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lz说的“很多奇事合法化”问题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不是很容易理解。这和社会的法律观念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社会普遍是道德至上主义,只要看上去不道德的东西,如果问一个普通人多半认为应该一律禁止。问题却在于由谁来判定一件事物是否“道德”呢?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道德标准是君主制定的,只要是反对君主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而上面的观念又轻易的将不道德判定为顺理成章的非法,接着就是“十恶不赦,理当千刀万剐,诛灭九族”。
由于道德至上的观念,中国人向来不问法的来源是什么,权利的来源是什么?中国历史中君主的合法性被篡改为“有德者居之”,而何为“有德”往往又是枪杆子说了算的。因而一将功成万骨枯杀尽江南百万兵的人往往就成为最“有德”的人,莫大的讽刺啊。
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的共识是国家存在的意义在于每个公民出让一部分权利给政府,换取政府对公民的保护以及对秩序的维持。其潜台词是政府不承担道德评判责任,其权利仅限于人民出让的这部分权利。
在其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任何侵占私权利的公权力都是非法的。私权利是天然的权利,而公权利是私权利出让的那一小部分。简而言之,一个社会中只要不妨碍他人的行为,政府都很难有干涉的合法依据。
到这里,应该就不难明白为何贩毒是重罪,纵容吸毒是重罪,而吸毒本身却并不那么严重。另外,卖淫嫖娼在法律上完全是两个成年人(有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平等契约,并不存在妨碍他人的行为,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非法的行为。
中国社会一向喜欢道德上批判谴责别人,但内心真正高尚有资格进行道德批判者几何呢?中国社会一大弊病就是情,道德,法不分,导致万事黑白难明。还不如放下道德批判,人人遵纪守法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