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法律sunflower
葵花付英律师
回复: 我们这种情况,可以拒绝交房租吗?-寻求法律帮助!
一、你和前房东的合同从2012年6月起至今,因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故为一个有效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三、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四、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综上,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应该告的是现在的这位房东。当然,前房东可作为第三人,但理论上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是现房东和前房东的关系。现房东对你承担责任后,他有权向前房东去追索相关的责任承担。
关于损失,你可以作以下两种选择求偿:一种是解除合同,即搬走,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因房屋存在瑕疵而不得不解除合同,搬离该屋所遭受的一系列损失;一种是继续租住下去,但要求对方进行妥善维修,并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你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我们从去年2012月1日租了这个房子到现在,2012年11月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们跟前房东的合同写的是到2012年6月,没有和新房东签合同,之前问过房东,他说没跟他说搬家就算自动续约,而且我们房子的情况有一部分是前房东在时就存在的,那我是不是要连前房东一起投诉,可是他人都回流了。新房东来了后,我也反映过这些问题,新房东都说没办法解决。
一、你和前房东的合同从2012年6月起至今,因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故为一个有效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三、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四、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综上,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应该告的是现在的这位房东。当然,前房东可作为第三人,但理论上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是现房东和前房东的关系。现房东对你承担责任后,他有权向前房东去追索相关的责任承担。
关于损失,你可以作以下两种选择求偿:一种是解除合同,即搬走,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因房屋存在瑕疵而不得不解除合同,搬离该屋所遭受的一系列损失;一种是继续租住下去,但要求对方进行妥善维修,并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