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号拒签,3月份正式上诉,19号收到IAD发的传真件大概意思是说直接通过,4.3号收到IAD正式的信,大概是:"考虑到部长的首肯,这个申请在法律上已经批准,拒绝永久居住签证的决定取消,官员一定会继续按照移民申请局的条款处理该申请."律师说接下来就是转到香港后等补料信了,请问有这种不用调解也不用上庭直接通过的案例吗?转到香港后香港还有可能拒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