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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91新政的福音――重递可以先不撤案!

回复: 38项91新政的福音――重递可以先不撤案!

信说的没有错, 可以存在两个申请. 但为什么中介说肯定不可以. 我是上海和中的案子, 一直质疑他们的专业程度, 现在更加质疑! 希望能给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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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说的没有错, 可以存在两个申请. 但为什么中介说肯定不可以. 我是上海和中的案子, 一直质疑他们的专业程度, 现在更加质疑! 希望能给个答复.

我也是旧案子,很久以前就问过,而且这个漫长的等待时间我问了多次,回答是不可以的。除非撤案后重递。
 

Snowman

亿万富豪
回复: 38项91新政的福音――重递可以先不撤案!

有没有其他人再去确认一下啊,因为我是07-3的FN,属于38,现在很想知道啊!!!
 

萨达牧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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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机卑劣,道德下贱,害人害已,后患无穷。楼主是08年的FN为什么早不撤案?显然别有用心。楼主不是38的为什么又要写这种信?大慈大悲,悲天悯天?奉劝楼主,害人是会损阴德的。
你这是干嘛捏:wdb24::wdb2:
LZ好心提醒一下大家有什么不好呢?LZ自己就是这样做的:wdb10:
我认识的另一位家园网友也是这样做的,91没撤重递227,而且已经收到补料了
 

Snowman

亿万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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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烈呼吁,请大家改投北京!我选的就是北京,厚道些,善良些,别改投香港,都投北京吧!我感觉北京的吞吐量足够审理我们这些后续部队的。阿弥陀佛,希望我这次初递成功,不要被退料!
以下是原文,以上的怀疑类诽谤类帖子,我就不再回复了,但如果你足够诚实的话,请直面自己的错误,收回自己的无端猜测,我乐于接受你的道歉,并原谅你。
Dear Ms&**&,

The immigration regulations do not prohibit applicants to have multiple applications. So, yes, you can keep 2 active application but will have to withdraw one of them before visa can be issued on the other one, in case the other application is successful.



Thank you.




Immigration Section

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 Hong Kong
G.P.O. Box 11142
Hong Kong
Fax: (852) 2847-7493
Web Site: http://www.hongkong.gc.ca
Email: hkong-im-enquiry@international.gc.ca



补充一点,我发邮件问后的第三天,就收到了他们的答复!
好心的楼主不知道是否可以将你的邮件截屏(包括上述正文以及大使馆邮件地址等的内容!),然后复制到word文档发到我的email里面呢,这样我想我不用重新发邮件询问了。谢谢!
我的是shyda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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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楼主不知道是否可以将你的邮件截屏(包括上述正文以及大使馆邮件地址等的内容!),然后复制到word文档发到我的email里面呢,这样我想我不用重新发邮件询问了。谢谢!
我的是shydang@gmail.com

我觉得没有问题,因为香港的回信并没有要我保守秘密。你只管问好了。
我的去信说的很清楚,但当时不记得fn号码,所以没有写,只告诉了他们我申请的时间和拿到fn的时间。但他们的回信直接列出了我的fn号码,所以,他们很清楚我的案子是哪一类的,因此至少这个答复对所有91新政的筒子是有效的。
 
最后编辑: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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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我还想起来,网友 器宇轩昂也说过,他在美国听到的移民讲座上,加拿大的移民官亲口说可以同时申请。
我也是在看到器宇轩昂的说法后,实在等不及香港的慢,才有了重递的心思,因此才写信去核实询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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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觉得有用,就给我花花吧,我喜欢花花!!
何况,还因此无端挨了骂,真是的……

唉,多傻啊,早点问,我去年就好重递,现在没准已经拿到了visa了!!!
谢谢LZ,LZ一直无声的为大家做贡献,只是最近因为LZ上家园不多,好多新人对你不了解,请不了解LZ的人可以否定他的说法,但不要乱骂人,我还是相信你不会乱说的,我现也定不下来是投北京还是香港,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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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LZ一直无声的为大家做贡献,只是最近因为LZ上家园不多,好多新人对你不了解,请不了解LZ的人可以否定他的说法,但不要乱骂人,我还是相信你不会乱说的,我现也定不下来是投北京还是香港,请多指教

谢谢,最近我要复习雅思,所以不大来了。
另外,指教不敢当,就投北京还是香港,我是这么考虑的:
1.北京的案子明显比香港多,借鉴以往,风水轮转,香港一旦动起来,227的会非常快。但问题是,香港何时开始动,谁也不敢说。至少它现在的227审理,要比北京慢不少。
2.北京的案子虽然多,2月份也就40来个申请人。考虑到北京的工作吞吐量,应该不至于积压吧?
3.rn的进度都一样,不用比较。只比补料的,目前北京的进度是,补料后一个月居然就能me了!香港不知道因为什么,一直还是不大不动。不过,这连天,好像有快起来的苗头。
4.这次统一递料悉尼,有一条英文说明是,悉尼会酌情更改你申报的审批地点。我想设置悉尼的原意就是统一调控,不要让某个使馆积压过多,而其他使馆吃不饱。所以,如果北京的递交者过多,超出其审理负荷,悉尼那里是会调配的。如果同意你递交北京,就说明北京还是能转得动的。
5.考虑到香港的积压,和91旧政,以及91新政第一批的苦等的人们,还是尽量别插他们的队伍,投北京吧。

反正真的是说不准儿是哪里快哪里慢呢。我是递交北京了,其实有时候也很贪恋香港,万一香港会快过北京,重递的意义就打了折扣。但这个问题是在很难判断,也很纠结。所以,我干脆就选了个对这里所有的tz都有利的投递点:北京。
这里苦等的筒子太多了,如果不是情非得已,不快申请走人就如何如何,还是给这里的老人们,留点路吧。要知道,改投了香港的ren,一定是会被加在他们前面,优先审理的。
而北京的91全审理完了,没有任何积案。最后,这只是我个人看法,而且我其实也不太着急走。每个人的情况也都不一样,所以最后还是要由大家自己来决定。呵呵,不行,就抓阄吧!
 
最后编辑: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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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提供的有用信息,问题是如果重新投227之后,再撤案91新政的,那申请费还退不?
 

Snowman

亿万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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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最近我要复习雅思,所以不大来了。
另外,指教不敢当,就投北京还是香港,我是这么考虑的:
1.北京的案子明显比香港多,借鉴以往,风水轮转,香港一旦动起来,227的会非常快。但问题是,香港何时开始动,谁也不敢说。至少它现在的227审理,要比北京慢不少。
2.北京的案子虽然多,2月份也就40来个申请人。考虑到北京的工作吞吐量,应该不至于积压吧?
3.rn的进度都一样,不用比较。只比补料的,目前北京的进度是,补料后一个月居然就能me了!香港不知道因为什么,一直还是不大不动。不过,这连天,好像有快起来的苗头。
4.这次统一递料悉尼,有一条英文说明是,悉尼会酌情更改你申报的审批地点。我想设置悉尼的原意就是统一调控,不要让某个使馆积压过多,而其他使馆吃不饱。所以,如果北京的递交者过多,超出其审理负荷,悉尼那里是会调配的。如果同意你递交北京,就说明北京还是能转得动的。
5.考虑到香港的积压,和91旧政,以及91新政第一批的苦等的人们,还是尽量别插他们的队伍,投北京吧。

反正真的是说不准儿是哪里快哪里慢呢。我是递交北京了,其实有时候也很贪恋香港,万一香港会快过北京,重递的意义就打了折扣。但这个问题是在很难判断,也很纠结。所以,我干脆就选了个对这里所有的tz都有利的投递点:北京。
这里苦等的筒子太多了,如果不是情非得已,不快申请走人就如何如何,还是给这里的老人们,留点路吧。要知道,改投了香港的ren,一定是会被加在他们前面,优先审理的。
而北京的91全审理完了,没有任何积案。最后,这只是我个人看法,而且我其实也不太着急走。每个人的情况也都不一样,所以最后还是要由大家自己来决定。呵呵,不行,就抓阄吧!
十分感谢你,送声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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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直以来不同地区审理有进度上的差异,所以重复投递的现象从 day one 就有,加拿大移民局并不会强力制止,因为这是申请人的自由,而且部分原因也是移民局自身造成的。他们的态度是“不告不理”。

只不过这种走偏的做法,官方和个人都不提倡,因为会造成重复劳动影响整体进度。

为什么现在移民官可以漏这点口风,是因为重复投递已经快成为明日黄花,可行性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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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提供的有用信息,问题是如果重新投227之后,再撤案91新政的,那申请费还退不?


绝对退,因为还没有让你补料,对吧?
 

Snowman

亿万富豪
回复: 38项91新政的福音――重递可以先不撤案!

这是我咨询了香港后得到的消息,他们很明确答复说我们可以同时有two active application。
他们还要唯一要注意的是,不要让visa撞车。就是说当一个要批visa的时候,再撤掉另外一个也不迟。

这对于91新政中,后 末期的38内的tz,
应该是好消息吧?不必担心撤案的风险了!

嗯,这个标题好像有点问题~,但已经不能修改了。不好意思!
还有一个问题,刚才仔细看了你的邮件,大使馆的措辞是but will have to withdraw one of them before visa can be issued on the other one,那是不是在一边拿到visa之前,另一边必须撤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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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刚才仔细看了你的邮件,大使馆的措辞是but will have to withdraw one of them before visa can be issued on the other one,那是不是在一边拿到visa之前,另一边必须撤案啊??

字面上是那个意思。就是最后发VISA前,必须撤掉其它申请。这个要求也不算过分啦。很合理。
 
回复: 38项91新政的福音――重递可以先不撤案!

对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无所唯福音不福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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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看到这个惊人的好消息,太好了, 我也是38类的, 所以我也要准备重新申请了, 实在是受不了现在的香港移民局!已经给LZ加声望了, 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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