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不该太偏激,我反过来说几句,看看是不是站得住:
1)一个人做四个人的活看上去很夸张,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做32小时。要是没有加班,做得快的多做一点一般是不多拿工资的。如果老板要求加班,老板应该要支付加班费。老板不能要求做得慢的人免费多做几个小时。
2)多收的钱,哪怕几分,也应该按照老板的意思去做,如果那家店不允许员工收小费的,拿了一分钱也是贪。如果允许收小费,也需要先找还给客户,然后再拿,有些店还需要分小费给别人,私拿是不对的。
3)按照道理来说,你朋友愿意拿一份工资做四份工而且没有任何抱怨,没有哪家店的老板会没事赶她走的。
打官司需要说的合情合理才容易赢。我觉得这件事上说不定你朋友被同事暗算投诉了,所以老板才发脾气赶人。
如果是越南老板,还是不要惹他.走人就是了.离他们远的.
楼上说的有理越南华裔不少是几十前越南排华的时候过来的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