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移民杂记43:温哥华衣食住行之“道儿上的规矩”
――有可行之法,而无行法之人;有绝妙之言,而无践言之事。
在某些情况下,对每一个个体而言,只有欺诈是最优策略。
极是。其实国内交通法规中关于路权的设计也是很清楚的,只是没人认真遵守,如果有人遵守了,别人会认为你有毛病。比如你左转弯,人行道上有行人(这时人行道是绿灯),你停下来让行人,后面的车会狂按喇叭催你,而行人也会下意识地停下来等你先过去,那场面会很尴尬。其实按照交规,这种情况的路权非常明确:人行道上的行人优先。
在加拿大我有一个感觉:民众对法律很敬畏,守法的是大多数,违法的是个别人。而在国内,情况反好正好反过来,绝大多数人视法律法规如无物。有哪个行人或司机对交规很在乎?有哪个企业不偷漏税?有哪个当官的不受贿?有哪个企业不行贿?有哪辆运输车是不超载的?有哪个被执法者没托过人情?有哪个执法者没徇过人情?……
每个人都觉得法不责众。我得承认,在这个环境里我也一样,因为你守法根本无法生存。
有人总爱说中国法律不健全,其实我还没发现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似的有这么多法律的。但是不是法制国家不取决于法律的多少,更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而且法律意识也不仅仅是懂法,更关键的,是对法律要有敬畏感。
当然,还得有一个前提,就是法律本身要科学、合理、可行。
――有可行之法,而无行法之人;有绝妙之言,而无践言之事。
在某些情况下,对每一个个体而言,只有欺诈是最优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