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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微软雅黑]请往上看!谢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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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微软雅黑]抱歉,理解能力奇差,能给咱开悟一下您简洁而深奥的语言吗??[/FONT]
我从一开始就是在强调诉求的表达方式和许律师事件的关系,从第一个贴子,到现在,个人认为没有跑题。。。。。。。
可以查帖子的。。。,开玩笑,打情骂悄的请除外。。。
想牵着我按照你的思路走,不太容易。。。。
专制政体认为,国家的主权只属于一个人或几个人,因而思考政府应该如何组建是这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权利,其他的人谈及此事就成为一种僭越。我们看到,独裁者们由于已将国家权力窃为私有,所以,总把他人对于权力的思考和议论看作是对其私产的一种侵犯。由于神化自己和强化统治的需要,他们总是将政治运作的真实过程掩盖起来,竭力地将其神秘化。
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真的能够合法地被一个人或几个人占为私有,而其他人则合法地成为没有主权的国家的奴隶吗?每一个个体都生而具有自由意志,这种自由意志是一个个体得以健康地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伴随着这种自由意志与生俱来的则是个体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言论和结社自由等一系列基本人权。任何一个具有理性的人通过认真思考都不难发现,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只有建筑在尊重基本人权的基础上才可能是正义的,才能够为每个个体的成长提供和谐的生存空间。所以说,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是任何他人都无权剥夺的,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假如建筑在剥夺其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都是非正义的、邪恶的和非法的。使用暴力剥夺他人的基本人权和政治主权是最大的僭越,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希腊人将自己的独裁者称为僭主。
因而,专制政体下的一切令律都根本不是法律,它只是独裁者的专横意志的体现,(而法律则是在由自己或自己派出的代表参与制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所有人都有着平等的约束力的行为契约)它们既然没有经过民众或民众代表的同意,自然也就不具有对于民众的任何正当的约束力。事实上,在专制政体下,独裁者和被他控制的民众之间完全处在一种无法可言的战争状态,独裁者们虽然总是希望通过伪法制在民众面前掩盖这一事实,但他们自己却永远处在一种无法无天的状态中。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个体都拥有对压迫他的专制权力表示自己的意愿的天然权利,相反,假如仅仅出于恐惧而捐弃了这种天然权利,那么,这对他作为一个人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亏欠。因为,这时他已经不再是听从自己的自由意志的自由人,而是屈从于一种外部专制意志的奴隶,他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已从根本上被铲除了。
-----摘自许向阳《中国的道路:我们时代的经济社会学解释》
都黑。
毛更黑,浆也不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你反对?这个可以赞。十足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