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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不好,国内团聚一周内连续据签四例!我也死了!

也许vo认为你们在担保人申请PR时有意隐瞒了重要情况,这个在某些vo眼中可能是无法容忍的。
 
楼主这个教训可以为新的单身人士在申请移民和将来申请团聚填表时提供很好的借鉴。我在这里希望楼主能够申诉成功!
 
婚前同居也会成为拒签的理由,就看不懂了.在美加,不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比中国还普遍,根本没人过问,难道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楼主的情况是他们在申请移民时未说明其同居的情况,按照cic要求,同居一年以上的在申请人ME时,应该要求同居人一起体检(即使同居者不作为移民申请人),vo把这种情况定义为故意隐瞒实情而招到拒绝的!
 
这样拒签后,还有再审理的可能吗?


顺便说,很喜欢楼主主持的音乐节目.
 
楼主这个帖子重复出现在好几个版块,老大能把它们集中到一起吗?
 
dudufrank 说:
婚前同居也会成为拒签的理由,就看不懂了.在美加,不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比中国还普遍,根本没人过问,难道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就是因为老外认为婚前同居在中国不普遍,所以同居一年以上者,在申请前,还有不算短的申请期中不结婚,反而等到一个登陆了再申请另一个团聚,不合情理,这样不是申请人自己造成了两地分居的情况吗,我是这么理解的。
 
不是吧。

同居了一年,这样都拒签。

欧美的人婚前都同居试婚这些都是常事来的。
 
不是吧??!!!!
 
为什么要申报婚前同居呢?为什么不等一个办出后结了婚再申请团聚呢?在中国办团聚都是按后者办的,前者让老外怀疑有做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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