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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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DA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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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大家群策群力,钻内地法律漏洞、骗中国领事、骗内地公安、制造或购买假中国护照,以一切非暴力手段为自己夺回中国国籍和反抗北京当局的反动统治。
我反对在《weihua.ca 麻烦进来请教您一下》8楼自称“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weihua.ca指导和鼓励网友实施违法行为,却谎称这些行为不违法。

weihua.ca的谎言一:在《weihua.ca 麻烦进来请教您一下》5楼指导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后谎称“已经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了,所以没有枫叶卡”。
weihua.ca的谎言二:在《weihua.ca 麻烦进来请教您一下》8楼谎称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后,“拿有效的中国护照回中国是合法的”。
weihua.ca撒了谎,竟还在本贴40楼无耻地声称“我从来不教任何人说谎,只是让他们知道哪些话不必主动说,这并不违法”。



weihua.ca在受到我的警告后仍不知悔改。我会尽力拆毁weihua.ca

我不太相信
你肯定是在吹牛比
:wdb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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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持有人并没有变更(放弃中国国籍),而是中国“当局”取消了当事人的中国籍。所以天经地义应该中国当局根据自己的情报系统确认当事人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再根据国籍法向法院申请取消当事人中国国籍。且不论中国国籍法违宪,这么一个重大的行为,居然没有任何法庭受理上述,都是行政机关简单处理了事。

正确,护照持有人并没有变更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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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法中“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绝对违宪,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国籍法可以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宪法应为: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就不承认其外国籍,而不是剥夺中国籍。30年过去了,国籍法还是区区十八条,条条不超过50字。宪法都是2004版的了,国籍法居然还在那里死扛,明知错误就是不改,完全一副权利至上的嘴脸。
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公民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中国居然绕过法院通过行政方式就能轻易剥夺公民国籍,估计只有全世界少数几个独裁政府作伴了。

知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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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兄一看就知道从没去过加国,总是用“中国式”的思想看问题。....

另外出加拿大边境根本没有检查,顶多是用中国护照去航空公司换往中国去登机牌,根本不用出示枫叶卡。
。。。。。。

你确定吗?我从加拿大回中国,过关的时候,除了中国护照,每次都被要求出示枫叶卡。好几次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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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吗?我从加拿大回中国,过关的时候,除了中国护照,每次都被要求出示枫叶卡。好几次都是这样。

你可以摸摸他的前额做关心状,小声说:“带病还坚持工作啊,要当心哦。。。”

过哪个关?回中国是不需要枫叶卡的,遗失了或损毁了,反正就是没有了,还不让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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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吗?我从加拿大回中国,过关的时候,除了中国护照,每次都被要求出示枫叶卡。好几次都是这样。

哎,这个帖子何必呢,weihua也是好意,给大家提出了一条建设性的意见,这样猛追不放的...LZ你有必要这么纠结嘛?


LS,一会说“每次”,一会说“好几次”,到底几次?
回国过海关,从来没有被要求出示枫叶卡的飘过。
 
最后编辑: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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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赚,也可能赔,但绝不是普通投资人以为的普通意义上的“雷曼债券”。如果每一位投资人都是金融专家,就不会有雷曼苦主了。

我想你不是有关国籍的专家,你可能需要有诚信的专业帮助才能正确了解法律对国籍的相关规定,才能对各种可能作出对你有帮助的风险评估。


若weihua.ca真是出于“好意”,他应当提醒各位:风险是存在的,你应当咨询有经验和资格的专业人士,甚至可以自荐。但是很遗憾,他想告诉大家的是“我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weihua.ca的设计方案很不错,但是试图引导你忽视风险的行为绝不会是出于“好意”。

请擦亮你的眼睛。谢谢关注!

哎,这个帖子何必呢,weihua也是好意,给大家提出了一条建设性的意见,这样猛追不放的...LZ你有必要这么纠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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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夸大了枫叶卡的作用。没有枫叶卡,照样进中国;没有枫叶卡,照样进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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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夸大了枫叶卡的作用。没有枫叶卡,照样进中国;没有枫叶卡,照样进加拿大。。。。。。
说的没错,诚如correct所说,你的方案设计确实不错,我也赞同。我所不同意的是,你不能抹杀其中的风险性,不能误导你的客人认为这些方案没有潜在风险,如果你的客户在了解风险后依然去做,不管发生什么后果,那就不是你的责任了。

当然,我也明白,要抢客户,要抢生意,如果什么都说白了,就什么都抢不到了。那你就不要在论坛上这样做广告,否则就要做好被质疑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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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没错,诚如correct所说,你的方案设计确实不错,我也赞同。我所不同意的是,你不能抹杀其中的风险性,不能误导你的客人认为这些方案没有潜在风险,如果你的客户在了解风险后依然去做,不管发生什么后果,那就不是你的责任了。

当然,我也明白,要抢客户,要抢生意,如果什么都说白了,就什么都抢不到了。那你就不要在论坛上这样做广告,否则就要做好被质疑的准备。

这算哪门子广告?莫名其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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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好热闹,咱们来客观地看待这件事好吗?
1,咱们都是中国人,了解中国的国情。我们小移来到加国,不就是想生活过得更幸福a little bit 吗?没想入了加籍后,回国后日子就不幸福了a little bit了,能不着急吗?所以不就想听听weihua.ca的“馊主意”吗?
2, 给我们想追求好一点生活的小移一点哪怕是“馊主意“,也应该表示欢迎才对呀。不应该打压呀!让有过此三地跑经验的人多来说说,不是很好吗?当然我们都是adults, 当然应知道后果自付的原则唠!
3, 至于说到offence这一块,我觉得Correct同志就有点不讲国情了。在我们的家乡,满大街的都是州官在放火,难道就不许我们这些在海外的小移们为自己点盏小油灯吗?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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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何苦这样为难中国人,国内这个样,出来还是这个样。一点都见不得别人好的样子。真让人惆怅!!没背景的小移们真心伤不起啊,但凡有背景的,还需要较劲脑汁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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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invalid中国护照入中国,违法;
用invalid中国护照出中国,违法;

用中国护照入中国,不违法;
用中国护照出中国,不违法;
用美国签证入美国,不违法;
用加国护照入加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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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国护照入中国,不违法;
用中国护照出中国,不违法;
用美国签证入美国,不违法;
用加国护照入加国,不违法。。。。。。

哈哈,这话我替你说完:得被抓住了,才叫违法,没抓住,不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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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到底怎么违法了。。。。。。

义务申报没有做啊,就像加拿大任何地址迁移需要自动申报一样。
不申报不会抓你,但是也“违法”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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