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最新爆料,黑,慎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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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另外一个警察的分析,很是合理,其实朱令的同学都是嫌疑,没有谁比别人更高尚。当年的历史情况是铊毒物管理松懈,是个人都可以拿到,只是清华推卸管理责任才让孙维成为最大嫌疑人,但是她的同学同样都是嫌疑人。孙维其实就是中国现在仇恨有权人的社会心态的聚集点而已。口诛笔伐的人不会更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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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道会演绎出什么版本,特别是出现了心怀叵测的谎言,使我不得已决定针对看到过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声明。
  
  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为了避免给别人带来麻烦或尴尬,我隐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
  
  今后我不打算参与网上网下的讨论、辩论和答疑,只希望过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当然我保留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
  
  我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另外,我发现天涯上有两个ID,分别为“孙维”和“sunwei”,似乎注册后从未使用过,在此声明与我无关。
  
  
  一 我被无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确诊,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机关询问我之后,他们于4、5月间找我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公安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这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调查。对此事的不满我们以书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机关。之后我们咨询过法律专家,他们说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多起陈年冤案的曝光,“无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对此我深有体会。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二 所谓我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体是什么时间中的毒,在哪儿中的毒,怎么中的毒至今无法查清,而导致她中毒的铊的来源也不清楚。尽管有多种可能,但有些人却只把焦点集中在化学系实验室和宿舍。其它场合的问题我不好说,但化学系实验室的情况我清楚,有必要在这里说明一下。宿舍的情况见四“关于我们宿舍”。
  
  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仅我查到的论文就有若干篇,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
  
  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为了证实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独自一人(从未在清华工作、学习过,更没去过实验楼)借了一部家用摄像机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先后进了几个实验室,并从其中一个实验室的实验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举在镜头前,把它带出实验楼,然后又送回原处,整个过程全部拍摄下来。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
  
  出于对学校的感情,我没有把录像带直接递交公安。但这个事实又对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于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把录像放给他们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
  
  没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当时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证实。
  
  我担心学校掩盖实验室管理不严的事实,不得已只好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和我查到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三 学校曾扣发我的毕业证书的经过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我,由于我被公安调查不能发我毕业证书,并让我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我父母当即去了公安14处了解情况,没想到公安说根本没听说过孙维学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学籍管理是学校自己的事儿,和公安没关系,公安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向学校发这样通知的,如果真打过电话,一定会有记录的,但是我们没查到任何记录。”
  
  其间,我和家人曾给校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加盖公章。经多次交涉,学校坚持不给书面通知。
  
  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们。我们表示学校扣发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校党委领导竟然说:“现在有两条路让你选择:要么要学校承认错误,要么解决你的问题。”又说,“你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谈话不欢而散。
  
  之后,我们又给党委领导打了两次电话,坚持要求:学校如不发证书就应该给我们一份不发证书的书面通知。9月29日,系领导打电话通知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四 关于我们宿舍
  
  朱令中毒后曾经有记者来采访,在她笔下我们的宿舍关系冷漠而敌视。真实情况是,我们的宿舍生活非常快乐。我们几个舍友五年来别说吵架,脸都没红过,至今仍是好朋友,了解我们宿舍的人都可以作证。虽然大多数记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经历这次采访后,我和舍友都对媒体颇有顾虑。
  
  我和朱令没有任何过节,但确实和另外的舍友们更亲密,主要是因为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
  
  在调查朱令中毒案时,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师长)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惜提供不实的情况,但是我的舍友们在公安调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关系等问题的时候,她们都非常客观。我至今仍非常感动!
  
  朱令94年生病以后很长时间不能确诊,因为我母亲是医生,我还把朱令当时的症状(脱发、皮肤疼、腿疼)告诉我母亲,让她帮着分析和打听,我母亲当时还说可别是红斑狼疮。这些情况我的舍友们都知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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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五 关于所谓“动机”
  
  投毒总得有动机吧?!如此恶毒的想要致人于死地,没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给我编造的动机竟然是竞争演出机会,这纯属莫须有。
  
  此消息的作者原话如下:“我听说的一个情况很有意思,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事实上,朱令弹的是古琴独奏(而不是古筝),同时也参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没学,进民乐队后才开始学习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只是伴奏乐器,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
  
  而且我在大三就因为觉得功课紧张主动退出民乐队了,自然没有参加94年底民乐队一二九的排练和演出。民乐队应该有我参加活动和退队的纪录,很容易被核实。这些情况在我被调查时,已经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过。
  
  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
  
  
  六 关于所谓我的爷爷向高层领导求情
  
  网上盛传我爷爷去世前最高领导去探望,爷爷“拉着最高领导的手”请求“放了我的孙女”。而“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来”,云云。如此绘声绘色,好象作者就在现场。如此恶毒而居心叵测的编造令人发指。事实是公安机关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讯问我是在1997年4月2日。而我爷爷1995年12月9日已经去世,如果这位“作家”所说属实,岂不是阴阳两界真能对话了?!而且我一天也没有被关过,根本谈不上“放出来”。
  
  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问到我的家庭成员,我只说了父、母、哥哥,再问其他人时,我只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连名字都没提。
  
  爷爷是我最敬爱的人,他一生爱国、敬业、正直、廉洁,最痛恨腐败。生前多次留下遗言:遗体做医学解剖,捐献有用的组织和器官,其余作肥料,绿化祖国,丧事简办,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捐献。他的骨灰撒在树下,没做任何标记,积蓄全部捐献给家乡的学校。
  
  对于这样一位已经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编造这样的虚假故事是十分可耻的!
  
  
  七 关于所谓领导人和公安包庇我
  
  网上盛传领导人和公安对我的包庇,读者无不义愤填膺。事实是公安从来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包庇。
  
  朱令94年底中毒,由于医院误诊耽误半年,95年4月确诊铊中毒,至97年毕业前夕一直没有破案,应该说是错过了破案的最好时机。事后由于朱令家人一直广泛地向大家讲述,我们也就听到一些以前不了解的事情:97年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学生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能放走凶手;不久又上书国家领导人。
  
  可以想象公安当时一定面临巨大的破案压力,他们希望尽快抓到凶手,对上级领导和朱令家人能有个交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朱令中毒两年多公安机关一直没什么动静却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对我进行突击讯问。
  
  由于对我的调查迟迟不给结论,我和家人都非常着急。我还年轻,总不能长期背着“犯罪嫌疑人”的黑锅过日子吧。于是我们不断要求公安对我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与有关人员当面对证,对我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希望还有什么疑问就尽快提出来,我好解释澄清,但是公安机关从1997年4月2日以后再也没找过我讯问任何问题。
  
  我和家人一直想在基层解决问题,第一个电话是97年4月4日、第一封信是97年4月5日,都是给清华派出所的。之后给系办、系领导、校办、校保卫处、校派出所、公安14处等反复打电话、写信或面谈,后来也曾向几乎所有相关部门反映,但事情仍无进展。由于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不得已我们才于98年1月也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说明:我们只是恳请有关单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依法办案,决不是要求法外施恩。
  
  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
  
  那天我家亲戚来做客,因茶杯里的茶凉了,他把杯子放到微波炉里加热,突然听到爆炸声,大家吓了一跳,发现杯底有个夹层,夹层被炸开了,里面竟然装有窃听器,立刻查看另一个相同的杯子,发现同样装了窃听器。这两个杯子是专门烧制加工的,有夹层,杯底凹进去很深(见照片)。那位亲戚恰巧是搞机电的,又爱好无线电,一看就知道是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
  
  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公安所为,估计我家的电话也被监听了。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这些也足以证明公安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象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八 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对我测谎
  
  从1997年4月起我和我的家人反复要求对我再次讯问、安排对证和测谎,但始终没能实现。
  
  97年4月29日晚,因收到恐吓信我和家人去学校派出所报案,同时向接待我们的两位办案同志提出对我测谎的要求,他们没有答复。之后我们请教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说国内还没有成熟的技术和应用。所以我们就没有接着再提了。
  
  1998年7月29日北京晚报登出我国测谎仪研制有突破的报道,报道中说:80年代北京市公安局就曾试用过国外引进的一台测谎仪,准确率90%左右。1991年研究机构和北京公安局合作研制并鉴定过此种仪器,还办了培训班,后来又不断改进,经过8年努力,终于可以大胆亮相了。但通篇没有提国产设备准确率,所以需要确切、全面的了解。后来终于咨询到有关人士,他们说:准确率相当高,但准确与否还和测试的出题人水平有关,所以是有风险的。尽管如此,在案件没有侦破的情况下测谎是能还我清白的最好方法。我实在不愿意不清不白地生活,因此尽管公安机关从未提出过,但我仍然主动要求对我进行测谎,却未被接受。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说“没有必要了”。直到后来家里发现了窃听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侦查手段,事情清楚了,当然不必再给我测谎。
  
  
  九 朱令家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是“凶手”并曾对我进行恐吓
  
  我97年4月2日被卷入案件,4月11日朱令的舅舅给我父亲打电话要求“私下谈谈”,并声称:“我手里有不利于你女儿的证据”。我父亲说:“有证据应该立即交公安机关,这样有助于破案”,“我绝不是怕与你谈,但一定要有公安人员在场做证才行”。他马上改口:“不能算证据,只能叫线索”。我父亲说:“线索也应交公安人员,同样有助于破案”。我父亲还表示:我们两家有两点是完全相同的,第一都是受害者,第二都希望早日破案。
  
  详细的通话记录我们以文字形式递交了公安机关。
  
  4月26日,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吓信,说我已经“无可救药”“世人皆曰可杀”“纵然是天涯海角,终不能逃脱惩罚”,说“对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无法给予惩罚,是否可以效仿”,并“发誓不惜用一切为朱令复仇,为国家除害”,信中还提到“黑社会”。
  
  相似的信件也发给了班里其他一些同学,要求同学们配合朱家提供有关我是凶手的“证据”。
  
  我们请教了一位律师,她说:这是明显的恐吓,你们可以起诉他,另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现在甚至花几百元就可以雇凶杀人,而且还可以伪造成意外事故不留痕迹。家人十分担心我的人身安全,要求我离校回家。
  
  5月5日下午,我迫于毕业压力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们宿舍的第二封恐吓信。内容与第一封信基本相同。
  
  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没有追究。
  
  两个优秀的女儿相继不明不白地一死一残,放在谁家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我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凶手的心愿,也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但是朱令家人自己都承认没有证据,却认定我是“凶手”,并广泛散布我是“凶手”的舆论,对此我十分不解。
  
  我曾找过朱令的一个好朋友,表示希望能和朱令的母亲沟通。他说:如果真的不是你干的,你于心无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坚信了这么久的想法,日思夜想,是不可能改变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14处催问案件调查的进展,正好在远处看到公安人员接待朱令的母亲。我们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场的情况下和朱令的母亲谈一谈,把有些事情说清楚,公安人员连忙制止,说现在不合适,并马上把我们拉走,生怕朱令母亲看到我们。
  
  98年8月26日,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怀疑后,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沟通,消除误解,公安说:“朱令家人误会很深,认死了这个理儿这么多年了,即使你们和她家人见面,恐怕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想法。我们也做过他们的工作,非常困难,没什么效果,你们千万不要和他们接触,很可能会有危险,要是出了事儿就更麻烦了。”
  
  
  十 我对网上传言的看法
  
  我一直认为,也一直对我的朋友们说,其实这些在网上伤害我的人大多都是善良的,他们并不是存心要伤害我,只是出于义愤希望惩治凶手而被各种真假难辨的流言所误导。
  
  当然也不难看出其中有很少数人一直在挑起和引导舆论的发展,只要有人持比较客观的观点或者质疑这些所谓“证据”,就立刻会被揪出来甚至遭到谩骂,或者被说成是我的“发言人”。对于这些引导舆论发展的人,我希望他们的出发点是善良的,是为了帮助朱令,但如此不负责任地蓄意造谣中伤动机令人不解。
  
  对于网上那些客观理智的网友,我很感谢他们,因为他们能够客观地思考和评论,所谓“谣言止于智者”,另一方面我也觉得很抱歉,让这些不相识的朋友为我挨骂。
  
  不加思索的轻信与盲从,在文革期间达到顶峰,造成了多大的民族灾难!在网络上虽然每个人只是一个虚拟的ID,仍然应该理智客观,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十一 关于我的私人情况
  
  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我一如既往地不希望我和家人的生活被打扰,而且我的私人情况与案件无关,我没有必要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十二 我的愿望
  
  1. 公安机关尽早破案!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2. 愿朱令早日康复。
  3. 希望大家客观理智地对待网上的各种传言。
  4. 我和家人希望过上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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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写出这么一大篇辩驳, 正好是神探们鉴定她是否说谎,证词是否有漏洞的绝好机会。只要把她所说的一一核实,就能判断她作案的可能性到底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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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书人说的真好!如果没有结果,我们就继续坚持。这也是为了自己,因为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一旦和人发生争执,必定是强权者得胜。如果朱令案没有结果,那以后还有老百姓屁民要重新做牺牲品,也许就是你我。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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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公安的愤怒来自于公安貌似不作为,但从杯子里装窃听器来看,公安想迷惑嫌疑人,这和UBC华裔女生蓝可儿命丧美国旅馆后美国警方的迷惑方式类似,但中国公众的理解能力普遍差。

  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
  
  那天我家亲戚来做客,因茶杯里的茶凉了,他把杯子放到微波炉里加热,突然听到爆炸声,大家吓了一跳,发现杯底有个夹层,夹层被炸开了,里面竟然装有窃听器,立刻查看另一个相同的杯子,发现同样装了窃听器。这两个杯子是专门烧制加工的,有夹层,杯底凹进去很深(见照片)。那位亲戚恰巧是搞机电的,又爱好无线电,一看就知道是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
  
  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公安所为,估计我家的电话也被监听了。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这些也足以证明公安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象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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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专业角度看穿孙维>>>>> 【转载自@玫瑰成灰[FONT=����]】[/FONT]
[FONT=����]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一个犯过罪实施过投毒行为的人,与没有投过毒的人,思维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维经过自我训练可以很严谨无漏洞,但是思维定式由于自己的立场无法改变角度。  [/FONT]
[FONT=����]  孙维的声明里把这么一起已经被明确立案过的投毒犯罪案件,她当年被逮捕过,涉嫌的罪名一定写着投毒罪,她在这些文书上都必须签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过投毒罪这个罪名,但她在声明中就偏偏写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为什么?她为什么这么害怕投毒二字?  [/FONT]

[FONT=����]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分析证人证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陈述,我在执业当中发现,我办过的每一位死刑案件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个上午跟你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和后果,谈得非常详细,但却避而不谈杀人发生的现场的情况,一旦涉及到核心关键问题,就卡壳,她可以详细谈她的爷爷,谈其他这个那个,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谈与朱令被投毒相关的任何细节!包括凤凰卫视的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也提到过,说她可以详细讲出某天的天气,却一涉及到关键问题就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最后连同情她的现场记者也高度怀疑她是凶手,采访中断,她扬长而去。  [/FONT]
 孙维的声明中有许多漏洞,其中她讲到朱令返校后煎药并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记得朱令要煎药,且不在宿舍,可见对她生活轨迹极为关注,她讲这个细节的目的,意在暗示网友,她可能并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别处。这其实就是一种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维定式,只在在宿舍里投过毒的才会这么转移视线,因为她希望把投毒的现场转移在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宿舍外,没有投过毒的人首先关注到底是谁投的毒,而不是在哪里投毒,然后是怀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个人在没有投过毒的人眼里全是嫌疑人,但是她不怀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重点暗示犯罪现场不在宿舍。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思维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FONT=����]  我读大学的时候,对面宿舍发生多起失窃案件,今天丢吃的,明天丢饭票,钱,后天丢照相机,在没有破案前,室友们关系极紧张,没有偷东西的同学之间互相怀疑,但是孙维的室友无条件高度一致团结,她们凭什么不互相怀疑,当发生投毒案后?因为她们一定有着一个共同的利益,这个利益导致她们至今还团结一致,这种团结绝对不是人品过硬值得相信,而是她们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放心地拧成一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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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动机,孙维一定学习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她应该是个学习高手,智商相当高,所以她在声明中特别强调动机,我们专业人士都知道,动机是非常重要的,她为什么对动机作了了特别声明?因为她很高兴地发现网友对她的动机分析错误,所以她抓住这一点详细说明这些动机的不可能性。我的猜测是,她的动机可能并不全是嫉恨,她其实并不需要去嫉恨朱令,或者她潜意识里也许有嫉恨,但她不认为她嫉恨朱令,所以她洋洋洒洒开始驳斥这一点。但她毕竟不是专业人士,以为驳斥了不是嫉恨这一动机,就没有动机了,事实上,她在法律上是有作案动机的,比如她自己讲到朱令早出晚归,大家对此非常有意见,现在的人可能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早出晚归有意见,当年的大学生住宿条件并不好,我跟朱令是同时代的大学生,我们一个宿舍住八个人,环境差,又没有空调,到了夏天没放假时我们甚至整夜无法入睡,只能泡到泳池里避暑,由于这些客观原因,所以对睡眠的要求相对高一些,希望能睡个好觉,但朱令的特立独行破坏了她们的安静,睡不好的抓狂就是一个非常合理的动机。而她当时的身份地位,很可能在宿舍扮的是大姐大,所以她必须为室友们出头,必须清除解决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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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的整个声明其实是一篇对自己无罪的辩护词,而正是这篇无罪辩护词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维模式,我们都知道一个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于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强奸罪的叔侄二人当中,不管是不认罪的叔叔还是认了罪的侄儿,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凶手是谁。叔叔非常关心强奸案的所有细节以及他高度怀疑的人,因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还自己清白,但是孙维的声明里看不到这一点,她毫不关心凶手是谁,甚至在她被公开的一切文本里从来没有出现过怀疑任何人,对一个没投毒被冤枉的人来说,胡乱怀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怀疑任何可以怀疑的人的,但孙维这个团体除了倒打一耙说是贝志诚外,从来没有显示过任何一点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维,而是狗急跳墙,以指责贝志诚来泄愤。她把矛盾指向贝,不是一种真正的怀疑,而是把事情搞复杂,把视线搞乱的做法,一种投毒人被揭穿的报复模式。此外她对凶手没有任何愤怒、气极的情绪,别说她素质好,法律意识高,没有证据不乱怀疑,狗急了要跳墙,人被冤成杀人犯,本能就是怀疑一切,而不是忙着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会有为自己辩护的意识,讲到动机的时候,孙维有着极强烈的辩护意识,即自己不在现场,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关的一切,包括铊的毒性。这就是典型的辩护意识,真正没有投毒的人,思维模式为:到底谁是凶手。如果我卷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赃了,她从没有这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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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维在为自己辩护时特别强调了证据,她说朱令家人自己承认没有证据,还说她是凶手,她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没有证据这一点,为什么?投毒的人最关心的就是有没有证据被别人抓住,如果没有证据被抓住,自己就无罪。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样想的是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不管有没有证据,我都没有做过啊,事实就是凶手不是我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别人,这是没有投毒过的人的典型思维,投过毒的人才会去想有证据才能证明,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孙维在给同学的邮件里有一次提到,姐妹们,我上刑场了~~她说的不是战场,而是刑场,一个从没有犯过罪的人,可能会设想自己死,但绝对不会设想自己上刑场,上刑场这个场面,估计在孙维的脑海里不知道出现过多少次?为什么会想到自己上刑场?呵呵
 

irene999

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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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专业角度看穿孙维>>>>> 【转载自@玫瑰成灰[FONT=����]】[/FONT]
[FONT=����]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一个犯过罪实施过投毒行为的人,与没有投过毒的人,思维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维经过自我训练可以很严谨无漏洞,但是思维定式由于自己的立场无法改变角度。  [/FONT]
[FONT=����]  孙维的声明里把这么一起已经被明确立案过的投毒犯罪案件,她当年被逮捕过,涉嫌的罪名一定写着投毒罪,她在这些文书上都必须签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过投毒罪这个罪名,但她在声明中就偏偏写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为什么?她为什么这么害怕投毒二字?  [/FONT]

[FONT=����]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分析证人证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陈述,我在执业当中发现,我办过的每一位死刑案件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个上午跟你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和后果,谈得非常详细,但却避而不谈杀人发生的现场的情况,一旦涉及到核心关键问题,就卡壳,她可以详细谈她的爷爷,谈其他这个那个,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谈与朱令被投毒相关的任何细节!包括凤凰卫视的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也提到过,说她可以详细讲出某天的天气,却一涉及到关键问题就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最后连同情她的现场记者也高度怀疑她是凶手,采访中断,她扬长而去。  [/FONT]
 孙维的声明中有许多漏洞,其中她讲到朱令返校后煎药并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记得朱令要煎药,且不在宿舍,可见对她生活轨迹极为关注,她讲这个细节的目的,意在暗示网友,她可能并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别处。这其实就是一种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维定式,只在在宿舍里投过毒的才会这么转移视线,因为她希望把投毒的现场转移在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宿舍外,没有投过毒的人首先关注到底是谁投的毒,而不是在哪里投毒,然后是怀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个人在没有投过毒的人眼里全是嫌疑人,但是她不怀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重点暗示犯罪现场不在宿舍。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思维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FONT=����]  我读大学的时候,对面宿舍发生多起失窃案件,今天丢吃的,明天丢饭票,钱,后天丢照相机,在没有破案前,室友们关系极紧张,没有偷东西的同学之间互相怀疑,但是孙维的室友无条件高度一致团结,她们凭什么不互相怀疑,当发生投毒案后?因为她们一定有着一个共同的利益,这个利益导致她们至今还团结一致,这种团结绝对不是人品过硬值得相信,而是她们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放心地拧成一团。[/FONT]


如果有一个共同利益,这个利益真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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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律师,我知道在我们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孙维上刑场,刑场只能偶尔出现在孙维的脑海里了,或者在她午夜梦回惊出一身汗的时候回想自己做了什么恶梦了。  
[FONT=����]  我知道警察必须收集证据,没有证据不能再逮捕她了,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她,法院没有证据不能判她有罪,她从法律上讲,确实是无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直到终老~~她很可能会一辈子就这么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们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会比朱令命长~~  法律不可以判决她有罪,但是民众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众的分析怀疑可以跟随她终身,希望这个质疑永远存在,一百年之后,还在这里质疑她!世世代代~  而我,不得不承认,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时,一个人独自坐在电脑前号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又一次放声痛哭。久经沙场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得鼻涕冒泡、狼狈失态。  我承办过许多死刑案件,我为许多死刑犯真诚勤勉尽职地辩护,我从来都不相信我经办的当事人有罪,我总认为他们是无GU的,可是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孙维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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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根就不是什么窃听器,音乐茶杯而已,而且年份根本对不上。


民众对公安的愤怒来自于公安貌似不作为,但从杯子里装窃听器来看,公安想迷惑嫌疑人,这和UBC华裔女生蓝可儿命丧美国旅馆后美国警方的迷惑方式类似,但中国公众的理解能力普遍差。

  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
  
  那天我家亲戚来做客,因茶杯里的茶凉了,他把杯子放到微波炉里加热,突然听到爆炸声,大家吓了一跳,发现杯底有个夹层,夹层被炸开了,里面竟然装有窃听器,立刻查看另一个相同的杯子,发现同样装了窃听器。这两个杯子是专门烧制加工的,有夹层,杯底凹进去很深(见照片)。那位亲戚恰巧是搞机电的,又爱好无线电,一看就知道是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
  
  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公安所为,估计我家的电话也被监听了。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这些也足以证明公安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象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Johnny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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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根就不是什么窃听器,音乐茶杯而已,而且年份根本对不上。

:wdb6::wdb6::wdb6::wdb6::wdb6::wdb6:

在30楼,我转过一个经手多起投毒案的刑警的帖子,

谈到窃听器的环节,里面最逗(有趣)的一句就是那行红色大字!

这句话绝对的嘲讽了那些至今还声称:

那个长得和音乐贺卡里的发声元件几乎一样的东西是“窃听器”的人的智商!!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果做不到,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这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片,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东西?

:wdb6::wdb6::wdb6::wdb6::wdb6::wdb6:
 
最后编辑: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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