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获得外籍后获准在港逗留超过180天即重获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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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星期以来,我在多个海外华人论坛上发表了这个贴,并在以下几处得到了较多反馈。在以后的一个星期里,我将继续关注各位的反馈,并尽可能回答各位的有关疑问。

欢迎各位访问以下论坛(排名不分先后),了解这一话题在其他论坛的反馈内容。谢谢!
加拿大家园论坛――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420439
­英华论坛5区――http://lkcn.net/bbs/index.php?showtopic=278277
未名空间东方之珠版――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0/HongKong/31132127.html
滴答网澳洲移民论坛――http://bbs.tigtag.com/thread-879859-1-1.html
 

sunny6710

候补中将
回复: 大陆人获得外籍后获准在港逗留超过180天即重获中国籍

请问LZ,是不是标明你中国国籍的《登记事项证明书》永久有效?如果你一旦不再是香港居民,这是不是也就成废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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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登记事项证明书》不是“国籍证明文件”,该《证明书》只能证明有关人士向入境处申报的国籍为中国,并证明该人士在作出此项申报时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作出了书面声明:“本人,下开签署人,现声明据本人所知及确信,本申请书内所填的资料,均属正确无误”。

《登记事项证明书》不设有效期,即永久有效。但是作为一个“证明书”,只能证明该“证明书”签发时的一些“登记事项”的内容是什么。

将来,只要你声称具有中国国籍,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你在《登记事项证明书》签发日之后依照中国法律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政府就只能继续把你视为中国公民。

一个中国公民不可能因其不再是香港居民(即不再“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区的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丧失中国国籍。
请问LZ,是不是标明你中国国籍的《登记事项证明书》永久有效?如果你一旦不再是香港居民,这是不是也就成废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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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登记事项证明书》不是“国籍证明文件”,该《证明书》只能证明有关人士向入境处申报的国籍为中国,并证明该人士在作出此项申报时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作出了书面声明:“本人,下开签署人,现声明据本人所知及确信,本申请书内所填的资料,均属正确无误”。

《登记事项证明书》不设有效期,即永久有效。但是作为一个“证明书”,只能证明该“证明书”签发时的一些“登记事项”的内容是什么。

将来,只要你声称具有中国国籍,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你在《登记事项证明书》签发日之后依照中国法律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政府就只能继续把你视为中国公民。

一个中国公民不可能因其不再是香港居民(即不再“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区的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丧失中国国籍。
一直想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从而回国长住不必年年要签证.谢谢楼主给了我们新的思路.一直以为只能再移民香港才能达到目的呢.

但真正操作起来应该不容易.不知是否有成功案例?希望成功者给大家传达具体操作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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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第一个尝试的人是英华论坛的网友jjjump。但是按其在35楼(http://lkcn.net/bbs/index.php?showtopic=278277&view=findpost&p=2066017)所述,jjjump只是向入境处咨询了“申报国籍变更”和“恢复中国国籍”的办法,并非按我介绍的步骤向入境处正式提出“更改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的申请(http://lkcn.net/bbs/index.php?showtopic=278277&view=findpost&p=2066029)。

我觉得重要的不是有没有先例,重要的应当是中国政府依照中国法律是不是视这个人为中国公民。那些被错认为同胞的外国朋友所持的中国国籍证明文件,即使有大批先例,也应当被知错就改地予以注销。例如,过去入境处曾因错误理解《中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而错发大量带星号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区护照给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生在海外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入境处在几年后才明白过来,只能后来在他们申请换领智能身份证和特区护照时拒绝换发,认定其不具有中国国籍、其中一部分人更只享有香港入境权,并在个案审核后依法注销他们的特区护照和他们中一部分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具体步骤都已经列得那么清楚了,这些天来也已经如此这般用心良苦地试图说服大家,各位仍要观望,等别人试过才相信,令我好失望。围观是好的,我更欣赏围攻。可惜我本人已经持有回乡证,没机会以身试法。

“真正操作起来应该不容易”――有什么困难的地方讲出来,我才能帮你。

谢谢关注。

一直想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从而回国长住不必年年要签证.谢谢楼主给了我们新的思路.一直以为只能再移民香港才能达到目的呢.

但真正操作起来应该不容易.不知是否有成功案例?希望成功者给大家传达具体操作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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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登记事项证明书》不是“国籍证明文件”,该《证明书》只能证明有关人士向入境处申报的国籍为中国,并证明该人士在作出此项申报时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作出了书面声明:“本人,下开签署人,现声明据本人所知及确信,本申请书内所填的资料,均属正确无误”。

《登记事项证明书》不设有效期,即永久有效。但是作为一个“证明书”,只能证明该“证明书”签发时的一些“登记事项”的内容是什么。

将来,只要你声称具有中国国籍,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你在《登记事项证明书》签发日之后依照中国法律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政府就只能继续把你视为中国公民。

一个中国公民不可能因其不再是香港居民(即不再“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区的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丧失中国国籍。
对此我还是有不同意见:
当你具有香港居民身份时,香港政府是肯定要视你为中国国籍的,否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香港政府,它必须依法行政。但当你不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时,即使你持有《登记事项证明书》,中国也可以不视你为中国国籍(你打官司也没有用,因为跟香港政府不同,中国机关可以不依法行政)。驻外使馆即使能发《中国旅行证》给你,你应该也必须要出示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来证实你的香港居民身份以及中国国籍,试想你如果连香港身份证都没有,仅凭一个《登记事项证明书》,就可能取得《中国旅行证》吗?
所以我认为,真正有意义的是要持有香港身份证七年,然后成功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香港护照,这样才有可能取得回乡证,真正实现加拿大和中国双重国籍,以及内地自由行。实际上也相当于移民香港了。
 
回复: 大陆人获得外籍后获准在港逗留超过180天即重获中国籍

谢谢你第二次提出这个疑惑。

《中国国籍法》和《解释》每时每刻都在用其每一个条款去尝试是否适用于全世界的每一个人,积极地判断全世界每一个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一旦发现适用条款就要发话。――这个说法听起来很荒谬,但这就是适用法律的运作原理。世界各国判断国籍的法律也都是这样运作的。

金豆小姐具有中国血统并出生在中国领土,这是公认的事实。现在我们已经有一个共识:当金豆小姐是香港居民时,依照《解释》的规定,她具有中国国籍。
当金小姐丧失香港居民身份时,《解释》和《中国国籍法》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不懈地用每一个条款去尝试是否适用于金小姐,只要任何一个条款适用,这个条款就要发话。所以我们要仔细倾听每一个条款有没有话要说。
当金小姐丧失香港居民身份时,《解释》的第一条即刻收声不再发话了;《解释》其他五条都并不能判断任何人的国籍,因此也都保持沉默。
再看《中国国籍法》有没有适用于金小姐的规定。――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完全适用于金小姐。因此第四条发话:“金豆小姐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法》的其他各条款都不适用于金小姐当前的状况,都不作声。(这里特别提醒各位:金小姐并没有在这一刻“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第九条没话好说。)
对此我还是有不同意见:
当你具有香港居民身份时,香港政府是肯定要视你为中国国籍的,否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香港政府,它必须依法行政。但当你不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时,即使你持有《登记事项证明书》,中国也可以不视你为中国国籍(你打官司也没有用,因为跟香港政府不同,中国机关可以不依法行政)。驻外使馆即使能发《中国旅行证》给你,你应该也必须要出示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来证实你的香港居民身份以及中国国籍,试想你如果连香港身份证都没有,仅凭一个《登记事项证明书》,就可能取得《中国旅行证》吗?
所以我认为,真正有意义的是要持有香港身份证七年,然后成功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香港护照,这样才有可能取得回乡证,真正实现加拿大和中国双重国籍,以及内地自由行。实际上也相当于移民香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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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第二次提出这个疑惑。

《中国国籍法》和《解释》每时每刻都在用其每一个条款去尝试是否适用于全世界的每一个人,积极地判断全世界每一个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一旦发现适用条款就要发话。这个说法听起来很荒谬,但这就是适用法律的运作原理。世界各国判断国籍的法律也都是这样运作的。

金豆小姐具有中国血统并出生在中国领土,这是公认的事实。现在我们已经有一个共识:当金豆小姐是香港居民时,依照《解释》的规定,她具有中国国籍。
当金小姐丧失香港居民身份时,《解释》和《中国国籍法》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不懈地用每一个条款去尝试是否适用于金小姐,只要任何一个条款适用,这个条款就要发话。所以我们要仔细倾听每一个条款有没有话要说。
当金小姐丧失香港居民身份时,《解释》的第一条即刻收声不再发话了;《解释》其他五条都并不能判断任何人的国籍,因此也都保持沉默。
再看《中国国籍法》有没有适用于金小姐的规定。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完全适用于金小姐。因此第四条发话:“金豆小姐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法》的其他各条款都不适用于金小姐当前的状况,都不作声。(这里特别提醒各位:金小姐并没有在这一刻“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第九条没话好说。)
我只说在目前最现实的一点:回乡证的发证条件是持有香港护照(具有中国籍并是香港永久居民)或签证身份证+单程证(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并已注销内地户口),你如果只是香港居民的话无法取得回乡证。向驻外使馆申请旅行证,这要看驻外使馆是否认可你外国护照+香港居民身份证(非永久),这有待沟通。
实质上中国国籍不自动消失的前提是你是香港居民,因为香港入境处被授权处理香港居民的国籍事宜,如果没有了这个前提条件,中国内地当局是不会认可你的中国国籍的。
在法律上我同意你的看法,但实际上如果没有香港居民这个身份,中国内地当局不会容忍你在持有外国护照的同时保留中国国籍,尽管你认为自己并未丧失,而且你也不可能据此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例如提起诉讼),因为我们都知道结果将会是什么。
在你的案例中,金小姐一旦失去香港居民身份,那么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的解释将不适用于她,她也不可能以国籍法在香港地区特殊的解释为由来主张自己的中国国籍。
她被中国视做中国国籍的前提是国籍法在香港的特殊解释,当她失去香港居民身份时,解释第一条的前提也不存在了,所以她的中国国籍即时丧失,她的身份就会属于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完全有权重新视她为外国公民,已丧失中国国籍。(请不要忘了江豆先生失去多年的中国国籍,完全是因为中国增加了在香港的解释时,才会重新被中国视做中国籍,而并不需要他本人做任何手续。)
当然,保留《登记事项证明书》,在以后的若干年中,不懈的利用任何机会主张自己的中国国籍,这点我是认可的。当法律不会自动剥夺中国国籍时,将其做为未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据之一,也是有可能的。
 
最后编辑: 2011-01-16
回复: 大陆人获得外籍后获准在港逗留超过180天即重获中国籍

金豆小姐丧失香港居民身份后,中国政府随即依照《中国国籍法》和《解释》来判断金小姐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此时只有《中国国籍法》第四条能适用于金小姐,所以中国政府只能把丧失香港居民身份后的金小姐继续视为中国公民。《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紧接着“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下一刻,这里不适用。

从此以后,金小姐身处内地时有资格向内地公安申请《中国出入境通行证》;身处境外时有资格向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或驻外领事申请《中国旅行证》。
她被中国视做中国国籍的前提是国籍法在香港的特殊解释,当她失去香港居民身份时,解释第一条的前提也不存在了,所以她的中国国籍即时丧失,她的身份就会属于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最后编辑: 20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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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小姐丧失香港居民身份后,中国政府随即依照《中国国籍法》和《解释》来判断金小姐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此时只有《中国国籍法》第四条能适用于金小姐,所以中国政府随即把丧失香港居民身份后的金小姐视为中国公民。《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紧接着“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下一刻,这里不适用。

从此以后,金小姐身处内地时有资格向内地公安申请《中国出入境通行证》;身处境外时有资格向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或驻外领事申请《中国旅行证》。
没有了香港身份,《解释》也就不适用了,只能按《中国国籍法》来判定,中国不会容忍除香港澳门外的中国公民同时持有外国护照和中国国籍。如果连香港居民居民身份证都没有,可以预见的是不管是内地公安还是驻外使领馆都不会理会你的外国护照+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的组合。。。:wd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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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这个人在身为香港居民时及时申请《中国旅行证》。
有许多父母来自大陆的出生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同时持有《中国旅行证》和外国护照。国籍法如此,公安部和外交部只能忍了。

没有了香港身份,《解释》也就不适用了,只能按《中国国籍法》来判定,中国不会容忍除香港澳门外的中国公民同时持有外国护照和中国国籍。如果连香港居民居民身份证都没有,可以预见的是不管是内地公安还是驻外使领馆都不会理会你的外国护照+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的组合。。。:wdb4:
 

sunny6710

候补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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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香港身份,《解释》也就不适用了,只能按《中国国籍法》来判定,中国不会容忍除香港澳门外的中国公民同时持有外国护照和中国国籍。如果连香港居民居民身份证都没有,可以预见的是不管是内地公安还是驻外使领馆都不会理会你的外国护照+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的组合。。。:wdb4:
我估计也是,LZ的解释政府不一定会认同.政府才不来跟你讲先后次序,在你入籍的时候,你的中国国籍就没了,如果是香港居民,还可以睁眼闭眼,一旦没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谁还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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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国政府很可能会作出违法行为。

我相信一个蔑视法律的政府比一个尊重法律的政府更容易倒台。

我建议各位尽可能取得能帮助证明你具有中国国籍的文件。

我估计也是,LZ的解释政府不一定会认同.政府才不来跟你讲先后次序,在你入籍的时候,你的中国国籍就没了,如果是香港居民,还可以睁眼闭眼,一旦没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谁还认你?
 

sunny6710

候补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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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国政府很可能会作出违法行为。

我相信一个蔑视法律的政府比一个尊重法律的政府更容易倒台。

我建议各位尽可能取得能帮助证明你具有中国国籍的文件。
呵呵,不要评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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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围观演变为围攻时,就有机会推倒丧权辱国的现行《中国国籍法》。

欢迎提问,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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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重获中国籍的步骤:
一、用外国护照申请香港签证。
二、以外国人身份抵港,获准在港逗留超过180天,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向香港入境处出示:1、《户口簿》(显示本人籍贯,即证明本人具有“中国血统”);2、《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护照》(证明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3、《香港居民身份证》(证明本人是“香港居民”)。
四、填妥《更改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申请书》,要求香港入境处更改本人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把外国籍更改为中国籍)。
五、填妥《〈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表》,要求香港入境处出具《登记事项证明书》(证明本人向香港入境处申报的国籍为中国)。
六、向外交部驻港特派员或驻外领事申请《中国旅行证》。

若通常居港满七年,可获得《香港特区护照》和申请《回乡证》。

香港是法制社会,香港入境处必须依法行政。

i agree with you that hong kong has the western legal system and you may most probably get the all procedures done except for the last step ( step 6th). when applying for the travel document,you will be at the mercy of those mainland consular officers. you know they never even really care the rights of those bona fide overseas chinese who have no foreign but only chinese 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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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 i guess the HKG gov't might have different explanation on the relevant law/regulation for foreign citizens who were PRC passport holders.
ROC used to issue overseas passport to mainlanders who live overseas.it was ceased probably b'coz taipei doesnt want to irritate beijing. thinking of the current position of HKG gov't, i highly doubt they will do anything against beijing's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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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明确的,并不存在疑义。
如入境处处长拒绝为申请人更改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向香港法院起诉入境处处长。
香港法院若依法断案,会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香港法院若无法理解《解释》,就应当由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香港法院然后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作出判决。
also, i guess the HKG gov't might have different explanation on the relevant law/regulation for foreign citizens who were PRC passport holders.
ROC used to issue overseas passport to mainlanders who live overseas.it was ceased probably b'coz taipei doesnt want to irritate beijing. thinking of the current position of HKG gov't, i highly doubt they will do anything against beijing's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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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明确的,并不存在疑义。
如入境处处长拒绝为申请人更改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向香港法院起诉入境处处长。
香港法院若依法断案,会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香港法院若无法理解《解释》,就应当由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香港法院然后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作出判决。
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对中国(包括香港涉及主权方面的)现存法规的字面上的讨论,想在文字和办事处理程序上找漏洞,那就算了吧。而且这样的讨论还会很容易导致这个网站的被河蟹,毫无这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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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明确的,并不存在疑义。
如入境处处长拒绝为申请人更改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向香港法院起诉入境处处长。
香港法院若依法断案,会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香港法院若无法理解《解释》,就应当由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香港法院然后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作出判决。

man, it would simply make it more complicated and it might trigger these rubber stamps to give HKG gov't an unfavorable interpretation toward our overseas chinese.

it's unless to fight with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the success depends on the chances of their oversights.

if one really want to live in china like normal mainlanders, just get a new chinese passport before neutralization and it will good for ten years.

what about 10 years later? who knows...in nineteen-eighty-nine,did we believe china could reach her hight of "splendor" in just 2 decades? anything is possible and impossible is nothing...IM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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