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
《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语法结构正确,措辞恰当;整段文字准确地表达了立法原意。你称其“最莫名其妙”,但未提出任何支持你的指称的依据,你的这种言论毫无意义。
你不理解的这四个词语都是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语,其中“定居”一词较为特殊,在当今内地的特定环境下有特定含义(见下节解释)。
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另外,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
《现代汉语词典》为其余三个词语所作的解释适用于《中国国籍法》的语境。有关解释分别如下:
“自愿”:自己愿意
“自动”:不凭借人为的力量的
“丧失”:失去
受限于语文水平,你在阅读理解过程中存在大量困难是正常的。我鼓励你不要灰心。你这次主动把自己不懂的地方提出来,很好,是值得赞赏的。
我希望以上的解释能有助于你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九条。
最莫名其妙的就是这一条。什么叫定居?什么叫自愿? 什么叫自动?什么叫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