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奥斯卡获奖作品《少年派的奇幻漂流》,挺有感触。很欣赏一段影评
对,兽性还是灵性,这其实是一个选择。派面临的问题是,眼前兽性的事实已经发生,但接下来的路怎么走,选择却在自己,是在兽性中沉沦,还是坚信灵性必会复苏?心中有灵性,因此可以选择相信上帝。或者反过来说,因为相信上帝,所以相信心中的灵性一定会复苏。对上帝的信心与对人性中的灵性必存的信心其实就是一回事。
是像野兽一样活着还是作为一个好人死去?灵魂中的兽性与灵性能否两全?
而《少年派》的选择是这样的:做一个活着的好人,心中住着一只野兽。
感谢上帝赐予我灵魂,也感谢野兽的本能让我的灵魂延续。
如何体会圣经的思想不可能通过别人投票来确定,这个标准只适合西方法律体系的陪审团模式,你不清楚的事情需要静心的祷告才会有答案,这个依赖于你跟圣灵沟通的能力,也只是你个人的修行,与别人无关。
通过读某段经文去定义别人,很大概率都是会有问题的,这个很容易就违反那句“不要去判定他人”,断章取义是个很可怕的事情,这个错误大家会犯,你也会犯,个人观点这个是基督教体系没入门的兄弟姐妹身上最受不了的地方,很严重地违反了爱人如己的标准。
该休息还是休息吧,看一个月书,祈祷3天再回来~~~
弱弱的问一下,路加十四章二十六节如何理解,在网上查了一些解释不是很信服人呢
下面分析几个圣经例子。
当亚伯拉罕得到了期待已久的儿子,这个儿子就开始成为“不可少”的“一切”。这时候,主命令他献上儿子,即撇下他的“一切”;亚伯拉罕因信献上了他的“一切”。
如果我们能明白神的用心,就不难理解他的命令。当他要求亚伯拉罕献上儿子,就是要求他舍命,因为儿子就是他的一切。当亚伯拉罕以行动表示自己对神的情感,神就阻止了他下手杀子,因为神想要的,就是一份情而已。他得到了这份情,就心满意足了,而他自己就用同样的方式回报信他之人,让自己的儿子死了一回,把他献上给了人。而他对儿女(即教会、信徒)的命令也是一样的:他为你死,你也要为他死。他为你献上一切,你也要为他献上一切。“死”和“一切”都不是目的,因为他不是要折磨人,也不缺乏“一切”。他要的是那份情谊,他希望看到你对他也是同样的一片心,因为他对你是真心实意地付出了。他舍生命、撇下了一切。他要的就是爱的回应。只要他看到你这份心,那么实质上要做出多大的牺牲已经不重要了。当神命令亚伯拉罕献子,他要看到的不是以撒鲜血淋漓,而是亚伯拉罕举起拿刀的双手,那不是残杀的手,而是牺牲的手。当亚伯拉罕举起双手,神就心满意足了,于是祂开口叫停。
只要他看到你这份心,那么实质上要做出多大的牺牲已经不重要了。当神命令亚伯拉罕献子,他要看到的不是以撒鲜血淋漓,而是亚伯拉罕举起拿刀的双手,那不是残杀的手,而是牺牲的手。当亚伯拉罕举起双手,神就心满意足了,于是祂开口叫停。
这怎么跟解放前那一贯道似的赶鬼是真的吗?
弱弱地转帖,
2002年3月有两个辛姊妹带着圣经,来参加我们的聚会。他们开口“感谢主”,闭口“赞美神”,看起来很虔诚、很热心。三个月后,一个辛姊妹要我们到他们那里传福音。我和牟姊妹商量后,决定6月5日去。她不告诉地址(至今仍不知道是什么地方),只说到桑柳车站来接我们。6月5日我们冒着大雨来到桑柳车站后,她带我们上车走了一段路,下车后又坐了半小时的三轮车。一个50多岁的妇女在一个大铁门迎接我们。一间小屋坐了五个妇女,一个三十多岁,四个六十多岁。我们给他们讲圣经,讲耶稣救恩,一起读经,一起祷告。那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刚祷告两句,突然被鬼附着,倒在地上,乱说乱喊,神志不清。我们奉耶稣的名为她祷告赶鬼,也没有用(后来知道,她被鬼附着是假装的,当然没有用)。
6月8日,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又引用圣经,灌输了许多似是而非的道理,鼓励我们绝对顺服“女基督”,背叛自己的肉体、家庭、儿女、丈夫、妻子,并且要经受熬炼,熬炼愈大,成全愈大……。我们不知不觉地越陷越深。
就这样,我们在那小间小屋里度过了五天,6月9日回到家里。
回家后,在五个月里,我鬼迷心窍,为“女基督”尽了不少忠心,把我的弟弟尚青等十几位弟兄姊妹都拉了进去。我丈夫听说我信了异端“东方闪电”,要背叛丈夫、儿女、家庭,气愤中把我的头部打伤,满脸是血,去医院缝了十几针。我从医院回到家里,仍然刚硬,执迷不悟。丈夫说:“你这样信异端邪教,我也不活了”,他跑到阳台上跳楼自杀,幸亏被人及时拉住,险些丧命。
自6月份以来,家庭不和睦,又吵又打,没有快乐过一天,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身体上付出了血的代价。由于我死心塌地为魔鬼效劳,整天不务正业,没有做过一件生意,经济上也遭受万元以上的损失。这样下去,太可怕了!
那两位姊妹跟着那个卧底到西安,又被分开了,以后她们4个月没有见面,也联系不上了。
其中一位被带到渭南,后又到潼关(她后来是从潼关的深山里逃出的)。她讲道3天,听者百般地恭维吹捧,说“讲得太好了,我们从来没有听过这么好的道;请你再到另一个地方去讲道……。”第4天,正在讲道的时候,有两位扮演被鬼附的,他们喊:“不要听她讲,她是个魔鬼;我已经跟她好几年了,她坐车我比车快,坐飞机我比飞机快,我从来没有离开过她,我附在她身上好多年了。”边喊边倒地打滚,这一闹长达两个星期,不吃不睡,打人砸东西(后来那姊妹逃出来一个多月仍不信那是装假的)。各人演戏赶鬼。她曾两次奉耶稣的名为鬼附者按手祷告赶鬼,但那“鬼附者”捆绑她,骑在她身上,殴打她,说:“你还奉耶稣的名?耶稣的名早已没用啦。”众人起哄,有人提议凑钱将那被鬼附者送到精神病院去。就这样把姊妹身上的1000 元钱全部拿走,这叫“断后路”。
正在作难时,进来一个自称从浙江来的王恩光。那两个假装鬼附的人一见他来,就立刻往墙角、桌子下面躲,口里喊着:“大光!真光!我害怕!”并且抽风、僵硬,鬼就算赶出去了。于是众人异口同声欢呼:“哈利路亚!这才是真的呢。
http://www.511god.net/jz-jianzhen-xx.asp?%B1%E0%BA%C5=1948
http://www.jdjcx.com/Article.asp?NewsID=1740
我之前提过赶鬼的经历,在这里需要重申:
赶鬼不是我个人的特权,而是所有基督徒的权柄,我鼓励基督徒使用这个权柄,去经历耶稣名字的大能。同时,圣经也指出,赶鬼不是得救的确据,即,即便你能赶鬼,也不能保证你得救,让人得救的是信心,卖耶稣的犹大也曾经赶鬼。但是得救的人一定有权柄赶鬼,因为这是上帝给每一个基督徒的权柄,为要让我们体会基督高于万有的事实。基督徒如果在生命中有过一次赶鬼的经历,对他的属灵长进多少会有些帮助,让他知道耶稣基督是实实在在复活的主、万王之王。
我没有任何高于其他基督徒的特权,分享经历的目的,是鼓励基督徒们都来经历神的丰富。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
希望我讲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