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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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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S2的同学是应该抓紧补料,毕竟还存有希望。可是S2和“打过分” 毕竟是两个概念;如果法案不修改那个打分的日期,现在补料的同学岂不是又被耍了。
 

tony9721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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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a兄的看法,这是CIC的修补措施,为之后的行动减少漏洞口实而已。原则上审理,还是捏在对方手里,审理的流程是对方控制的。

当然,这对已经S2的同学不能不说是相当利好的消息,抓紧时间继续补料是一定要做的。

只是为了减少口实而已,他们虽然可以接受,
也可以不申,最终的结果出了及其幸运的,都还是会:wd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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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新法生效前[/FONT]91[FONT=宋体]旧案还将继续审理[/FONT]

[FONT=宋体]变法之前,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政策一片混乱,朝令夕改,让海外移民官都无所适从,更何况申请人自身了。[/FONT]

2012[FONT=宋体]年[/FONT]3[FONT=宋体]月[/FONT]29[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加拿大发布了题为《[/FONT]2012[FONT=宋体]年经济行动计划》的年度预算案,声称要作废[/FONT]28[FONT=宋体]万联邦技术移民旧案并退费。[/FONT]

2012[FONT=宋体]年[/FONT]4[FONT=宋体]月[/FONT]4[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移民部发布[/FONT][FONT=宋体]第[/FONT]400[FONT=宋体]号《操作公告》[/FONT][FONT=宋体],(This Operational Bulletin has expired)命令所有海外移民官,自[/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3[FONT=宋体]月[/FONT]29[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起停止一切[/FONT]91[FONT=宋体]旧案的审理工作。[/FONT]

[FONT=宋体]随后,移民部又发布了第[/FONT]404[FONT=宋体]号《操作公告》,重申这一决定。但在移民部的官网上,已经找不到这个公告了(CIC的作法和偷步行为越来越象共产党宣传部了),所以这个公告的具体内容现在已不得而知。[/FONT]

[FONT=宋体]按照此指示,移民部香港办公室的官网上发布《重要通知》,要求所有已收到要求递交全套申请材料信的[/FONT]91[FONT=宋体]申请人,忽略该信,强调即使递交申请材料也不会被审理,其申请及费用将会被退回。这个《通知》今天早上还在,现在已经在该网站上删除了。[/FONT]

[FONT=宋体]加拿大时间[/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4[FONT=宋体]月[/FONT]27[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移民部又发布[/FONT][FONT=宋体]第[/FONT]413[FONT=宋体]号《操作公告》[/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命令所有海外移民官,在有关联邦技术移民积案作废的法案正式实施之前,正常审理旧案,包括91旧案,[/FONT][FONT=宋体]并宣布此前的第[/FONT]400[FONT=宋体]、[/FONT]404[FONT=宋体]号公告作废。[/FONT]

这个信息(第413号《操作公告》 OB 413 April 27, 2012, Processing for Certain Federal Skilled Worker Backlog Applications: Budget 2012 amended version)更应该视为CIC的操作手法, 和康尼阴谋的继续!!! "法律上仍须继续处理"根本就是废话! 近似于屁话!!!

这是因为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此次仓促推出一刀切方案,导致整个移民部内部一片混乱,进退失据,引发连串法律漏洞,而不得不实行的临时妥协。

CIC这是在放出烟幕弹, 为新法立法争取时间, 同时操弄媒体舆论, 为申请人正在发酵的怒火降温.

CIC这是在调整步伐,修正BUG。根本不是有些同学在其他帖子里面说的什么“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同学们切勿被假象迷惑, 停止沉缅于自欺欺人和盲目乐观, 应该保持情形, 摒弃幻想, 继续保持战斗.

CIC现在放出这个消息, 是不是试图瓦解和分散430行动呢?!91的同学们切勿上当受骗!!!

这个信息是430行动的毒药.

为什么盲目乐观的消息的影响力总是大于任何理性冷静的声音?? 是因为集体幼稚, 或曰集体弱智!!!

91的同学们,警惕! 清醒!!行动!!!




[FONT=宋体]移民部网站对于413号公告的内容做出了如下解释。虽然2012年的《预算计划》提议对28万91技术移民积案退件退费,但这仅是个提议,该提议的正式生效还需要四道程序:(这也是为什么anxioustogetmoving在前面的很多楼层一直在质疑CIC/财政部的行政程序和加拿大的立法程序,对康尼的做法究竟和立法程序存在怎样的前后关系,以及试图发问和解析 Legislation Change,Proposed Legislation Change,(Royal Assent 的) Legislation,Proposed Legislation,Proposal of Legislation Change,Budget,回溯,Budget Act,等词汇在康尼的疯子行为的特定语境下的意思和言外之意的原因。无奈抛出了砖却很少引来玉。现在杏花春雨兄会应真好。)第一,国会通过《预算执行法案》(Budget Implementation Act (BIA) bill);第二,根据BIA修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三,根据新修改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作废28万积案;第四,执行预算案,对于28万申请人退还申请费。所以,作废28万积案的提案在《预算执行法案》获得通过并实施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预算执行法案》目前虽然已经提交,但该法案究竟何时能成为法律尚不能确定。所以,在该法案成为法律之前,移民官应依照行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正常审理包括91在内的旧案。[/FONT]
 
最后编辑: 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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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1063楼的看法,并请诸位参考#901、#1026和#1029楼的相关表达。

这里援引一个来自joseph93的观点:“OB 413是康妮厉害的一招啊,朋友们。想想啊,如果按照OB400 和OB404, CIC从3.29日期停止91的审理,在法律还没有生效的情况下,CIC是违法的。现在的OB413说,91审理还在继续,那91起诉什么啊?人家提了个建议,也没执行,难道CIC说话都不给说吗?有了OB413, 91们就不好起诉了。法律通过以后,91也不好起诉了,因为CIC是按法律办事的。只能起诉移民法违反宪法。所以康妮这招厉害啊。擦亮眼睛!

anxioustogetmoving百分百赞同joseph93的这个观点。

必须强调指出:OB 413 是也仅是移民部在操作层面和技术层面上的临时妥协后撤,也可能是且仅可能是进退失据时不得已的权宜手段。

OB 413 的本质是: CIC这是在放出烟幕弹,为新法立法争取时间,同时操弄媒体舆论,为申请人正在发酵的怒火降温。

OB 413 的目的是:以退为进,退一步进两步,最终达到法理切案。

OB 413 动机不单纯,OB 413 手法很阴险,OB 413 包藏祸心。

91SAP的同学们须保持头脑清醒。

也因为OB 413,91SAP同学们的未来可能更堪暗淡。
 
最后编辑: 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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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1063楼的看法,并请诸位参考#901、#1026和#1029楼的相关表达。

这里援引一个来自joseph93的观点:“OB 413是康妮厉害的一招啊,朋友们。想想啊,如果按照OB400 和OB404, CIC从3.29日期停止91的审理,在法律还没有生效的情况下,CIC是违法的。现在的OB413说,91审理还在继续,那91起诉什么啊?人家提了个建议,也没执行,难道CIC说话都不给说吗?有了OB413, 91们就不好起诉了。法律通过以后,91也不好起诉了,因为CIC是按法律办事的。只能起诉移民法违反宪法。所以康妮这招厉害啊。擦亮眼睛!

anxioustogetmoving百分百赞同joseph93的这个观点。

必须强调指出:OB 413 是也仅是移民部在操作层面和技术层面上的临时妥协后撤,也可能是且仅可能是进退失据时不得已的权宜手段。

OB 413 的本质是: CIC这是在放出烟幕弹,为新法立法争取时间,同时操弄媒体舆论,为申请人正在发酵的怒火降温。

OB 413 的目的是:以退为进,退一步进两步,最终达到法理切案。

OB 413 动机不单纯,OB 413 手法很阴险,OB 413 包藏祸心。

91SAP的同学们须保持头脑清醒。

也因为OB 413,91SAP同学们的未来可能更堪暗淡。


我对OB 413的理解是,它是对移民局此前发布的OB 400和404的纠正,以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但实际上或许已不可避免了),91申请人既不需要为此更加乐观,也不必为此更加悲观。

在新法生效前,旧法将继续有效,目前废除积案仅仅是在提案阶段,所以OB 400和404命令移民官自2012年3月29日预算案宣布之日起停止审理旧案的作法是违法的,移民部现在意识到这一点,才出了OB 413纠正错误。

不需要更加乐观的意思是,废除积案的新法随时可以生效,最多也不过7个月, 即使各海外移民官“正常”审理91案子,试问,现在S2已补料的有多少,已收到S2补料信的有多少,未来几个月内可获得S2补料的有多少,在未来几个月内上述几类申请人顺利通过打分评估的又有多少呢?我相信,数额非常有限,更何况移民官可以“消机怠工”。所以,OB 413对于已获S-2补料信、正准备补料的申请人是有意义的,对于尚未获S2信的人来说,意义就非常有限。

不需要更加悲观的意思是,不管出台不出台OB 413,30万中的28万积案肯定是被废了。
 
最后编辑: 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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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IC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表示失望。一国部级单位的重大决策怎么可以这么草率,操作上怎么可以这么混乱、漏洞百出;

康尼是政客,VO是官僚。政客是民选,官僚是公务员,一般不随政府变动。本就是2中不同职业。我看他们之间在这个事情上至少是没有保持好沟通,才会出现刚发补料信没几天,就宣布清退这么荒唐的事情;

康尼的法律顾问我看水平也不怎么样。居然就没反对CIC在预算案没有通过的前提下,向VO发出这么低水准的OB。好笑的是康尼还口口声声说早有准备,不惧来告。唉,部长大人,看你现在自打耳光,还吹嘘自己部门做法如何之合法。信誉全失;

西方的民主和分权的根本原因就是在防止政府干坏事。这也是吾等对加拿大仅存的一点儿希望。如果最后证明这个也是水中明月,空中楼阁,那我对你就轻轻说一声再见,不带走一点儿云彩,心中也是无怨无悔。这样的国跟天朝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众里寻他千百度,还真没准是木然回首呢。

Let's wait and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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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OB 413的理解是,它是对移民局此前发布的OB 400和404的纠正,以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但实际上或许已不可避免了),91申请人既不需要为此更加乐观,也不必为此更加悲观。

在新法生效前,旧法将继续有效,目前废除积案仅仅是在提案阶段,所以OB 400和404命令移民官自2012年3月29日预算案宣布之日起停止审理旧案的作法是违法的,移民部现在意识到这一点,才出了OB 413纠正错误。

不需要更加乐观的意思是,废除积案的新法随时可以生效,最多也不过7个月, 即使各海外移民官“正常”审理91案子,试问,现在S2已补料的有多少,已收到S2补料信的有多少,未来几个月内可获得S2补料的有多少,在未来几个月内上述几类申请人顺利通过打分评估的又有多少呢?我相信,数额非常有限,更何况移民官可以“消机怠工”。所以,OB 413对于已获S-2补料信、正准备补料的申请人是有意义的,对于尚未获S2信的人来说,意义就非常有限。(完全同意。)

不需要更加悲观的意思是,不管出台不出台OB 413,30万中的28万积案肯定是被废了。

以目前的局面看,anxioustogetmoving基本上赞同杏花春雨兄的这个看法:“不管出台不出台OB 413,30万中的28万积案肯定是被废了。”

因此,anxioustogetmoving对杏花春雨兄的这个看法“在新法生效前,旧法将继续有效,目前废除积案仅仅是在提案阶段,所以OB 400和404命令移民官自2012年3月29日预算案宣布之日起停止审理旧案的作法是违法的,移民部现在意识到这一点,才出了OB 413纠正错误。”有些不太一样的看法。

“纠正错误”的意义在于“使回归到正确的轨道”。康尼“正确的轨道”是坚持最近几年一路下来的逻辑和路径,91SAP积案同学“正确的轨道”是希望CIC继续分配签证配额同时启动并加快审理(这也是HK430请愿行动的基本诉求)。在当前的语境中,这是不可调和的关系。

anxioustogetmoving坚持认为:OB413决不是什么纠正错误,而是康尼鬼蜮伎俩的延续,客观上反映出来康尼部长本人在对他一系列作为在法理上缺乏信心,而技术上这是作为内阁部会的CIC及其作为职业官僚的公务员在行政流程上进退失据的外在表现。OB413的发布在当前的语境中更应该被理解为是CIC的策略性动作,本质是以退为进:OB413只是那个“退”,为的是那个最终的“进”(法理切案),在以退为进的过程中完成(目前看来存在的)法律暇疵的补救和修正。

但是,不可否认,OB413的推出客观上可能会被逻辑地认为是CIC立场的某种松动。如果有申请人团体、法界、学界、媒体界、政界的有效互动,也许就是整个局面转机的肇始。这也许是积极的一面。但是anxioustogetmoving真的不知道这也许是积极的一面到底有“多么的积极”。而在当前的语境中任何对“积极”的渲染都是有害的、幼稚的。

又及:430香港活动照片
http://forum.canadameet.cc/showthread.php?t=56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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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周(4月26日),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已经正式提出了Bill C-38 (2012年联邦预算实行法案) :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

这个法案是一个《公共巴士》类型的法案,将很多法案的修改全部收集在一起,作为2012联邦预算实现法案来通过。联邦预算案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通过的,如果通不过,政府就垮台了。另外,因为保守党是多数党政府,也不可能通不过。因为一起修改的法案很多,移民法的修改也不会有太多关注和讨论 。2008年,保守党就是这样通过C-50法案的。好处是,Bill C-38 中一些反对党反对特别强烈的东西,如对老人金和环境保护的修改,反对党反应特别强烈(这客观上会延缓法案的通过时间)。


其中,对《移民法》的修改如下图,原文在这2个链接里面:



移民法修改第1页: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File=1256#409

移民法修改第2页: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File=1265

这里有一篇文章,批评这种将很多法案绑在预算案里一块通过的行为很无耻:
http://fullcomment.nationalpost.com...-c-38-shows-us-how-far-parliament-has-fallen/
http://www.huffingtonpost.ca/2012/0...-bill-c-38_n_1460164.html?ref=canada-politics


据反对党议员说,保守党政府试图在 6月底 通过这个法案。

不过,因为这个法案有400多页,综合了几十项法律的修改:特别是对老人金和环境保护的修改,反对党反应特别强烈(这客观上延缓了法案的通过)。

有反对党要求列出其反对强烈的部分,作为一个单独的法案(这样通过会更慢),也会有更多讨论,媒体和公众也会有更多报道和关注。

May said the government is going to try to pass the budget bill before the end of June and that the finance committee won't have enough time to properly study all of the changes contained in it.

以目前的局面看,anxioustogetmoving基本上赞同杏花春雨兄的这个看法:“不管出台不出台OB 413,30万中的28万积案肯定是被废了。”

因此,anxioustogetmoving对杏花春雨兄的这个看法“在新法生效前,旧法将继续有效,目前废除积案仅仅是在提案阶段,所以OB 400和404命令移民官自2012年3月29日预算案宣布之日起停止审理旧案的作法是违法的,移民部现在意识到这一点,才出了OB 413纠正错误。”有些不太一样的看法。

“纠正错误”的意义在于“使回归到正确的轨道”。康尼“正确的轨道”是坚持最近几年一路下来的逻辑和路径,91SAP积案同学“正确的轨道”是希望CIC继续分配签证配额同时启动并加快审理(这也是HK430请愿行动的基本诉求)。在当前的语境中,这是不可调和的关系。

anxioustogetmoving坚持认为:OB413决不是什么纠正错误,而是康尼鬼蜮伎俩的延续,客观上反映出来康尼部长本人在对他一系列作为在法理上缺乏信心,而技术上这是作为内阁部会的CIC及其作为职业官僚的公务员在行政流程上进退失据的外在表现。OB413的发布在当前的语境中更应该被理解为是CIC的策略性动作,本质是以退为进:OB413只是那个“退”,为的是那个最终的“进”(法理切案),在以退为进的过程中完成(目前看来存在的)法律暇疵的补救和修正。

但是,不可否认,OB413的推出客观上可能会被逻辑地认为是CIC立场的某种松动。如果有申请人团体、法界、学界、媒体界、政界的有效互动,也许就是整个局面转机的肇始。这也许是积极的一面。但是anxioustogetmoving真的不知道这也许是积极的一面到底有“多么的积极”。而在当前的语境中任何对“积极”的渲染都是有害的、幼稚的。

又及:430香港活动照片
http://forum.canadameet.cc/showthread.php?t=56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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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C-38 法案的文本有452页,高度怀疑国会议员们有没有时间把全文先完整地看一遍!

国会作为朝野游戏的最高舞台自然有它的游戏规则,从这个角度看,打包在一起的执政党的政策以联邦预算案的形式“借壳上市”也算是政治游戏的机巧之举,本无可厚非。

无奈,这样一来焦点将会分散,由于利益代理人有各自不同的关注,尽管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将很多法案绑在预算案里一块通过的行为很无耻”,但是,“因为保守党是多数党政府,也不可能通不过。”所以,“一刀切”和“回溯”将法理成真。

本届国会(First Session, Forty-first Parliament, 60-61 Elizabeth II, 2011-2012)将成为91SAP同学移民梦想真正的终结者。

无奈,难过,悲情,无语。



上一周(4月26日),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已经正式提出了Bill C-38 (2012年联邦预算实行法案) :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

这个法案是一个《公共巴士》类型的法案,将很多法案的修改全部收集在一起,作为2012联邦预算实现法案来通过。联邦预算案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通过的,如果通不过,政府就垮台了。另外,因为保守党是多数党政府,也不可能通不过。因为一起修改的法案很多,移民法的修改也不会有太多关注和讨论 。2008年,保守党就是这样通过C-50法案的。好处是,Bill C-38 中一些反对党反对特别强烈的东西,如对老人金和环境保护的修改,反对党反应特别强烈(这客观上会延缓法案的通过时间)。


其中,对《移民法》的修改如下图,原文在这2个链接里面:



移民法修改第1页: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File=1256#409

移民法修改第2页: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File=1265

这里有一篇文章,批评这种将很多法案绑在预算案里一块通过的行为很无耻:
http://fullcomment.nationalpost.com...-c-38-shows-us-how-far-parliament-has-fallen/
http://www.huffingtonpost.ca/2012/0...-bill-c-38_n_1460164.html?ref=canada-politics


据反对党议员说,保守党政府试图在 6月底 通过这个法案。

不过,因为这个法案有400多页,综合了几十项法律的修改:特别是对老人金和环境保护的修改,反对党反应特别强烈(这客观上延缓了法案的通过)。

有反对党要求列出其反对强烈的部分,作为一个单独的法案(这样通过会更慢),也会有更多讨论,媒体和公众也会有更多报道和关注。

May said the government is going to try to pass the budget bill before the end of June and that the finance committee won't have enough time to properly study all of the changes contained i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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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老师,想问一下学历的认证是不是指清华认证呢?还是连清华认证都不算了?另外,技术类移民中的技工是指哪些呢?我看到有服务类的,那酒店经理算是这种技工么?因为看起来好像是说要对这一部分人有新的规定,且似乎会要求语言分数低一些.对于语言,我还是不太明白,以前设定的高分得4分,是指现在变成8分了么?其他级别不变?2-1-0?如果是这样,应该是更容易拿分了,因为原来可能需要3个高(4分)才能拿到英语分12分,现在2个就足够了。不知道我是不是理解错了。如果是8.5+3个7.5,那也真是比较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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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老师,想问一下学历的认证是不是指清华认证呢?还是连清华认证都不算了?另外,技术类移民中的技工是指哪些呢?我看到有服务类的,那酒店经理算是这种技工么?因为看起来好像是说要对这一部分人有新的规定,且似乎会要求语言分数低一些.对于语言,我还是不太明白,以前设定的高分得4分,是指现在变成8分了么?其他级别不变?2-1-0?如果是这样,应该是更容易拿分了,因为原来可能需要3个高(4分)才能拿到英语分12分,现在2个就足够了。不知道我是不是理解错了。如果是8.5+3个7.5,那也真是比较难了。

移民部将来要求的学历认证是指加拿大认证机构的认证。

技工类是动手能力强的职业,在服务业领域,这些职业包括技术销售专员,采购专员,保险、房地产中介,厨师,面点师,理发师,裁剪师,鞋匠等。

新修改的评分标准,语言最高分由24分升到28分,具体的打分规则目前还不清楚。但是,新评分标准不适用于将来新增的技工类移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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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周(4月26日),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已经正式提出了Bill C-38 (2012年联邦预算实行法案) :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

这个法案是一个《公共巴士》类型的法案,将很多法案的修改全部收集在一起,作为2012联邦预算实现法案来通过。联邦预算案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通过的,如果通不过,政府就垮台了。另外,因为保守党是多数党政府,也不可能通不过。因为一起修改的法案很多,移民法的修改也不会有太多关注和讨论 。2008年,保守党就是这样通过C-50法案的。好处是,Bill C-38 中一些反对党反对特别强烈的东西,如对老人金和环境保护的修改,反对党反应特别强烈(这客观上会延缓法案的通过时间)。


其中,对《移民法》的修改如下图,原文在这2个链接里面:

quote]


请注意上面修改案中包括这个条款:


No recourse or indemnity
(5) No person has a right of recourse or indemnity against Her Majesty in connection with an application that is terminated under subsection (1).

根据这一条,被废的申请人没有向政府追溯或补偿的权利。

这一条,把申请人将来走法庭诉讼的路给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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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周(4月26日),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已经正式提出了Bill C-38 (2012年联邦预算实行法案) :

http://www.parl.gc.ca/HousePublications/Publication.aspx?Language=E&Mode=1&DocId=5524772

这个法案是一个《公共巴士》类型的法案,将很多法案的修改全部收集在一起,作为2012联邦预算实现法案来通过。联邦预算案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通过的,如果通不过,政府就垮台了。另外,因为保守党是多数党政府,也不可能通不过。因为一起修改的法案很多,移民法的修改也不会有太多关注和讨论 。2008年,保守党就是这样通过C-50法案的。好处是,Bill C-38 中一些反对党反对特别强烈的东西,如对老人金和环境保护的修改,反对党反应特别强烈(这客观上会延缓法案的通过时间)。(也只是延缓. 有否决的可能吗? 几乎没有.)

其中,对《移民法》的修改如下图,原文在这2个链接里面:

quote]

请注意上面修改案中包括这个条款:

No recourse or indemnity
(5) No person has a right of recourse or indemnity against Her Majesty in connection with an application that is terminated under subsection (1).

根据这一条,被废的申请人没有向政府追溯或补偿的权利。("一翻两瞪眼,翻脸不认帐"将据此变得没有任何法理上的暇疵.)

这一条,把申请人将来走法庭诉讼的路给堵上了。(是不是只能打违宪的官司了? 申请人都是外国人, 而外国人可以兴起这样的诉讼吗? 官司旷日持久, 申请人不用指望了.)

目前, 哈珀政府挟保守党议席多数的天时, C-38一但三读通过, 91SAP的同学和部分C50的同学就要和移民梦想正式挥别了.

忽然想起李白《行路难》中的几句"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

从技术上看, 要使法案通不过, 在反对派议员铁板一块杯葛的前提下(会铁板一块吗?), 还要寄希望于部分保守党议员倒戈一击(有这样的可能吗?). 加国的政治生态到底是怎样呢? C-38有没有可能真的就通不过呢?

心情好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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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哈珀政府挟保守党议席多数的天时, C-38一但三读通过, 91SAP的同学和部分C50的同学就要和移民梦想正式挥别了.

忽然想起李白《行路难》中的几句"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

从技术上看, 要使法案通不过, 在反对派议员铁板一块杯葛的前提下(会铁板一块吗?), 还要寄希望于部分保守党议员倒戈一击(有这样的可能吗?). 加国的政治生态到底是怎样呢? C-38有没有可能真的就通不过呢?

心情好低落.

在下无知,商量一下,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是独立的分支,立法通过说不能起诉,这个难道不违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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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在下无知,商量一下,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是独立的分支,立法通过说不能起诉(C38没有这个意思, 杏花春雨兄的意思也应该不是指这个. 真正的意思是"被废的申请人没有向政府追溯或补偿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 打官司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这个难道不违宪么?

又及: 从#1076楼开始, 引用关系就将错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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