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这两天太乱,我是以技术移民身份来到加拿大的,04年4月HK FN,12月LP,05年3月登陆,5月回国和老婆结婚,7月底回来,8月初开始团聚申请的,在我的签名里也有我的办理时间。
当初的确没有太留意共同生活那个词的含义,但是大致好像又明白,就填了超过一年的时间,这个时间正好在我正是登陆前超过了一年,就是这样。
好多被拒的朋友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真实,提交了很多的证明他们同居的材料,包括移民局认可的同一居住地址,同名账户,同名的乱七八糟的材料。
但我倒霉的是,由于连续的拒签,我也仅仅因为这一个时间段,毁了自己,我在夫妻双方的表格中填写的地址,家庭电话等等,都是两个独立存在的系统,除此之外,我没有任何文字性的描述,对我们这段经历作详细的同居说明,没有任何的辅助材料能够证明我们的同居。
但是,结果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我在惯性的作用下,得到了同一结果,当然,我填写了,就证明我理解了,解释是没有用的,好在,我没有任何的证据显示出我俩存在事实上的同居关系,仅仅就是一个时间段。
为此,我能出具无数的证明材料,都是从未在团聚表中出现过的证明材料,来自单位,同时,朋友等等,还有老婆和同学共同租房的合同,有些是物证,有些是人证,能都证明我俩不论是从物理条件上,还是道德伦理条件上,我俩想住一块都不可能(事实上也真的如此,我俩是师生恋,同在一个校园里,整天传言不断的话,我的日子就没法过了)。不知道会是啥结果了,再看吧。
我的详细情况在我发到蓝枫的帖子里已经详细描述了,大家在此信与不信都没有太大的价值,最终能说服移民官和移民局才能取得正果。
感谢大家的疑问和支持了。
当初的确没有太留意共同生活那个词的含义,但是大致好像又明白,就填了超过一年的时间,这个时间正好在我正是登陆前超过了一年,就是这样。
好多被拒的朋友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真实,提交了很多的证明他们同居的材料,包括移民局认可的同一居住地址,同名账户,同名的乱七八糟的材料。
但我倒霉的是,由于连续的拒签,我也仅仅因为这一个时间段,毁了自己,我在夫妻双方的表格中填写的地址,家庭电话等等,都是两个独立存在的系统,除此之外,我没有任何文字性的描述,对我们这段经历作详细的同居说明,没有任何的辅助材料能够证明我们的同居。
但是,结果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我在惯性的作用下,得到了同一结果,当然,我填写了,就证明我理解了,解释是没有用的,好在,我没有任何的证据显示出我俩存在事实上的同居关系,仅仅就是一个时间段。
为此,我能出具无数的证明材料,都是从未在团聚表中出现过的证明材料,来自单位,同时,朋友等等,还有老婆和同学共同租房的合同,有些是物证,有些是人证,能都证明我俩不论是从物理条件上,还是道德伦理条件上,我俩想住一块都不可能(事实上也真的如此,我俩是师生恋,同在一个校园里,整天传言不断的话,我的日子就没法过了)。不知道会是啥结果了,再看吧。
我的详细情况在我发到蓝枫的帖子里已经详细描述了,大家在此信与不信都没有太大的价值,最终能说服移民官和移民局才能取得正果。
感谢大家的疑问和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