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宋体]在跟我的原公司通过话后,办事的女士再次打来电话,说老板只承认欠了一周的离职补偿费,至于加班费他们说不存在加班费,只是为了照顾家远的人上班,每天延后不超过半小时,
我一听就知道是那个上海女主管的话,我还在岗工作的时候,都是她负责接听政府部门来核实投诉的电话,这样的电话不断,
因为都在同一个车间里,她的话大家都能听到,她一向都是替老板推得一干二净。
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啦。而且她说公司当初和员工之间是有合同的,上面写着没有加班时间,员工是签了字的。一听这话就是怕政府追究他们而编的理由。至于公司老板也是能赖就赖的主儿,我们被[/FONT]
lay off [FONT=宋体]的几个人,多数都给少算了工时,
有的甚至少算了[/FONT]
100[FONT=宋体]多个小时,但因为工资单保留不全而无法追究了。
我因为回国了,比别人办得晚,别人提醒我后,我事先计算好自己的总工时带在身上,果然这个老板写给我的[/FONT]
ROE[FONT=宋体]上工时少了[/FONT]
80[FONT=宋体]多个小时,
我拿出我计算的工时数,老板只扫了一眼就说去电脑中再查一下(他没想到我会保存所有工资单并自己计算好了
),结果老板查回来的结果和我写得一样。既然电脑中有记录,他还要少算,他这不是故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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