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如题,了解的人解答一下吧,谢谢加精啊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唉!这个话题真是百谈不厌,那就再重复一遍吧:

加拿大从来就没有过汇款税这么个税种。

如果你说的税是指收入税的话,那么你汇进加拿大多少钱,跟你今年该缴多少收入税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可是每年要申报从银行赚了多少钱?汇来的钱算吗?我也是新人,谢谢解答。
 

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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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关键在于你登陆后是否做了海外资产申报。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新移民(一般5年以内)汇入是没问题的。政府会理解你处理国内的资产的。自用住房是不用报的。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新移民(一般5年以内)汇入是没问题的。政府会理解你处理国内的资产的。自用住房是不用报的。

如果你在登陆后第二年没有必要报海外收入, 那么你的大金额汇款(比如五万加元)到加拿大帐户, 税务局应该会问你的收入来源吧?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可是每年要申报从银行赚了多少钱?汇来的钱算吗?我也是新人,谢谢解答。

收入税的计算与汇款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那么你从中国的银行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要100%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无论你当年或以后有没有往加拿大汇款。

反过来,即使你往加拿大汇款1个亿,但是如果这个税务年度你没有应税收入,那么你也不用缴1分钱的税。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关键在于你登陆后是否做了海外资产申报。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这是一个讹传,从来就没有这么回事儿。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填报《外国收入核对表》的话,那么你的应缴收入税额也与填没填这张表没有关系。

你应缴多少收入税,与你有多少应纳税收入有关,与你有多少税前支出额有关,与你有多少税款抵减额有关,但就是与你填没填T1135没有关系。

即使你把T1135表上那几个大于1百万的方块都打了勾,你该缴多少收入税还是该缴多少,你的T1税表一点都不会改变。

能不能汇款进来更是与T1135毫无关系。你从你在另一个国家的银行账户往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汇款,这个动作就跟你从你左口袋掏钱出来装进右口袋一样,这是你的权利,加拿大这里没有人有权管的着你。汇款这个动作发生以后,你唯一的义务是当金融机构受FINTRAC(反洗钱机构)之命询问你资金来源的时候如实回答。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新移民(一般5年以内)汇入是没问题的。政府会理解你处理国内的资产的。自用住房是不用报的。

这又是一个讹传。

不仅5年以内,你就是50年以后从中国汇钱进加拿大也没问题。

还是那句话,你从自己在中国的银行账户汇钱进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就相当于你从自己的左口袋掏钱放进右口袋,这是你个人的权利,在加拿大,凡是称得上权利的东西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包括政府它也不敢侵犯你的权利。

而你应缴多少收入税,与你汇多少钱进加拿大毫无关系。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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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如果你在登陆后第二年没有必要报海外收入, 那么你的大金额汇款(比如五万加元)到加拿大帐户, 税务局应该会问你的收入来源吧?

如果你隐瞒应税收入,即使你没有汇款你还是违法了。既然是违法就要承担被惩处的风险。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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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在中国的利息收入能瞒得住吗?

为什么要瞒呢?

如果你的收入不高,在已经向中国缴了20%利息税的情况下,即使你依法报税,你也可能1分钱税款也不用缴给加拿大税务局了。

如果你属于高资产高收入,那么有无数的合法避税策略可以帮你节税。

无论是什么情况,违法偷税都是极其不明智的做法。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如果你隐瞒应税收入,即使你没有汇款你还是违法了。既然是违法就要承担被惩处的风险。


[FONT=宋体]请教唐人一个问题[/FONT]:

- [FONT=宋体]某人[/FONT]2010[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登陆加拿大[/FONT], [FONT=宋体]之后他回中国[/FONT], [FONT=宋体]但是每年都在加拿大报税[/FONT], [FONT=宋体]只是报税额为零[/FONT].([FONT=宋体]注[/FONT]: [FONT=宋体]他在中国的收入和资产收入没有报[/FONT]).
- [FONT=宋体]此人[/FONT]2014[FONT=宋体]年[/FONT]12[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因没有[/FONT]5[FONT=宋体]年住满[/FONT]2[FONT=宋体]年[/FONT], [FONT=宋体]放弃永久居民身份[/FONT].
-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5[FONT=宋体]年提出夫妻团聚[/FONT], [FONT=宋体]并重新拿到枫叶卡[/FONT].
- [FONT=宋体]此人[/FONT]2015[FONT=宋体]未在加拿大报税[/FONT].
-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FONT], [FONT=宋体]再次以移民身份登陆[/FONT]

[FONT=宋体]请问[/FONT]: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6[FONT=宋体]年前的收入和财产[/FONT]([FONT=宋体]其实是从未申报的那些收入和财产[/FONT]), [FONT=宋体]可以作为移民前的收入汇入加拿大而不用交税并无需解释来源吗[/FONT]? [FONT=宋体]是不是会被要求[/FONT][FONT=宋体]解释为什么你在[/FONT]2015[FONT=宋体]年突然会一下子有这么多收入[/FONT]?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谢谢回答,我正愁这个事儿呢!另外如果我买了中国的国债,国债利息在中国是免税的,请问这还用在加国再交税吗?还有,现在中国没有利息税,那加国还收吗?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那么你从中国获得的利息收入要100%计入你的应税收入。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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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请教唐人一个问题[/FONT]:

- [FONT=宋体]某人[/FONT]2010[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登陆加拿大[/FONT], [FONT=宋体]之后他回中国[/FONT], [FONT=宋体]但是每年都在加拿大报税[/FONT], [FONT=宋体]只是报税额为零[/FONT].([FONT=宋体]注[/FONT]: [FONT=宋体]他在中国的收入和资产收入没有报[/FONT]).
- [FONT=宋体]此人[/FONT]2014[FONT=宋体]年[/FONT]12[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因没有[/FONT]5[FONT=宋体]年住满[/FONT]2[FONT=宋体]年[/FONT], [FONT=宋体]放弃永久居民身份[/FONT].
-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5[FONT=宋体]年提出夫妻团聚[/FONT], [FONT=宋体]并重新拿到枫叶卡[/FONT].
- [FONT=宋体]此人[/FONT]2015[FONT=宋体]未在加拿大报税[/FONT].
-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FONT], [FONT=宋体]再次以移民身份登陆[/FONT]

[FONT=宋体]请问[/FONT]: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6[FONT=宋体]年前的收入和财产[/FONT]([FONT=宋体]其实是从未申报的那些收入和财产[/FONT]), [FONT=宋体]可以作为移民前的收入汇入加拿大而不用交税并无需解释来源吗[/FONT]? [FONT=宋体]是不是会被要求[/FONT][FONT=宋体]解释为什么你在[/FONT]2015[FONT=宋体]年突然会一下子有这么多收入[/FONT]?

如果此人只是在2010年1月1日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但是从未在加拿大定居下来,那么此人从来就不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从而无需为其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加拿大从来就没有“申报财产”这么回事,这是个讹传。

无论此人日后任何时候定居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他将从那天开始为其全世界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其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资产在定居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将成为这些资产的税务意义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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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请教唐人一个问题[/FONT]:

- [FONT=宋体]某人[/FONT]2010[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登陆加拿大[/FONT], [FONT=宋体]之后他回中国[/FONT], [FONT=宋体]但是每年都在加拿大报税[/FONT], [FONT=宋体]只是报税额为零[/FONT].([FONT=宋体]注[/FONT]: [FONT=宋体]他在中国的收入和资产收入没有报[/FONT]).
- [FONT=宋体]此人[/FONT]2014[FONT=宋体]年[/FONT]12[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因没有[/FONT]5[FONT=宋体]年住满[/FONT]2[FONT=宋体]年[/FONT], [FONT=宋体]放弃永久居民身份[/FONT].
-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5[FONT=宋体]年提出夫妻团聚[/FONT], [FONT=宋体]并重新拿到枫叶卡[/FONT].
- [FONT=宋体]此人[/FONT]2015[FONT=宋体]未在加拿大报税[/FONT].
-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FONT], [FONT=宋体]再次以移民身份登陆[/FONT]

[FONT=宋体]请问[/FONT]: [FONT=宋体]此人在[/FONT]2016[FONT=宋体]年前的收入和财产[/FONT]([FONT=宋体]其实是从未申报的那些收入和财产[/FONT]), [FONT=宋体]可以作为移民前的收入汇入加拿大而不用交税并无需解释来源吗[/FONT]? [FONT=宋体]是不是会被要求[/FONT][FONT=宋体]解释为什么你在[/FONT]2015[FONT=宋体]年突然会一下子有这么多收入[/FONT]?


要分清楚财产和收入的区别,你报税只是保收入,不是报财产。就你上述案例,2015年汇款可以解释为财产转移,而不是收入,所以不用交税。
 

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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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这是一个讹传,从来就没有这么回事儿。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填报《外国收入核对表》的话,那么你的应缴收入税额也与填没填这张表没有关系。

你应缴多少收入税,与你有多少应纳税收入有关,与你有多少税前支出额有关,与你有多少税款抵减额有关,但就是与你填没填T1135没有关系。

即使你把T1135表上那几个大于1百万的方块都打了勾,你该缴多少收入税还是该缴多少,你的T1税表一点都不会改变。

能不能汇款进来更是与T1135毫无关系。你从你在另一个国家的银行账户往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汇款,这个动作就跟你从你左口袋掏钱出来装进右口袋一样,这是你的权利,加拿大这里没有人有权管的着你。汇款这个动作发生以后,你唯一的义务是当金融机构受FINTRAC(反洗钱机构)之命询问你资金来源的时候如实回答。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的事,我不是特许会计师,新移民特别是有比较多资产的新移民最好花一点钱去找一个特许会计师,至少得是注册会计师做一下这方面的工作,不应该随便找个只会记帐的会计员来做这样的工作。钱不会花很多,海外资产申报一生只做一次,不需要年年做。

至于汇进的钱是否要交税,当然税务局有权力知道资金的性质与来源。做过海外资产申报,进来的钱只要不超过申报的海外资产就不会被征收资产增值税。当然申报了海外资产,有的资产是增值比较厉害的,税务局要求交收入税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是有讲究的,关于资产类别要搞清楚,这也是我所说的要找专业人士的最重要的原因。任何地方没有搞清楚,未来都有可能成为税务定时炸弹。

加拿大政府规定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币的人士都得申报海外资产,可以不报,政府不会强迫报,但不报的后果是今后资产想进入加拿大会有麻烦。当然不想把资产转入加拿大是不会有问题的。
 
回复: 新移民登陆半年后再汇入10万加元,是否会被征税?

如果此人只是在2010年1月1日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但是从未在加拿大定居下来,那么此人从来就不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从而无需为其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加拿大从来就没有“申报财产”这么回事,这是个讹传。

无论此人日后任何时候定居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他将从那天开始为其全世界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其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资产在定居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将成为这些资产的税务意义上的成本。

但是, 此人在2010年1月1日登陆后, 虽然没有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但是太太和小孩一直是在加拿大居住的, 他自己每年也报税, 只是报税为0而已. 也就是说, 他在2010年到2014年在海外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实报.

此问题的核心是: 当此人第二次拿到枫叶卡后, 是否可以把前五年没有实际申报的海外收入, 一次性汇入加拿大而不用担心补交税款?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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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此人在2010年1月1日登陆后, 虽然没有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但是太太和小孩一直是在加拿大居住的, 他自己每年也报税, 只是报税为0而已. 也就是说, 他在2010年到2014年在海外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实报.

此问题的核心是: 当此人第二次拿到枫叶卡后, 是否可以把前五年没有实际申报的海外收入, 一次性汇入加拿大而不用担心补交税款?

这是典型移民家庭所犯的一个典型错误。

太太孩子在加拿大居住,是先生与加拿大的一项显著居住联系,但是单一的居住联系,即使是显著的,也并不能决定先生一定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

事实上,多数这类家庭的居住在中国的那个人属于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所以,那个问题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也就不用找答案了。

但是,虚假申报仍然是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尽快主动更正。

强烈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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