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究竟该不该拿GST退税和牛奶金?

如此有用的贴

好好好
\
Ruibin 说: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大家应该分清概念:

1)收入税的退税(Income Tax Refund) 和 货劳税的退税(GST Credit) 是有很大不同的!!!......虽然在中文里都叫做“退税”.:wdb19: :wdb19:

2)牛奶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其实也属于退税的一种,性质与GST退税相似.

收入税对交税人的身份要求更加严谨一些,只有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的人才需要报收入税(什么是“居住联系”在别的帖中讨论很多了),报了收入税的人可以享受收入税的退税(Income Tax Refund);

货劳税(GST - Goods and Service Tax)是大家买东西时即时交纳的税,它的退税对申请人的身份要求,特别是关于“居住联系”的要求基本没有提及,只需要申请人确认是否公民或永久居民就可以,甚至对于短期探亲旅游的人士,也可以申请退税(不过申请手续不一样);

货劳税退税(GST Credit)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卖大包”,只要申请了就一律补贴相同数额的钱不管你实际交纳的税是多还是少.另外一个好处是尽管你之前一年不在加拿大居住,只要你来到加拿大了,政府还是立即给予你退税的享受,等同于你之前一年在加拿大之外的购买行为也受到了退税的关照.

牛奶金和GST退税的道理一样!

那么,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究竟该不该拿GST退税和牛奶金呢?

结论就是:
1)如果想切实地做一个honest的人,你应该在长登后再申请GST退税(或牛奶金);

2)如果你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短登时申请了GST退税(或牛奶金),第二年没报收入税,那么你的GST退税(或牛奶金)只能拿到第二年6月,之后就没有了,你是honest的(想不honest也不行);

3)如果你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短登时申请了GST退税(或牛奶金),第二年开始报收入税,而且在2年之内长登,这样你还算是honest的;

4)如果你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短登时申请了GST退税(或牛奶金),第二年开始报收入税,但快3年了才来长登,你多赚了一年GST退税(或牛奶金),那你就不够honest了!!!

5)如果你短登后超过3年不来长登,你......就什么都没有了,呵呵......
 
请问LZ,2和3的情况,人不在加,如何报税?要报这1年在海外的收入吗?:wdb2:
 
dreams2c 说:
请问LZ,2和3的情况,人不在加,如何报税?要报这1年在海外的收入吗?:wdb2:
最近听说最好申报,因为我们有利息收入,不过我的水平还停留在研究怎样申报阶段呐
 

游客

Guest
lilianou 说:
我想问的是,父母一方在加,孩子和另外一方不在,孩子能领到牛奶金吗?
可以的,根据我的理解:

在加一方:
1、有依法纳税;
2、有小孩需要抚养(不论小孩在哪一方);
3、家庭收入较低符合退税标准;

不在加一方:
1、在居住国有依法纳税,且居住国与加有税务协约(中国是);
2、在加有报税(报海外收入);

就可以申请领取,由在加一方申请。
 

游客

Guest
dreams2c 说:
请问LZ,2和3的情况,人不在加,如何报税?要报这1年在海外的收入吗?:wdb2:
我的理解不是很专业,试答之:

可以通过邮寄税表报税;

如果整年都不在加拿大,并且没有关于加拿大的收入,按 Non-resident 类报税;

申报海外收入,但不会被扣税,因为中国与加拿大有税务协约,两边不会重复扣税;

如果不报税,严重后果是没有的,只是明年的 GST 退税、牛奶金到了 7 月份就被 cut 掉。而且作为加国永久居民,保持报税资料每年持续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lilianou

关关难过关关过
Ruibin 说:
可以的,根据我的理解:

在加一方:
1、有依法纳税;
2、有小孩需要抚养(不论小孩在哪一方);
3、家庭收入较低符合退税标准;

不在加一方:
1、在居住国有依法纳税,且居住国与加有税务协约(中国是);
2、在加有报税(报海外收入);

就可以申请领取,由在加一方申请。
这几点我都看到了,申请的一方还要填一张表,叫<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Statement of Income>的.
 
有这样的好事?那短登回中国的人不仅可以领牛奶金,还不用交海外收入税?

官方网站好像说申请牛奶金的基本条件首先是你和BB都住在加拿大,按 Non-resident 类报税不是自相矛盾了?

税务协约我的理解是扣除在海外已经交的税,补交不足的部分。要知道加国的税率比国内可高好多呀!为了牛奶金是不是不值得?会不会得不偿失?

还有,你说牛奶金是GTS退税一样,不是税务居民也可以申请,但要申请就要SIN卡和银行账号,那不是一定会成为税务居民了吗?

有没有官方的说法呀?都糊涂了!:wdb2:

Ruibin 说:
我的理解不是很专业,试答之:

可以通过邮寄税表报税;

如果整年都不在加拿大,并且没有关于加拿大的收入,按 Non-resident 类报税;

申报海外收入,但不会被扣税,因为中国与加拿大有税务协约,两边不会重复扣税;

如果不报税,严重后果是没有的,只是明年的 GST 退税、牛奶金到了 7 月份就被 cut 掉。而且作为加国永久居民,保持报税资料每年持续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LZ,迫切想知道这一点的依据。谢谢!

Ruibin 说: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大家应该分清概念:
......

2)牛奶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其实也属于退税的一种,性质与GST退税相似.

......
 

游客

Guest
dreams2c 说:
有这样的好事?那短登回中国的人不仅可以领牛奶金,还不用交海外收入税?

官方网站好像说申请牛奶金的基本条件首先是你和BB都住在加拿大,按 Non-resident 类报税不是自相矛盾了?

税务协约我的理解是扣除在海外已经交的税,补交不足的部分。要知道加国的税率比国内可高好多呀!为了牛奶金是不是不值得?会不会得不偿失?

还有,你说牛奶金是GTS退税一样,不是税务居民也可以申请,但要申请就要SIN卡和银行账号,那不是一定会成为税务居民了吗?

有没有官方的说法呀?都糊涂了!:wdb2:
不好意思,这几天没时间上来!
我再仔细研究了一下,能不能拿牛奶金,官方网站(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q4)原文如下(翻译是我加的,希望没曲解):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如果要获得CCTB,你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你必须与该18岁以下孩子一同居住);

2、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你必须是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人);

3、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而且……)

4、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你或你的配偶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受庇护难民,或在过往18月在加居住的临时居民).

孩子跟父母一方住,不论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相信都符合1、2、4点的要求,但是第3点红字部分是关键点。这里说的 resident 居民,既不是指“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是那么它就与第4点重复了),也不是指简单的居住行为(如果是那么很多住一阵子又离开一阵子的人又不敢申请了),它指的应该是我们税务关系里的“居住联系”定义。

对于短登的朋友,通常登陆当时就申请了牛奶金,这个是加拿大方面是“卖大包”赠送的,所以孩子有没有回国,都可以领取;

短登后次年报税,无论报税时是否在加拿大,你都可以认为短登当年是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的,也就是,短登当年你符合第3点 resident 居民 的条件,所以报税时可以申请下年度牛奶金,当然这是利用新移民特殊情况打法规的“擦边球”,不过加拿大不会计较的;

短登后次年一年中,如果你在该年度没有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日,而且没有与加拿大有确定的居住联系,你在第二次报税时,只能以 non-resident 名义报税,如果该年度你的小孩与你一起在国内,没有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那么你们不符合牛奶金第3点 resident 居民 的条件,所以你们不可以申请牛奶金了。

不过我知道很多人在国内是继续按 resident 居民 名义报税并申请牛奶金的,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我在1楼说的――不 honest 的行为,加拿大政府基于诚信信任很少究查,但万一以后这种诚信体系崩溃,遭殃的还是我们自己。

结论:短登后小孩随大人回国居住,之后一直无长登(期间短期逗留不算):登陆时可以申请牛奶金,首次报税也可继续申请,但父母要以 resident 名义报税。此后再报税,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牛奶金,直至长登后的首次报税才可申请。
 

游客

Guest
我在29楼回答莲藕的问题,回答得不全面,该回答只适用于新移民首次报税时情况,之后的情况还是以楼上贴子内容为准。
 

游客

Guest
dreams2c 说:
有这样的好事?那短登回中国的人不仅可以领牛奶金,还不用交海外收入税?

税务协约我的理解是扣除在海外已经交的税,补交不足的部分。要知道加国的税率比国内可高好多呀!为了牛奶金是不是不值得?会不会得不偿失?

还有,你说牛奶金是GTS退税一样,不是税务居民也可以申请,但要申请就要SIN卡和银行账号,那不是一定会成为税务居民了吗?

有没有官方的说法呀?都糊涂了!:wdb2:
继续回答 dreams2c 的问题,你说得对,回国工作的人不是不用交海外收入税,而是扣除在海外已交的税,补交加拿大不足的部分。

不过在国内工作的收入折算成加元后,很多人的收入就属于低收入了,是不需要在加拿大补交什么收入税的,除非在国内年计税收入在RMB20万以上;

如果孩子随父母另一方在加拿大生活,还可以申领牛奶金,每个孩子一年的总额大约 3000 加元,比你要交的税多得多了!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