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移民在踏足加拿大之前, 在国内都购置了一些固定资产. 移民加拿大后,根据加拿大税法,在每年报告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向政府申报在海外的资产. 根据规定,只有价值超过十万加币的财产才需要申报. 那么是否所有超过该价值的海外资产都应该向政府申报呢? 有那些详细的划分呢? 下面是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 他们是:
1. 手中持有的海外基金
2. 海外公司股份
3. 海外居民对你的欠款
4. 在海外信托公司的利息
5. 境外不动产
6. 其他境外资产
不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
1. RRSP, RRIF, RPP
2. 在加拿大注册的互惠基金, 但是包含海外投资
3. 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专门用于经营,即生意用途
4.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1. 手中持有的海外基金
2. 海外公司股份
3. 海外居民对你的欠款
4. 在海外信托公司的利息
5. 境外不动产
6. 其他境外资产
不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
1. RRSP, RRIF, RPP
2. 在加拿大注册的互惠基金, 但是包含海外投资
3. 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专门用于经营,即生意用途
4.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