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药家鑫要死吗?

药家鑫要死吗?

  •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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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不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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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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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关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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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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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认为药家鑫要死吗?

用“民意”来左右法律很可怕。

如果"民意"能左右法律,那么将来媒体将会成为中国最有权势的机构,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左右“民意”。

法律需要“完善”,但顺序应该是,先完善法律条文,再用于实践,而不是先觉得不合理,按照“民意”先执行,然后才修改法律。
:wdb10::wdb10::wdb10:
 
回复: 您认为药家鑫要死吗?

交通事故引起的,在加拿大估计就5-10年就到头了,在国内一严打就悬了。
拜托,这已经不是交通事故了。

大部分人都撇开法律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决定药家鑫死否该判死刑。
很好,很好。
再来一次文革依然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啊!

该死不该死,法律说了算。舆论、民愤什么的,都可能给出不公的答案,论坛就更不靠谱了。

其实就是个孩子,一时的糊涂犯了错,只不过错的大了些,而且是无法改正的一次性错误,很可能要用自己的性命做赔偿。

谁没犯过错呢?

完全根据现行法律,药家鑫肯定要死。

谁能告诉我李启铭案最后的结果?

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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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这已经不是交通事故了。
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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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不是必须从轻情节
  记者:刑法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从宽处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宽处罚: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第二种,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综上所述,自首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不是应当(或必须)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从轻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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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虽然认定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自首不能从轻的情况有四条,在判决书中药家鑫占了三条。所以如果完全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药家鑫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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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深蓝说的,我也同意。可能是目前有心无力吧,希望中国越来越好。
印象中,深蓝别的帖子我比较反感,但这个支持
 

stang

大猩猩--专业砸墙
回复: 您认为药家鑫要死吗?

“xx人认为xx人要不要死”(甚至都不是“该死不该”,而是“要不要”),这话题本身就很残酷。
很多人难以做到理性思考,动辄拿出一副中国农村高龄女性的常有姿态,习惯于“放你身上如何如何,如果受害人是你如何如何”这种做座地炮般的抢白手法,唉,悲哀。
还是那句话,就是一时糊涂的犯错,错大了一些,很大,无法改正,极可能用自身性命来做赔偿。
其实是两个悲剧,对犯错人自身以及家庭也是悲剧。
很多错都是一次性的,无法改正,比如过马路不小心,很可能就是一个无法改过的错误。
人非圣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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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认为xx人要不要死”(甚至都不是“该死不该”,而是“要不要”),这话题本身就很残酷。
很多人难以做到理性思考,动辄拿出一副中国农村高龄女性的常有姿态,习惯于“放你身上如何如何,如果受害人是你如何如何”这种做座地炮般的抢白手法,唉,悲哀。
还是那句话,就是一时糊涂的犯错,错大了一些,很大,无法改正,极可能用自身性命来做赔偿。
其实是两个悲剧,对犯错人自身以及家庭也是悲剧。
很多错都是一次性的,无法改正,比如过马路不小心,很可能就是一个无法改过的错误。
人非圣贤。

楼上你错了,药一案代表的并非普通的法律问题了,而是中国贫与富,道德与法律等矛盾的焦点,对于中国法律,你要做到理性思考本来就是不现实的事情,中国之法律数千年来就没有一个绝对理性的时候,对于药案也是一样,药的性质不是犯错,就像人和禽兽有本质区别,也许你可以做到象圣贤一般宽容他,为他怜悯,但是也许正是这样的宽容善良太多就导致了我们都不敢出声,社会永远沉落,中国缺少的是杨佳,并非圣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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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人说药是因为民意左右了法律才被判死刑的,我觉得这个案子不需要民意左右,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药也难逃一死。

药触犯了中国刑法如下法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且不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和接受态度上不同:直接故意杀人对结果的预见既包括必然发生也包括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杀人则只能是预见到结果的可能发生。同时,直接故意杀人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间接故意杀人则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有无所谓的放任态度,不积极追求,但也不加防止,而听之任之。另外,从犯罪形态来看,直接故意杀人存在着未遂,而间接故意杀人却不存在未遂。应当注意,对于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以直接故意杀人论处。由于行为人不属于法定的犯罪主体、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只是教唆者的杀人工具,因而教唆者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杀人后果负完全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面,药本来只是开车撞伤了张妙,他本来应当对张妙进行施救或者叫救护车,但是他因为担心“农村人难缠”,就决定杀人灭口,用刀连捅了张妙数刀直至死亡。请注意,张妙从头至尾都是一个受害者,手无寸铁,没有恶意,相当的无辜,而且是惨死。而药从头至尾都是有过错的,他用刀捅张妙的目的就是让她死亡,这具有极大的恶性。因此,法官判他死刑,我觉得符合法律的精神。

如果我们的法律不判他死刑,只能说我们的法律姑息了这样的犯罪,而我们的道德也将沦丧,因为如果你开车撞了一个人,如果只是撞伤了,你就可以选择两种做法:
1,对受害者施救,承担潜在的高额的或者长期的对受害者的赔偿;
2,直接杀死受害者,自己承担牢狱之灾。
就看哪个合算,而你的决定就控制了受害者的生命,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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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撞了,不去施救,反而为了怕担责任,而连捅受害人8刀致死,本来很明显的事就该判死刑,就算是美国不也没有完全废除死刑吗,对于最大恶极者不应该有一丝怜悯之情!!1
 

SunnySmile

愛花人
回复: 您认为药家鑫要死吗?

千夫所指 官二代?人?口判死刑

更新日期:2011/04/23 03:04 李文蔌/久合??

中???【李文蔌/久合??】

大?廿二日有?起重大司法事件,官二代的西安音??院大三?生?家鑫,檫?撞倒?人?妙後,捅?八刀?口,?判死刑、??政治?利(褫?公?)剿身,附?民事衮?被害人家?四孺五千多元人民?;另?黑道揆罪的重?律?李擎,先因?酌罪入?,出?前又遭「厌起灾」,引办律?界不?,昨天重??方?善如流,撤回起灾?准。

去年十月廿日晚殓,?家鑫檫???校返回市?途中,撞倒同向蛟????的被害人?妙,?被害人正在???,竟持尖刀捅刺?妙胸、腹、背等?八刀致死後逃逸,三天後由父母尤陪同投案。

先前「我爸是李?」案?蒺判曾引办???然,而?家鑫的父尤?青?,是解放??後勤部西安?事代表局聆西安兵工??代表,遭咀民定性同?「官二代」,且在?判咿程,揆方宣费被告是儋?生「樘期被?抑才?致心理扭曲。」?在法庭办「???以如何刑列?」?卷、法?家求情等作?,均引办群情激?。

在「人人皆曰可?」?氛下,西安中?人民法院昨判?,被告?家鑫肇事後不予施救,反?人?口,不?於可?刑的「激情?人」,且犯罪???其卑劣、手段特??忍,罪行?其?重,腠有自首情?仍不足以?蒺?列,一?判死刑。

另一起律?李擎「漏罪」案,是重?打黑期殓?黑?分子??模揆罪的律?李擎,反遭指控教唆做?酌,而被依?造酌?陪妨害作酌罪,判刑一年半。

未料,即?在六月出?前,重?市江北??察院又以有人佩?「漏罪」?由,以同一罪名「厌起灾」李擎,十九、廿日法院檫咿?次庭,引起群情?然。

中?居?律?浦志?告灾英?「BBC」中文咀真,李擎案是一肺啉?性?法行?,是?局居?思路下的一??本;然昨天再度檫庭?,重??方主?表示,庭?咿程中,全案酌?办生?化?致酌?存疑,要求撤回起灾,合阻庭退庭一小?後,裁定准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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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刀下留人,以恶报恶何时了,应该是重罚500-1000万,死刑是最简单的,药家鑫死了,被害人家什么也得不到,才4万多的处罚,纯是胡判,看来上面就想让药家鑫去死,不是为了被害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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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刀下留人,以恶报恶何时了,应该是重罚500-1000万,死刑是最简单的,药家鑫死了,被害人家什么也得不到,才4万多的处罚,纯是胡判,看来上面就想让药家鑫去死,不是为了被害者的利益。


以恶报恶这种说法不合理,对他的惩罚是正义的,不是恶。

被害人的家属现在针对赔偿额提起了上诉,争取更大的赔偿额。

另外,被害人的家属不希望用钱来换取药的生命:

 而原告对药家鑫一家道歉和积极赔偿的态度并不认可。张妙的父亲说:“事情发生后,我们主动联系他的父母协商此事,但都不接电话,后来在双方律师协调下,过了好久才见了面,给我3万元,我拒绝了。”王辉表示,哪怕不赔钱,也要判药家鑫死刑,不能让妻子冤死。
http://news.sohu.com/20110422/n306284358_5.shtml

如果通过此案,让更多的人警醒,防止更多的这种案件发生,药的死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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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恶报恶这种说法不合理,对他的惩罚是正义的,不是恶。

被害人的家属现在针对赔偿额提起了上诉,争取更大的赔偿额。

另外,被害人的家属不希望用钱来换取药的生命:

 而原告对药家鑫一家道歉和积极赔偿的态度并不认可。张妙的父亲说:“事情发生后,我们主动联系他的父母协商此事,但都不接电话,后来在双方律师协调下,过了好久才见了面,给我3万元,我拒绝了。”王辉表示,哪怕不赔钱,也要判药家鑫死刑,不能让妻子冤死。
http://news.sohu.com/20110422/n306284358_5.shtml

如果通过此案,让更多的人警醒,防止更多的这种案件发生,药的死是值得的。


法律不应该成为警示,应该成为犯罪分子头上的达摩利剑,让他知道其后的严重后果,就像在加拿大,没有死刑,但是高额的民事赔偿和几十年暗无天日的刑期让人胆寒。
如果药家鑫被判死刑,药家也是个短痛,况且没有经济赔偿就没有对死者的真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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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该成为警示,应该成为犯罪分子头上的达摩利剑,让他知道其后的严重后果,就像在加拿大,没有死刑,但是高额的民事赔偿和几十年暗无天日的刑期让人胆寒。
如果药家鑫被判死刑,药家也是个短痛,况且没有经济赔偿就没有对死者的真正赔偿


死刑是极刑,是对犯人最大的惩罚,具有最大的震慑性。

药家鑫已经是成年人,他犯的错应当他来承担。

你的说法有点矛盾,如果他被判长期徒刑,他无法像你说的那样提供高额的民事赔偿。而如果所谓的高额赔偿让他的父母来赔偿,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他父母最多只应当承担部分教育义务的责任,而不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再说了,监狱里面长期养一个犯人,也需要花掉纳税人的大笔金钱,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都这样的话根本承担不起。

中国人的平均素质目前来看仍然较低,废除死刑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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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看投票,就我一个不让他死啊,看来不能心太软,想想药家鑫像恶魔一样对待被害人,一枪毙了也不是不可以,可被害人仅仅就能到正义吗?
 

SunnySmile

愛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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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看投票,就我一个不让他死啊,看来不能心太软,想想药家鑫像恶魔一样对待被害人,一枪毙了也不是不可以,可被害人仅仅就能到正义吗?

我投不知道, 因?人非神, ???定他人生死,
但被害者的正柳?如何? 社?的正柳?如何?
真的不知道:wdb7:
 
回复: 您认为药家鑫要死吗?

应该刀下留人,以恶报恶何时了,应该是重罚500-1000万,死刑是最简单的,药家鑫死了,被害人家什么也得不到,才4万多的处罚,纯是胡判,看来上面就想让药家鑫去死,不是为了被害者的利益。

药家赔不出那么多钱,如果药家是巨富或者很有背景的家庭,相信张妙也不会被杀,一审判4万多赔款我个人认为是有猫腻的,给二审留了余地,此时如果药家如果哪怕拿出40万,就被害人家庭背景来看,对被害人家属方就是强大的压力,如果双方就金钱达成什么协议,家属签了什么谅解书,就好象李刚儿子的案件,二审就不会死刑,所以现在媒体及舆论方就是一定要把药家鑫架上刑场去,法律在这样的问题前何去何从?我是支持判他死刑的,因为让这个人活对社会危害更大。
 
回复: 您认为药家鑫要死吗?

恶意杀人不偿命的话,以后就是大家可以随便杀人了,也就是大家随时有可能被杀了,反正杀8刀都不用偿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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