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说,在法庭上,面对警察他还据(中国的)理大声抗争,旁边的人还以为他和警察打起来了呢。
他说:作为父亲,这五年来都是我在尽心抚养孩子,不可能对孩子不好,你们凭什么抓我不让我回家?
警察根本不听他的辩解。在加拿大,每个人都有人权,包括家人,包括孩子,侵犯人权是犯法的。对孩子粗暴的人,说明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自控能力,他已经被视为不正常的人了,为避免家人孩子再次受到侵害,当然要隔离了。他被关了四天才放出来。之后对他的处罚也很残酷,观察四个月,一年内不得接触靠近老婆和孩子。
他说以前看过电影《刮莎》中有这样的情节,还以为只是电影演着玩的,没想到在加拿大这样的事儿会摊到自己身上,害得他有家不能回,只好在朋友家东借一宿,西借一宿。
据他说,脾气很犟的老婆事后也有些后悔,因为他收到了由朋友转交的儿子写来的一封信,儿子请他参加学校的文艺晚会,看自己表演节目。他认为这是老婆的主意。他很想去看儿子,但却不能,因为经过加拿大警察的教育,他知道那是违法的。
但他还是忍不住,偷偷去学校外面,只想看孩子一眼,结果当场被警察来了个“偷袭”。他说,就是这个词——“偷袭”,有两个便衣不知从什么地方扑上来,把他再次抓住,送进了警局。
他是在国内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功人士、正宗的良民,这事让他感到像演戏一样不可思议地发生着,令他哭笑不得。本来他找到了一份接近专业的工作,刚刚就职时间不长,却因为他三天两头被传唤到警局要求递材料、说明情况等,老板劝他离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