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政治 你支持同性婚姻么?

你支持同性婚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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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Guest
是别人的自由无所谓,只要不是天天没事口袋里兜着一把真抢到处晃悠一言不合拔枪就射滴主就行!:wdb13: :wdb8:

“悄悄地进村,打枪滴不要!”
 
我投无所谓,,现在的社会,说不清的事情多着呢,何必又多这一件呢,,,,
 
我反对给他们立法结婚,但又有些矛盾,因为这是让他们/她们的性生活更 stable 的最好办法,能大大减少 HIV/AIDS 的感染和传播几率。但是我能理解 homo 们,并尽量接受。我也听到过母亲在离婚后变为 lesbian 的一个澳洲朋友对我说她从小在这样的家庭里长大的经历,和她的既同情又支持的观点。

homo 并不是说就人品不好,他们/她们可以是非常好的人,可以做非常好的朋友,或亲戚,这点大家要清楚。

我以前学语言时写过一个小 report,是关于 HIV/AIDS in Australia 的,看了很多学术文章后才知道,大多数homo是先天因素造成的,他们/她们大脑里有个东西比 non-homo 要小很多,所以造成了性取向的不同,这点在动物界里也普遍存在,科学家拿活羊做过实验,发现了这点,但因为不能拿活人做实验,所以只在有限的一些 homo 人尸体上做过,并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所以这个结论还是很有权威性的。

当然,也有小部分人是后天因素造成了性取向的不同,这些就存在了关于一定心理障碍的问题,但也不是太严重的问题,一般是基于对异性的不信任和失望造成的,就象我那位澳洲朋友的妈妈那样,因为离婚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成为 lesbian 后,她和她的 partner 两人生活很好,很恩爱,她妈妈得了乳腺癌做手术,她的那个partner对她照顾的比男性丈夫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且,听说homo是 one way ticket,一旦你走上了这条路,就不会回头了,不知是真是假。

我曾经和 christians 探讨过关于上帝是否接受 homo,回答是在 Bible 里是反对 homo 的,其中有段话大概是这样写的: they should be burnt, their blood will go back to their brain.

但是,作为现今世界,globalisation 发展到现在,一定要有个 very open mind, 可以试图去接受,持反对立法结婚观点和能否接受这种现象,我个人认为是两码事。

这个话题 very interesting, 并不无聊,感谢小熊笨笨能让大家各抒己见。

要是到了国外,这种现象在西方社会是很普遍的,所以还是提前有些思想准备的好。我在澳洲时,大学的交费处有个工作人员一看就是个 男性 homo 里的 female role, 但人家很热情,每次我去都是他主动向我打招呼,并提供帮助,那真是让人没的说,可是每当他一转身或拿东西或指东西时,那种扭腰的夸张动作和兰花指,确实不是让我感觉很 comfortable,但是,我还是试着从别的角度去接受他,但要是天天让我看到他那样的,估计我会真的受不了,很快就会受不了,实话,也没夸张。
 
vivienne98 说:
以后孩子咋办涅?俩爹俩妈?

以我那个澳洲朋友为例,她的孩子每次过生日,她妈妈 (lisbian) 和她的 partner 必到,她爸爸(离婚的那个)和新的 wife 也必到,再加上我那个朋友的 parter (长期同居的稳定关系,但没结婚,该一起买房就买房,并一起生了孩子),他的爸爸 (也离婚了)带上新的 wife,他的妈妈带着新的 husband,大家全都来 party。

听着够热闹的吧?可大家谁和谁都没在 party 上打过架,而且还都有说有笑的。试着理解西方文化吧。
 
不要动不动就提人权,非要抬杠的话,杀人犯杀人也是人权的一种体现呢,因为他/她有权利去杀人。

但是,这个世界和社会就象是一场 game,从我们一生下来就必须开始这个 game,成为 game 的一部分。有 game, 就要有 play rules。 你违反了 play rules,你就要被 punish,甚至 out of game,但谁制定了 play rules, 谁就有权利改变这些 rules。至于我们普通老百姓,只能接受别人定的 play rules.
 

偏偏

枫叶情
eli8 说:
不要动不动就提人权,非要抬杠的话,杀人犯杀人也是人权的一种体现呢,因为他/她有权利去杀人。

但是,这个世界和社会就象是一场 game,从我们一生下来就必须开始这个 game,成为 game 的一部分。有 game, 就要有 play rules。 你违反了 play rules,你就要被 punish,甚至 out of game,但谁制定了 play rules, 谁就有权利改变这些 rules。至于我们普通老百姓,只能接受别人定的 play rules.
eli说的非常好!!:wdb10::wdb10:

我也是反对他们的婚姻合法化的,不是因为仇恨他们,对每个个体而言,我对他们是不歧视的,他们有他们的性取向自由,他们有权利和自己相爱的人共同生活。但 是对于社会来说,我觉得同性恋合法化是错误的。就象我们认同以暴治暴是大快人心的事情,是英雄论,但是法律仍旧不能说这是合法的。如果你连rule都改变 了,就是原则性的误导。
 
我是一个非常守旧的人,当年因为同性恋和一些暖昧的隐晦其辞的报道(没办法我们内地太闭塞,以前又很少上网),我离开了张国荣----一个我很欣赏的歌手(当时还没发现他的演技),时常心里还响起他那打动人的歌声,但又恨他,觉得他那么不自重。2003年4月他走了,不论人们怎么评价,他再也不想受到伤害了。他走后,我才发现心是那么痛么那么痛,一次无意上网查看了有关他的消息,又是那么悔那么悔,原来他是一个那么自重的人,他与他携手二十多年,顶住了娱乐圈纷繁复杂的诱惑,忍受了无数的讥笑和谩骂,这份无限真诚的感
情,就因为是同性而受到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的唾弃,认为同性就是堕落,就是变态.现在我不这样想了,让我们多一些宽荣之心,就会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同志也是人,只是某方面与我们不一样而已。
又快到四一了,想念哥哥。
 
支持!性取向自由! 因为我知道当我遇到一对恩爱的同性伴侣的时候,我无话可说,就想祝他(她)们幸福! 也没有防碍到别人嘛!

不同意的筒子们别拍我啊!要拍也轻一点!嘿嘿.....
 
eli8 说:
不要动不动就提人权,非要抬杠的话,杀人犯杀人也是人权的一种体现呢,因为他/她有权利去杀人。

但是,这个世界和社会就象是一场 game,从我们一生下来就必须开始这个 game,成为 game 的一部分。有 game, 就要有 play rules。 你违反了 play rules,你就要被 punish,甚至 out of game,但谁制定了 play rules, 谁就有权利改变这些 rules。至于我们普通老百姓,只能接受别人定的 play rules.
说的好象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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