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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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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理解的不对。假设您07年初购买两套房A和B,且当年A是自用,08年B是自用,09年A是自用,10年也是A自用,11年初全卖掉,则A在07、09、10年的增值免税,其在08年的增值要交税。B正好跟A相反。


谢谢您!
继续讨教,如果我这样安排:07年买了A.B两套房,我想留下B,两年后卖掉A,所以07,08,09年A都是自用,09年卖掉A就是三年都免税。

接下来,我又看到喜欢的房子买了C,我又把B做为自住的,两年后卖掉B,这时B在07,08,09年的增值是需要交税的,10,11年是免税的。但是怎样确定这三年的增值额呢?比如11年B出售时增值200万,怎样认定是哪一年增值呢?如果07,08,09市场下跌,后两年补涨,是不是那三年就可以免税了呢?:wdb2:理论上说的清,实际申报时该怎样来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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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这样安排:07年买了A.B两套房,我想留下B,两年后卖掉A,所以07,08,09年A都是自用,09年卖掉A就是三年都免税。

接下来,我又看到喜欢的房子买了C,我又把B做为自住的,两年后卖掉B,这时B在07,08,09年的增值是需要交税的,10,11年是免税的。但是怎样确定这三年的增值额呢?比如11年B出售时增值200万,怎样认定是哪一年增值呢?如果说,07,08,09市场下跌,后两年补涨,是不是就可以免税了呢?:wdb2:

如果上述市场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您有证据和理由让CRA相信上述市场是真实存在的,理论上讲就不用缴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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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市场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您有证据和理由让CRA相信上述市场是真实存在的,理论上讲就不用缴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谢谢回复。:wd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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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理财面面观(五)


(续前)


(3)投资所得对应税率的不同导致的投资方式差异


在中国,纳税人的投资所得,只受个人当年收入总额的影响,与投资者的年龄和投资者的家庭年收入无关。


在加拿大,由于65岁及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比他们年轻的成年人所能够得到的免税额高出60%左右的税务优惠,并且,加拿大的很多老年人要考虑控制自己家庭的年收入,使得自己和家人能够更多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金等老年福利,所以,加拿大人采取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与中国人的很不相同。


在中国,工作人口只能用税后收入去进行理财投资,而税后收入的投资没有任何的限制。


在加拿大,工作人口可以享受RRSP的延税。而从RRSP账户中取钱用,除了“购房计划”和“终生学习计划”而外,都需要全额申报纳税。对于那些尚在工作,边际税率仍然很高的人们来说,他们为了充分享受RRSP延税功能所能够带来的好处,一般来说,都不轻易从该账户中取钱,而是把钱留在其中,长期投资,为将来的养老做好准备。



中国的投资者在国内证券市场,或者其他领域诸如黄金,外汇,期货等投资市场里,无论其采用短线还是长线的投资方式,对应某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所得,对应的所得税率没有什么差别。投资者短线炒作后的收益,与长线持有后的所得,对应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在加拿大,短线投资,有可能被视作为是“经营行为”,而不能享受资本利得的优惠政策。股票今天买明天卖,增值收益不是按照“资本利得”对待,不能享受其中只有50%需申报纳税的税务优惠政策,而是需要100% 地申报纳税。个人房产过度频繁的交易,和买入后短期内就处分,也容易被视作为是“经营行为”,其利得也不能享受“资本利得”的优惠政策。



在中国,个人投资者无论采用什么资金来进行投资,无论是自有资金,还是以各种方式借贷来的资金,对应的所得并无任何的税务抵减。


加拿大的税收政策在这个方面更加合理。加拿大政府支持和鼓励人们用借贷来的款项进行投资,因此,贷款投资所牵扯到的利息,可以全部用来抵减投资所得。由于自用房屋按揭贷款没有这个税务优惠,所以,在加拿大,如果资金有限,不能同时兼顾买房与投资时,很多人会尽可能地使用贷款来进行投资。


在中国,投资性房产的租金收入和增值,没有什么税务优惠政策和费用的减免。


在加拿大,投资性房产的日常收入和处分后的增值,可以得到养房费用和处分房屋费用的税务抵减。


因此,相对而言,在中国投资,投资者因为不能享受什么税务优惠,而显得更灵活和自由,长线与短线投资并存,甚至更多地倾向于短线,而中长线投资较少。而在加拿大,人们因为受到税法的种种限制,更趋近于中长线投资,甚至长线投资的方式进行。
 
最后编辑: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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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珍妮:如中国和加拿大各一套房,这两套房分别作为自用房的区别?当时律师说全球只能一套自用房,我当时认为将来加拿大的卖掉的可能性大些,就把国内的作为了自用房。但如果国内的先卖掉的话,因为是自用房,是不是可以理解不交增值税了?


作为加拿大的每个家庭在同一时间,在全球范围内,只能指定一套住宅房产,为自己家(单身,夫妻双方,合法同居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孩子)的“主要住宅”。但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可以同时保有任何多数量的房产。从理论上说,这些住宅类房产都可以是自用房。当然,这话加拿大税务局是否相信,则是另一码事。

俺觉得您的律师指的是“主要住宅”,而不是“自用房”。

“主要住宅”是“自用房”之一,它的增值100%免税。除了“主要住宅”而外的其他“自用房”,增值需要按照“资本利得”申报纳税。

主要住宅的指定,是在税务居民处分了自己名下的住宅房产的当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才进行的。

如果您自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没有出租,并且经常由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使用的住宅卖掉,然后,在当年申报所得时,将这套房子指定为自己的主要住宅,那么,由这套房产增值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全部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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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投资理财的关键----资产配置

看到上面有些TX讲,股市反反复复,你今天赚钱明天可能就把赚的都赔进去了,真的这样吗?统计数据表明,投资理财收益的90%决定于资产配置,10%决定于你具体购买的资产种类。我举个极端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资产配置的重要性,请注意这是极端简单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如何根据个人情况做好资产配置需要你认真研究的。

假设根据某人50岁,根据其风险承受程度,资产配置为高风险资产50%(例如股票市场指数基金),低风险资产50%(例如现金)。

1,初始资金1万元,在股市是3000点时进入市场,买指数基金5000元,现金5000元。

2,1年后,股市上涨到6000点,基金价值10000元,现金还是5000元,此时高风险资产占了总资产的2/3,超过了50%,与此人的风险承受程度不匹配,需要调整到50%:50%的配置,因此卖出2500元的基金,这样基金持仓7500元,现金7500元。(顺便说一句资产配置调整通常1年1次最多1年2次,太频繁就成了炒波段,切记切记没人能够预计短期趋势,包括老巴。高风险资产的比例通常也应随着年龄增长而降低,为了简化,此例忽略这种调整。)

3,又1年后,股票下降到3000点,基金价值3750元,现金7500元,再次调整到50%:50%,基金5625元,现金5625元。请注意,此时虽然股票又回到了3000点,可是你的总资产已增值了12.5%(11250对10000)。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4,又1年后,股票下降到1500点,基金价值2812元,现金5625元,再次调整到50%:50%,基金4218元,现金4218元。股票市场比期初的3000点下降了50%,资产总值下降了15.6%。

5,又1年后,股票又回到3000点,此时基金价值8436元,现金4218元,再次调整到基金6327元,现金6327元。请再次注意,此时虽然股票又回到了3000点,可是你的总资产已增值了26.5%(12654对10000)。

股票市场起起伏伏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可是你的资产已经上升了26.5%。看到资产配置的魅力了吧?

如果你能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程度、自身知识、身处环境等因素,在高风险/低风险、国内/国际、证券金融/实物地产,等等不同方面做好资产配置,长期坚持,一定会达到自己的理财目标。



资产4、5年的复利应该超过26%的增值吧?


支持!

俺觉得,除了资产配置而外,这个方法其实也是要讲究投资的时点的。

如果一直持有不予调整,结果就不会这么理想。

在加拿大做这样的波段投资,虽然不是那么频繁,也要考虑所得税的问题。股票或者基金处分一次,就绝大多数的非注册投资账户情况而言,还面临着纳所得税的问题,实际上,也就会降低投资收益。

如果这样操作的结果,最终还是只能达到每年10%多收益的水平的话,也许长期投资指数基金,严格按照每月定期投入的原则进行的话,收益也许与之不相上下,甚至还会更好些。

在加拿大投资,最最重要的就是搞清楚税法。
 
最后编辑: 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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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附上照片就好了:D

听说Aurora小镇有些小街可以淘到日本的艺术品。

来这里一年多了,几次听说华人绑架勒索,甚至杀人案的发生。比起生活在北京或是上海,不安全感更强。

对于咱们来说,加拿大是个完全陌生的国家。这里各种类型的移民众多,社会很复杂。俺一直提请大家注意安全问题,就在于此。

俺在网上已经曝光过多。为了家人和自己的安全,不想再过多的曝光。

敬请谅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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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辛苦jennifer:
我们全家距登陆到现在已是第3个年头,我女儿在波士顿大学读研究生第一年,明年6月毕业,现22岁,去加2次居住时间共26天。
请问:
1、她能否办健康卡和工卡?(想让她去加检查一下身体)
2、需要报税吗?是否她单独报税还是我们以家庭为单位报税?
3、在美国读书能否宽限移民监的居住要求?她决意入籍加拿大,有什么捷径吗?

不客气!

1。各省的健康卡长登成为税务居民后办理。即便办理了,一般也要在所在省连续居住3个月后才能生效。

安省的健康卡还有以下要求:

*自申请健康卡之日算起,在安省连续居住30天不离境。

*自申请健康卡之日算起的一年内,在安省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5个月(153天)。

俺觉得,您的女儿似乎在没有毕业前,很难满足这些居住条件。

至于工卡,那就是一个社会保险卡。如果不想马上成为税务居民,可以不办。如果准备成为税务居民,就可以办一个。

2。安省18岁以上的成年人都需要自己报税了。

3。这个问题俺也不知道。请知道的TX们予以回答为盼!

入籍加拿大,是要满足居住条件的,那也就是:四年中必须在这里累计住满三年。不知有无捷径。俺只觉得:要移民加拿大,读书是个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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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10万封顶,但是金融资产应该不止这个数吧?对银行不太了解,但是美国券商对股票的赔付上限通常都在千万美元以上,通过保险方式赔付。

加拿大券商对投资的赔付好像也是千万元级次的,也是通过保险的方式赔付。


这里有[FONT=宋体繁体]加拿大投资者保障基金[FONT=宋体繁体]Canadian Investor Protection Fund(CIPF),属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信托。[/FONT][/FONT]

[FONT=宋体繁体]由于证券公司原因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给予每个投资账户最高100万加元的赔偿。[/FONT]
 
最后编辑: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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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花了一礼拜看完 感谢Jennifer姊姊的分享

我深深感到你的无私分享 在加拿大 很多老移民

根本忘记新移民也曾经那么无助

在这很多时候反而是同样的肤色的同胞会给你冷眼看

大多时候买店 也是同样肤色的同胞 会欺骗新来的移民

真的很开心 能够看到这贴 心理很温暖

你让我感受到零下20度 却无比温暖 照亮我的心 呵呵

我也希望可以透过自己实现财务自由 不当啃老族

相信你是个很有品味 也懂于生活的幸福女人

我要跟你学习 ....把自己小日子过的红火

祝福姊姊 跟帅儿子 天天都幸福?? :wdb17:

感谢嫩的祝福!读了嫩写的俺也感觉很温暖。:wdb19:

是的,实现财务自由,将会有更多的时间,和更轻松的心态,去享受生活的美好。

祝福嫩的理财之路一帆风顺!
 
支持!

俺觉得,除了资产配置而外,这个方法其实也是要讲究投资的时点的。

如果一直持有不予调整,结果就不会这么理想。

在加拿大做这样的波段投资,虽然不是那么频繁,也要考虑所得税的问题。股票或者基金处分一次,就绝大多数的非注册投资账户情况而言,还面临着纳所得税的问题,实际上,也就会降低投资收益。

如果这样操作的结果,最终还是只能达到每年10%多收益的水平的话,也许长期投资指数基金,严格按照每月定期投入的原则进行的话,收益也许与之不相上下,甚至还会更好些。

在加拿大投资,最最重要的就是搞清楚税法。
不是做波段,不仅税务效率低,也没人能一直准确预言波段。
定期定投加每年一至两次的资产再平衡是必要的,不能因为有税就完全不交易。并且在有后续投入的情况下,再平衡只是后续投入资金如何分配,也不一定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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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1。各省的健康卡长登成为税务居民后办理。即便办理了,一般也要在所在省连续居住3个月后才能生效。

安省的健康卡还有以下要求:

*自申请健康卡之日算起,在安省连续居住30天不离境。

*自申请健康卡之日算起的一年内,在安省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5个月(153天)。

俺觉得,您的女儿似乎在没有毕业前,很难满足这些居住条件。

至于工卡,那就是一个社会保险卡。如果不想马上成为税务居民,可以不办。如果准备成为税务居民,就可以办一个。

2。安省18岁以上的成年人都需要自己报税了。

3。这个问题俺也不知道。请知道的TX们予以回答为盼!

入籍加拿大,是要满足居住条件的,那也就是:四年中必须在这里累计住满三年。不知有无捷径。俺只觉得:要移民加拿大,读书是个捷径。
请教一个问题.
孩子18岁以上就独立报税了.但是他在读书,没有任何收入,那么他的这个免税额度不是就浪费了?而父母的免税额度是不是只有夫妻两个人的额度了? 父母提供孩子读书的费用,是否可以抵税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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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觉得,咱俩说的可能不是一码事。

俺强调的是新移民的“第一次海外资产的申报”,而不是之后每年例行的“海外收入的申报”。

第一次的海外资产申报,俺认为应该将未来要带入加拿大的钱的总数报足,这样,今后无论何时带这些钱入境,都不会被加拿大税务局要求补缴所得税。

唐人强调的第一次海外资产申报之后的每年海外收入申报,其中牵扯到了这些海外收入的来源,需要一一指明出处,所以,只需要申报产生了收益的那些房产。

如果你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没有申报某些房产,之后如果要补报,是不是可能引起税务局的怀疑呢?

如果你今后这些“自用房产”,将来某时又要申报出租收入时,是不是也容易引起税务局的疑问呢?

如果你今后要将某些房产变现,并将其带入加拿大,如何能够说明这些是你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前就拥有的“税后资产”呢?同时,又以什么来作为这些海外资产增值的基础计算呢?

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在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将其申报在内,尽管今后由于“自用”,每年都无须申报。

在加拿大税务局关于海外收入申报T1135的说明中,所有关于海外物业的说明使用的语言都是:

如果是产生了收入(租金)的房产,you should申报(必须申报);而对自用的房产,使用的语言是:you don't have to申报,也就是说:你可以申报,也可以不申报。

因此,俺对这个海外资产的申报理解为:如果之后可能牵扯到要申报的,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一定要报。当然,每个人想法不一样,可以理解。咱们只是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而已。

ANYWAY,非常欣赏你的认真态度和钻研精神。:wdb17:
非常乐意和你一起继续探讨这个话题。:wdb19:通过讨论,咱们会将这些棘手的问题,弄得比较清楚。

哈哈,俺是被忽悠进来的。说辨不过Jennifer,非要拉俺来帮忙。

这一进来啊,先就被吓了一大跳,好高的楼!而且还分门别类编了索引,简直就是一本加拿大生活百科全书,几乎涵盖了加拿大移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这让后来的人省多少事儿,少走多少弯路啊!盖这个楼得花多少时间,费多少精力啊!真是了不起!:wdb17::wdb17::wdb17:

小熊应该给Jennifer至少10%的干股作为筹劳,从中获益的朋友们应该集资给Jennifer发个“最慷慨贡献者”奖杯。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这个话题,在其他地方已经跟朋友们讨论过很多次了,重复说同样的话挺累人的,所以不想重复太多,更不想第一次来Jennifer的客厅做客就说太多话,在人家家里喧宾夺主不礼貌,俺妈早就教过俺。俺只捡要点说几句吧。

第一,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加拿大居民向加拿大政府报告自己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这个制度在加拿大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因为加拿大政府从来就没有权力知道居民拥有多少财产,也没有权力知道居民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这些资料属于居民的个人隐私,受《隐私权法》保护。哪位朋友对此概念有疑问可以问你的律师。

第二, 被讹传为《海外资产申报表》的T 1135实为《外国收入核对表》,外国收入核对与“海外资产申报”,差之六字,谬之千里。那位朋友对此有疑问可以找本《简明英汉字典》逐字翻译一下T1135的名字――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第三, T1135上要你报告的是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从11日至1231日这样一个时间段内曾经拥有过的,而不是在该税务年度的1231日这样一个时间点上拥的,各类外国资产的大致成本价值范围。在一个时间段内拥有过,与在某个时间点上拥有,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表上对应那6类资产的每一行的数据不仅只是个大致的成本价值范围,而且反映的不是同一个时间点,把它们加起来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对这个概念还感到疑惑,这么想一下吧,要是有人问你在去年的11日至1231日的365天内你都吃过什么饭,你不会回答成1231日晚上你手上端着几两饭吧?你也不会把你在一年内吃过的饭量加起来作为你年终晚宴一顿饭的饭量吧?

第四, T1135上反映的外国资产只是资产,不反映负债。单凭资产,而没有完整的资产负债表的话,是完全无法反映一个人的财产(净资产)状况的,也就是说,你单知道一个人拥有多少资产,你还是完全无法知道一个人实际有多少钱,推论的数字可以从负无穷大到正无穷大。

第五, T1135有关的foreign property之所以只能翻译成外国资产,而不能说成是“海外资产”,是因为不仅你在“海外”――加拿大以外(如果美国也属于“海外”的话)所拥有的资产可能属于foreign property,你在加拿大境内所拥有的资产也可能属于foreign property,比如你在加拿大的投资机构帐户里所拥有的美国股票或美国债券也属于T1135所定义的外国资产。

第六, 外国资产是指外国(非加拿大)属性(不一定是物理上在加拿大以外)的投资性资产,不包括自用资产。在T1135所附的填报说明上已经解释外国资产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自用资产是不用体现在这里的,如果你把自用资产也当作投资性资产包括进来,在税务意义上除了把税务官弄糊涂之外没有什么别的坏处,可也绝没有什么别的好处。多余的数字对你今后出售自用资产后计算ACB(税务意义上的成本)没有任何帮助,不仅自用资产,投资性资产的ACB 计算都跟这个T1135没有什么关系。对此有疑问可以问你的会计师。

第七, 你应缴多少收入税,只与你有多少应纳税收入有关,而与你从你在中国的银行账户往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汇多少钱没有关系,一丁点关系都没有。如果你不欠加拿大税务局的税款,你就是从中国往加拿大汇一个亿,加拿大税务局也绝对没有权力多收你一分钱的税,即使你漏填了T1135,你最大的风险也只是被罚款2,500元而已;而如果你欠税,即使你一分钱都没有往加拿大汇过,也不管你的T1135怎么填法,加拿大税务局都有权追讨你在过去6年内所欠的税款,当然还有权施与严厉的处罚,另加对T1135虚假资料的处罚这个处罚可是至少24,000元。

第八, 第一次填报T1135表与以后每年填报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对过去一个年度的报告。你能带来加拿大多少钱第一张T1135怎么填法没有任何关系,原因很简单,作为加拿大居民,汇多少钱进你的加拿大银行账户都是你个人100%的权利,没有别人能干涉你,甚至你替别人带钱进来也是你合法的权利。对此有疑问你还是可以问你的律师。加拿大税务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单纯根据T1135来决定对你汇进来的钱征收个人收入税,这是毫无逻辑的,理由在前面第三至第七说过了。再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是在2009年10月1日定居加拿大的,那么你可能需要填报2010税务年度的T1135表,而2010年度的T1135上反映的只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这365天内你所拥有过的各类外国资产的大致成本价值范围,这些资产不一定是你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就拥有的,也不一定在2010年12月31日的时候还存在,这张表只能说明这些资产在2010年曾经存在过,从这个表你完全无法反映你在2009年10月1日那天拥有什么资产,这些资产的ACB是多少,更无法反映这些资产的净值,也就是真正属于你的财产值。再总结一下:加拿大税务局根本不可能从T1135知道你在移民以前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甚至你想主动用T1135让加拿大税务局知道这些资料都不可能,因为那根本就不是一张某个时点上的资产负债表,而仅仅是《外国收入核对表》,是用来核对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外国投资收入都是从哪些外国资产所产生。

说话已经太多了,再说最后几句:经常出现在报纸上的“海外资产申报策略”字样,是非常误导人的。T1135的填报其实没有任何策略,你有的只是两个选择:依法实报,和违法虚报。什么叫虚报呢?很简单,里面任何一项数据与事实不符就叫虚报,虚报就是违法,如果所谓的“策略”就是教你怎么编“合情合理”的瞎话的话,那么再怎么“合情合理”这也是违法虚报,违法虚报所承担的风险是最低25,000加元的罚款。

最后说两句,也许在中国,违法偷税的成本和风险相对于所获利益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不能把这个思维惯性带到加拿大来,在加拿大,违法偷税的成本和风险是极大的,大到让你觉得做这个事一点都不值得,实际上,在加拿大,违法偷税是最笨最不值的“节税”办法。如果哪位朋友关心的是节税,其实在合法的范围内你就有无数种可行的策略和办法,你完全可能合法地每年有百万收入而一分钱税都不用缴。具体到你的情况应该怎么做,还是去咨询专业人士吧。

最后最后的一句话,如果你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你必须知道怎么判断谁是专业人士,名片抬头上写着“会计师”、“税务专家”、“理财专家”这类字眼,不一定说明他/她就是专业人士,这些称呼都是不需要牌照的,包括“会计师”,在加拿大,任何人包括你在内都可以说自己是会计师而不违法。我无法在这里用最后一句话告诉你怎么判断一个人是专业人士,但是我可以教你一个判断谁不是专业人士的简单办法:

如果一位名字叫作“会计师”或者“税务师”的“专业人士”教你怎么编瞎话的话,那么你可以放心大胆地得出结论:这位同志100%不是专业人士。

实在对不住Jennifer大姐姐,我保证下次来您家不说这么多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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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俺是被忽悠进来的。说辨不过Jennifer,非要拉俺来帮忙。

这一进来啊,先就被吓了一大跳,好高的楼!而且还分门别类编了索引,简直就是一本加拿大生活百科全书,几乎涵盖了加拿大移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这让后来的人省多少事儿,少走多少弯路啊!盖这个楼得花多少时间,费多少精力啊!真是了不起!:wdb17::wdb17::wdb17:

实在对不住Jennifer大姐姐,我保证下次来您家不说这么多话了。


呵呵呵,谢谢,又一位世外高人,你的帮助,是大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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