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自用财产,在出售所得大于一定额度(具体金额忘记了,好像是1千)的条件下,所获资本增值的50%也要计入应税收入。
资本增值=等于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
调整后成本=购入成本(或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场价值)+保存及维护费用
2. 在任何时刻,一家人只能有一个税务意义上的指定主居所。
3. 即使是自用房产,只要不是指定主居所,其资本增值的50%也要计入应税收入。公允市场价值就是你愿意卖,别人也愿意买的那个价格,其实每个拥有房子的人都知道自己的房子的公允市场价值大约是多少,你可以参考同地区同类房子在那个时间前后的成交价格。
4. 你自己的钱,要给太太汇过来该怎么汇就怎么汇,完全没有必要躲躲闪闪。长期假借父母之名汇钱,将来一旦太太被税务局审计,而把你给的钱说成是父母的赠与,这将是一个谎话,欺骗税务审计官可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来咱都是规矩人,违法有必要吗?仅仅是因为”听说“吗?为什么不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呢?这么做,另一个潜在的麻烦是在反洗钱那边,明明是自己的钱,偏要绕个大弯伪装成是别人给的,这在反洗钱机构眼里很像是洗黑钱。咱的钱明明是干干净净挣来的,干嘛非要把它弄的像黑钱似的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给你。不客气!
请教JASON
1.如果自用珠宝甚至古董等不用声报,那如果将来卖出时增值需要交税吗?如果要,增值额度怎么认定呢?
2.夫妻两可以分别指定不同的主居所自住房吗
3.自用房产增值需要交税吗。增值的确认如果之前没有评估还有什么办法啊,至于你说的市场公平价格怎么找呢?
4.如果我太太名下资产确实很少,但如实声报,也确实没什么收入,长期以父母名义汇钱来会引起税务局注意吗?我自己是非税,但听说太太依赖丈夫提供全部生活费用对非税判定可能造成影响,所以不想自己汇款过来!
另外可以悄悄话个联系方式吗?谢谢
1. 自用财产,在出售所得大于一定额度(具体金额忘记了,好像是1千)的条件下,所获资本增值的50%也要计入应税收入。
资本增值=等于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
调整后成本=购入成本(或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场价值)+保存及维护费用
2. 在任何时刻,一家人只能有一个税务意义上的指定主居所。
3. 即使是自用房产,只要不是指定主居所,其资本增值的50%也要计入应税收入。公允市场价值就是你愿意卖,别人也愿意买的那个价格,其实每个拥有房子的人都知道自己的房子的公允市场价值大约是多少,你可以参考同地区同类房子在那个时间前后的成交价格。
4. 你自己的钱,要给太太汇过来该怎么汇就怎么汇,完全没有必要躲躲闪闪。长期假借父母之名汇钱,将来一旦太太被税务局审计,而把你给的钱说成是父母的赠与,这将是一个谎话,欺骗税务审计官可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来咱都是规矩人,违法有必要吗?仅仅是因为”听说“吗?为什么不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呢?这么做,另一个潜在的麻烦是在反洗钱那边,明明是自己的钱,偏要绕个大弯伪装成是别人给的,这在反洗钱机构眼里很像是洗黑钱。咱的钱明明是干干净净挣来的,干嘛非要把它弄的像黑钱似的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给你。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