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谢谢您!
继续讨教,如果我这样安排:07年买了A.B两套房,我想留下B,两年后卖掉A,所以07,08,09年A都是自用,09年卖掉A就是三年都免税。
接下来,我又看到喜欢的房子买了C,我又把B做为自住的,两年后卖掉B,这时B在07,08,09年的增值是需要交税的,10,11年是免税的。但是怎样确定这三年的增值额呢?比如11年B出售时增值200万,怎样认定是哪一年增值呢?如果07,08,09市场下跌,后两年补涨,是不是那三年就可以免税了呢?理论上说的清,实际申报时该怎样来操作呢?
您理解的不对。假设您07年初购买两套房A和B,且当年A是自用,08年B是自用,09年A是自用,10年也是A自用,11年初全卖掉,则A在07、09、10年的增值免税,其在08年的增值要交税。B正好跟A相反。
谢谢您!
继续讨教,如果我这样安排:07年买了A.B两套房,我想留下B,两年后卖掉A,所以07,08,09年A都是自用,09年卖掉A就是三年都免税。
接下来,我又看到喜欢的房子买了C,我又把B做为自住的,两年后卖掉B,这时B在07,08,09年的增值是需要交税的,10,11年是免税的。但是怎样确定这三年的增值额呢?比如11年B出售时增值200万,怎样认定是哪一年增值呢?如果07,08,09市场下跌,后两年补涨,是不是那三年就可以免税了呢?理论上说的清,实际申报时该怎样来操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