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法律sunflower
葵花付英律师
回复: 租住BOARDWALK的suite,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怎么办?
呵呵,你不用着急,根据你描述的案情,咱们现在对应加拿大的相关法律,琢磨下。
一、你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如更换房屋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退还或减少租金,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费用,因不得不搬家而产生的人工费用及其他折腾费用等。分析如下:
你租赁房屋,是想有一个睡得好吃得香的家,安居乐业,这是你的租赁目的(即租房的用途)。房屋的最大用途就是用来休息,睡个安静的好觉,保障有一个好的睡眠,是最低底线。锅炉噪音大,严重影响睡眠,造成经常头痛,已属严重危及身体健康。该租赁物(房屋)当然不符合约定用途。而如果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一个不符合租赁目的房屋,那么,无论依据加拿大哪部民法典的有名合同中的《租赁合同》一章,出租方的行为都是自始违约的。例如:
《魁北克民法典》第1854条规定:“出租人应交付修缮后各方面处于良好状态的租赁物给承租人,并为承租人提供在整个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和平享有。出租人应向承人担保租赁物可用于租赁目的,并应在整个租赁期间为该目的维护租赁物。”
又如,《魁北克民法典》第1910条规定:“出租人应交付处于良好的适居条件的住处,并应在整个租赁期间内保持它处于此等状态。承租人承认住处处于良好适宜居住状态的条款无效。”
《魁北克民法典》第1913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将不适宜居住的住处招租或交付。”
《魁北克民法典》第1914条规定:“承租人发现其不适宜居住,可拒绝接受向他交付的住处;在此种情形下,租赁合同当然取消。”
换言之,出租人需按约定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如果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无论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你及朋友是否知道起居室与锅炉房就是一墙之隔,是否认为噪音对我们这些新移民来说压根就无所谓,你都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如更换房屋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退还或减少租金,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费用,因不得不搬家而产生的人工费用及其他折腾费用等。
二、如果你这次是要求更换房屋,因此产生的地毯清洁费无需支付。
因为,即使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即合同到期,在搬离时,须支付地毯费用。但,你现在没有终止合同,而是变更合同。按合同条款原意合同终止,承租方搬离,需要支付地毯清洁费。现在是因为出租方提供的房屋危及你的身体健康,而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调换,若此次换房需要支付一笔清洁费,而今后合同终止时还需要再支付一笔清洁费的话,就会前后产生两笔清洁费。多出的一笔清洁费用产生,是因为出租方的违约行为所致,自然要由出租方来承担,否则出租方构成不当得利了。
前年登陆之前请朋友帮忙租好了一套公寓,登陆后直接入住,免去了租家庭旅馆,再找出租房的很多麻烦,对于朋友的大力帮助一直心存感激。
入住之后很快就发现,我们的公寓隔壁就是锅炉房(我们的起居室与锅炉房就是一墙之隔),只要锅炉启动,起居室的一面墙和地板就在颤抖,那嗡嗡的噪音更是不绝于耳,夜里睡觉时关上起居室和卧室的两道门也还是能听到噪音。夏天还好,锅炉会时开时停;到了冬季,锅炉每分钟都在启动,吵得我们每天都不能休息好,现在因为噪音的干扰,休息不好,常常头痛。
我们同BOARDWALK公司的RENTAL OFFICE谈过多次要求TRANSFER,他们都坚持让我们交地毯清理费才能搬到其它的SUITE。我们多次打电话到他们的customer service 反映情况, 一直也没有response。由于感觉这里的地理位置方便,所以暂时也不打算搬离的太远。
我们每月按时交房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请大家给些建议,如何向“店大欺客”的 BOARDWARK 找回公道。
谢谢!
呵呵,你不用着急,根据你描述的案情,咱们现在对应加拿大的相关法律,琢磨下。
一、你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如更换房屋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退还或减少租金,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费用,因不得不搬家而产生的人工费用及其他折腾费用等。分析如下:
你租赁房屋,是想有一个睡得好吃得香的家,安居乐业,这是你的租赁目的(即租房的用途)。房屋的最大用途就是用来休息,睡个安静的好觉,保障有一个好的睡眠,是最低底线。锅炉噪音大,严重影响睡眠,造成经常头痛,已属严重危及身体健康。该租赁物(房屋)当然不符合约定用途。而如果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一个不符合租赁目的房屋,那么,无论依据加拿大哪部民法典的有名合同中的《租赁合同》一章,出租方的行为都是自始违约的。例如:
《魁北克民法典》第1854条规定:“出租人应交付修缮后各方面处于良好状态的租赁物给承租人,并为承租人提供在整个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和平享有。出租人应向承人担保租赁物可用于租赁目的,并应在整个租赁期间为该目的维护租赁物。”
又如,《魁北克民法典》第1910条规定:“出租人应交付处于良好的适居条件的住处,并应在整个租赁期间内保持它处于此等状态。承租人承认住处处于良好适宜居住状态的条款无效。”
《魁北克民法典》第1913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将不适宜居住的住处招租或交付。”
《魁北克民法典》第1914条规定:“承租人发现其不适宜居住,可拒绝接受向他交付的住处;在此种情形下,租赁合同当然取消。”
换言之,出租人需按约定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如果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无论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你及朋友是否知道起居室与锅炉房就是一墙之隔,是否认为噪音对我们这些新移民来说压根就无所谓,你都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如更换房屋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退还或减少租金,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费用,因不得不搬家而产生的人工费用及其他折腾费用等。
二、如果你这次是要求更换房屋,因此产生的地毯清洁费无需支付。
因为,即使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即合同到期,在搬离时,须支付地毯费用。但,你现在没有终止合同,而是变更合同。按合同条款原意合同终止,承租方搬离,需要支付地毯清洁费。现在是因为出租方提供的房屋危及你的身体健康,而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调换,若此次换房需要支付一笔清洁费,而今后合同终止时还需要再支付一笔清洁费的话,就会前后产生两笔清洁费。多出的一笔清洁费用产生,是因为出租方的违约行为所致,自然要由出租方来承担,否则出租方构成不当得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