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世界上第一个(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中文译本
您好Jason:想请教您三个问题:1、2011年8月以游客的身份在加拿大购买的房产并且一直出租使用,但是以移民身份正式登陆是在2013年3月,因为购买房产之后直至登陆之前就一直没再来加国,所以该房产的租金收入一直没采取任何申报,那么2014年我们作为加拿大居民即将第一次报税,这次应该只是报我们2013年度的全球收入吧,那么2011年和2012年度这个房产的出租收入是否不用管?如需申报但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2、登陆后国内的房产于2013年卖掉了,有登陆前该房产的市场价评估报告,变卖时比评估价格稍高一点,那么这个高出的部分的50%是否应该作为2013年的收入在这次报税时填报?
3、2015年应该申报T1135,请问如果我有跟公司的债权,但有协议约定,三年之内公司把钱还我,在这三年期间就不用支付利息给我,相当于这笔债权并没有产生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反映吗?再者,假设国内我有3套住房,都是毛坯房,没经过装修并且的确都在闲置,也不产生任何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上反映吗?多谢Jo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