术:wdb12:

阿三是谁?:wdb2:
 
回复: 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杏花春雨兄对移民的洞明学问自不消说,而通透人情、文章出练达确乃盖楼高手!

问:移民部将采取何种形式限制新申请数量,是继续沿用MI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还是借鉴新西兰模式,采用EOI (Expression of Interests)呢?答:MI还是EOI,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问一答间,什么都说了,什么也没说,什么都没说错。 你啥意思?

anxioustogetmoving想说的是:MI和EOI二者行兼,原因兄文已经分析,小弟不再重复,我只说说“兼”。按照我前文提到的“剃刀理论”,道理都是简单的,七绕八绕的道理就不是道理。“兼”最符合职业政客康尼的利益算计。取二者之利(兄文已经言及),谁都没话讲。考虑到吹风张本的种种说辞,按照蛛丝马迹来分析,就更理由相信CIC会“兼而行之”。这也算得是技术流的看法了。兄以为如何?

anxioustogetmoving还想说的是:目前的问题是CIC到底以怎样的方式去“兼而行之”呢? 怎样区分旧案?按年龄?按分数?按时序?新法怎样调整计分权重?又怎样回溯?新的MI和新法例会以怎样的方式呈现出一个红脸一个白脸、一阴一阳、一唱一和的双簧?而这一切之下,91积案同学和其他所有处过程之中而没有了下文的移友们将何去何从?这个小弟真的不知道。请兄开示。想必这才是积案移友关注的核心,对吗?


MI 还是EOI,可能与如何处理积案直接相联,目前形势不明朗,变数很多。

当然,先MI后EOI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很小。
 
回复: 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杏花春雨大哥 有时间 帮我们 buffalo的626研究一下 我们好像也要挂啊 一直都没有动静 buffalo626的人


626属MI2。以我的观点,无论如何处理积案,227以后的案子将不会被“一刀切”,原因是MI的职业都是加拿大需求的,积案也不多。最重要的是,MI就是康尼本人签发的,他不可能自打嘴巴,自我否定自己的成绩,更何况,康尼一直为MI的政策而沾沾自喜,说MI模式对于解决积案非常有效呢。

至于某个CIC的海外OFFICE,会视其存案数量,自行调整新旧案比例,227以来,基本上所有office的审理程序均是先71,次626,次227,后91。Bafflo可能会因为承担的其它移民项目比较多、工作量大等原因,而导致626审理更慢些。
 
回复: 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终于找到同一战壕的朋友了,我们也是626,等了快一年半了,毫无动静,新加坡的(大概是最慢且态度最坏的vo之一了),真是着急加担心呀:wdb14:,麻烦了春雨老师好几次了,不知如何是好:wdb7:。也希望如果春雨老师方便的话,分析研究一下各个vo怎样follow CIC 指令处理案件的,多谢多谢!

还有,春雨千万不要停贴,每天都无数次希望读到老师的文章,是焦急等待中的一丝春雨啊!

见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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