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经纪带看房,想换经纪行吗?
希望如barry所说:)我现在确实有点不敢看房了。:(
打算看到有兴趣的 自己联系卖方经纪呢。
至于之前看的房子,主要是因为它降了点价, 也不是完全满意。
谢谢楼上各位
whitby郑重和barry说的是正确答案,没书面协议,你理都别理。
即便有书面协议,有holddover, 也不限制你解除上一个协议以后通过其他经纪买前经纪带你看过的房子。
holdover就是在协议结束后指定的期限内,通常为60-90天,如果你通过其他经纪买了前经纪带你看过的房,那你需要付前经纪佣金。
但是:
1》你和前经纪又没签过书面协议,协议期限呢?怎么确定?holdover期限呢? 佣金比例呢?都不存在。还是那句话,没有书面协议,就没有法律保护。
2》再说了,holdover期限之内通过第二经纪买的房子,你对前经纪的佣金责任只是协议规定的金额或比例高于你支付给第二经纪的佣金。哪里来双份佣金之说?
还是回到前面问题了,你和前经纪约定佣金了没?这个要素也没有,怎么成立服务契约关系呢?或者是大家通常最后签的代理协议,经纪佣金都是零的,但许可经纪从对方获取报酬的那样。那就也没问题了,你本来就不需要给前经纪佣金的。他要有本事去跟卖家讨好了。
口头协议被法庭接受的情况有没有,有,但非常少。那是合同要件全部明确,双方意图充分表达,只是缺少了书面文本。而且得非常充足的证据确定双方就合同的责任义务都达成了一致。
就带看次房,确认什么了?权利义务报酬有效期限,哪一样是双方确认了的?只能看做该经纪自愿义务为你服务了一次,和免费试用一个性质。否则真的成了卖切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