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看了你的回复,还是有点不明白,因为好像就没有所谓的第一次资产申报表,要报的就是T1135,这个表不是一个可以累加的关系,所以怎么会有第一次申报的财产总数呢?
如果真有第一次的财产申报,应该填哪个表呢?
呵呵,谢谢珍妮!我这个人是有点一根筋,没弄明白的事情,不能不了了知了,所以总要弄清楚才踏实了。更何况是这么重要的事情呢,是吧!俺觉得,咱俩说的可能不是一码事。
俺强调的是新移民的“第一次海外资产的申报”,而不是之后每年例行的“海外收入的申报”。
第一次的海外资产申报,俺认为应该将未来要带入加拿大的钱的总数报足,这样,今后无论何时带这些钱入境,都不会被加拿大税务局要求补缴所得税。
唐人强调的第一次海外资产申报之后的每年海外收入申报,其中牵扯到了这些海外收入的来源,需要一一指明出处,所以,只需要申报产生了收益的那些房产。
如果你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没有申报某些房产,之后如果要补报,是不是可能引起税务局的怀疑呢?
如果你今后这些“自用房产”,将来某时又要申报出租收入时,是不是也容易引起税务局的疑问呢?
如果你今后要将某些房产变现,并将其带入加拿大,如何能够说明这些是你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前就拥有的“税后资产”呢?同时,又以什么来作为这些海外资产增值的基础计算呢?
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在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将其申报在内,尽管今后由于“自用”,每年都无须申报。
在加拿大税务局关于海外收入申报T1135的说明中,所有关于海外物业的说明使用的语言都是:
如果是产生了收入(租金)的房产,you should申报(必须申报);而对自用的房产,使用的语言是:you have not to申报,也就是说:你可以申报,也可以不申报。
因此,俺对这个海外资产的申报理解为:如果之后可能牵扯到要申报的,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一定要报。当然,每个人想法不一样,可以理解。咱们只是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而已。
ANYWAY,非常欣赏你的认真态度和钻研精神。
非常乐意和你一起继续探讨这个话题。通过讨论,咱们会将这些棘手的问题,弄得比较清楚。
看了你的回复,还是有点不明白,因为好像就没有所谓的第一次资产申报表,要报的就是T1135,这个表不是一个可以累加的关系,所以怎么会有第一次申报的财产总数呢?
如果真有第一次的财产申报,应该填哪个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