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Jason如果我国内的存款和股票、基金市值超过$10万,那么是否需要详细计算出各项亏损和收益?股票一年内的买卖次数太多,这样计算盈亏岂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事情!
另外,报税是针对个人的,那么一个家庭如果夫妻双方各占有一半资产,是否就是家庭总资产超过$20万加币才需要申报呢?
请教唐人,看到以下规定
“部分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往往拥有海外企业或海外企业股份。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民本人以及有血缘关的家人,如拥有符合以下企业股份超过10%,即需申报:
1、企业价值超过100万加元,或
2、企业总营业额超过2万5000加元
那如果我父母拥有企业,我也要申报海外资产吗?
8-900?还是先澄清概念:你说的“海外资产”是指什么?如果指的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总值或者财产明细的话,那么还是那个答案:你什么时候也不用报,加拿大这里任何人,包括加拿大政府都没有权力知道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
如果你指的是T1135表的话,那么答案是:自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
你在中国的自用资产,包括自用房产,都不属于特定国外资产之列,并不需要在T1135表上反映。但是你在中国公司的股权属于特定国外资产的一种,这与公司盈亏没有关系。
假设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就是在中国的价值1亿加元的自用房产,你也有慢性病不能做任何工作,你在加拿大拥有10套各值100万加元的出租房产,收来的房租刚好与房贷利息及其他费用抵平,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收入,那么你也不需要填报T1135表,你也不用向加拿大政府缴1分钱的税,你也可以合法地从加拿大政府领取各项低收入福利。
jason:
我在国内有一套自住房,我们06年登陆时并没有申报,现在出租.今年我们在温哥华买了一个公寓自住,我们填报了首次购房,符合了首次购房低于42万5免去了property tax transfer fee,我们打算明后年把国内的房子卖了,大约有20万加元,我们打算把这笔钱转入到父母名下,以父母的名字汇过来,说是父母赠于不知这样可以吗?我们在国内没有其它的收入,也没有任何其它的资产,就这一套房子.税务局能查到我们在国内有房子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