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majorshenzhen

早起的虫子被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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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七年之痒,没听说十四年之痒。

七年之痒的含义是:从第七年开始痒,痒多少年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大多数人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都痒。不是说七年痒一次,然后再过七年又痒一次。




世人,说别人不痛不痒的,

到自己时,自己的老婆,哪舍得放手啊,

还有孩子呢,

七年之痒,十四年之痒,是客观存在的,跟更年期一样,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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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说别人不痛不痒的,

到自己时,自己的老婆,哪舍得放手啊,

还有孩子呢,

七年之痒,十四年之痒,是客观存在的,跟更年期一样,要谨慎处理
不舍得就还有缘,也不能每7年都换一个。若是婚姻有了问题,冷静的分析下吧,若是想通了,把自身的问题解决了,把另一半的问题包容了,该怎样还怎样或者做的更好。如果想不通,就要考虑以后会是什么样的生活状态,自己会不会觉得委屈,当断就断,以后的生活也许更好也许更差,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补充一点,我这么说的目标群是那些责任感强,有情有义的君子。我们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人,但也许你这把钥匙真就不适合那把锁,放手了对人对己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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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七年之痒,没听说十四年之痒。

七年之痒的含义是:从第七年开始痒,痒多少年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大多数人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都痒。不是说七年痒一次,然后再过七年又痒一次。

你说的是顽固性搔痒,电线杆子上好多用进口药的广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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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弱点就好办,既然欺软怕硬,你就硬气点。他不来欺负你,你就欺负他。当然这是以前了,发生这件事后,一切都要重新衡量。即便他回来了,你也不能表现出内疚,也不能对他表现出出乎寻常的好,心疼是可以表现出来的,自己掌握界限。坚信你的选择是正确的,即便错了也要认为自己是对的,对什么样的人要有什么样的方法。

每个家庭其实跟公司一样都有自己特定的运营模式,只能改善但很难改变,这是一个单位的基本组成文化,动了它就没这个单位了,所以有时候就需要斗争或者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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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心出个主意而已,看楼主这么难受。如果你觉得不好,直接否认我的建议就是了,别用这种口气来恐吓。

法不过人情,法不过道理。很多时候我知道,事情合法未必合理,事情合理未必合法。陪审团制度就是依靠公民的常识和良知来断案。

楼主的丈夫对楼主动手,实际并无明显身体损伤(你自己看她的描写),楼主这么夸张的报警,按照她事后冷静的角度来看,这个报警本身就存在“报假警”的嫌疑--夫妻间的身体接触被她定义为家暴。现在她后悔了,不该为了丈夫并不暴力的身体接触而报警,那么如实描写当时的情况,给法官坦白事实,怎么成了abetting?
请你自己看看楼主的话
和老公吵架因为一时冲动报警,生活直接被毁掉!
看清楚了吗?是吵架!吵架是家暴吗?
“吵架时候揪了我的头发和挤了我两边腮”,请问,揪头发和挤腮,是多严重的暴力?揪头发本身有轻有重,楼主并无说明是很严重的揪还是夫妻间带点发脾气的轻揪?挤腮的话,常识下,这个是暴力吗?夫妻调情也有挤腮的!
“因为看到帖子一般都是请了律师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所以我才放心报了警的,是想给他吃个苦头以后就不敢了”
这个话就表明了楼主的初衷--依靠报警来吓唬她先生,依靠报警来解决家庭矛盾,而并不是依靠报警阻止暴力犯罪而保护自己---她报警前就是因为相信报警后只要请个律师就能轻松搞定,那么她报警的预设目的就是吓唬人的。我规劝她和法官说实话(告诉法官自己报警并不是被暴力虐待,而是想吓唬丈夫),合理吗?合法吗?报假案不就是在报案的时候做伪证吗?
我们这里如果家暴报警的话,首先就要去验伤,看看是否有严重身体损伤。如果有的话,男的非常麻烦 (我就认识有留学生家暴被定刑事罪的,就是女的身上有伤)。但是如果没有,法官也是本着偏向女性的角度,男的在这个时候仍然比较麻烦。
楼主完全没有提过验伤一事情,那就是说,可能根本无伤,也可能有伤(从楼主希望丈夫回来的角度来说,就算有伤,也绝对不是很重的伤)。而且看楼主标题:和老公吵架因为。。。。。那我假设是无伤的情况下,这个假定绝对合理(假定楼主有伤才是绝对不合理), 帮楼主出主意,成了ABETTING?funny!

别搞得自己就是大法官一样。不要以为只有你才在资本主义法制国家生活,只有你才了解法制!
对了,多说一句,加拿大司法管不到我。要起诉我abetting,先提请不同国家司法协作,或者签发国际刑事通缉吧
我说了这么多,我根本不怕被惹上abetting官司,来告我吧!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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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无缘无故拒绝上庭作证,可能被告妨碍司法公正

就冲你上面的这个话,我只能说你的法律知识其实很匮乏。请看下面的简单论述(转的文章而已,不是原创),欢迎反驳

沉默权源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反对强迫自我归罪之规则”。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最早源于殖民地时期的“被告人说话”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律师的介入以及辩方证人的作证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随着殖民地与英帝国之间冲突的加剧,殖民地的人民开始要求享有由公正陪审团审判等普通法权利,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写入美国独立前各州的宪法或人权宣言的。1789年通过并于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第五条明确宣布:“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强迫作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该规定的本意在于禁止下列行为:(1)勒令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誓后加以讯问,使其自证其罪;(2)拷问;(3)其他强制性的讯问方法,如以刑罚处罚相威胁或以减刑处罚相引诱等。按照孙长久先生的考证,供述中的这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演变为“沉默权”,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促成:一是19世纪中期三次通过的《作证豁免法》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扩大适用于证人,规定了证人的“罪行豁免”和“证据豁免”制度;二是19世纪末,被告人取得作证资格,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只能以证人的身份陈述案情,禁止控方和陪审团从被告人不作证的态度中作出不利的推论,于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被告人对是作证还是保持沉默有了完全的选择自由,“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也就转化为一项内容完整的沉默权。

无论是证人还是被告,都有权保持沉默。

法学大理论家:你口口声声做伪证愚蠢,请问你明白什么是做伪证报假警吗?楼主文章写明了是夫妻吵架,结果被妻子报警是家暴,请问谁作了伪证报了假警?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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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太多的人,把顺序弄反了。夫妻纠纷,首先是自我解决,吵架,谈判,和好,上床,吵架,谈判,和好,上床......这个循环走几年,基本也就没大矛盾了。如果不行,进入下一阶段,朋友劝和;如果还不行,婚姻辅导;如果再不行,提出离婚。这时候如果一方坚决不离而动手,或者正在谈判过程中动手,报警就毫不犹豫了。

如果在前面那些阶段动手呢?我的看法是,视乎程度。程度轻,比如扭一把脸,那就扭回去嘛。程度重,走后面所有程序的速度加快一百倍。比如早上十点居然打到嘴角出血了,那就跳过朋友劝和,商量婚姻辅导,如果打人方不同意婚姻辅导,十一点就谈离婚,再打立即报警。

可是我看见许多人,被扭一把脸的第一反应居然是报警,而且其想法居然是“警察来吓唬一下他/她,以后就好了”。这个实在是让人无语。

好吧,给个最简单的测试方案:任何时候想要报警,先冷静,然后反复问自己十遍:“我是不是一定要跟他/她离婚?我和他/她离婚之后,独立生活的后果自己能否承担?”如果十遍的答复都是yes,打电话,别犹豫。

这其实是经济学----决策一定是自己做;做决策之前一定要考虑成本收益;长期来看,亏本的生意不要做,但短期可以。


讲的都是B话,你以为女人是狗吗?没尊严吗?无论是扭别人脸还是打人都是极其侮辱对方的做法 。 打了还要女方考虑你的前途? 这贴里所谓的理智人士真是恶心透了

扭一把脸不算啥,打出血还只是需要婚姻辅导

换个角度想,要是有人扭一把你的脸,打得你嘴角出血,我看贴里大多男人早就爆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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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啊,这么严重啊,愿楼主能顺利的生下BB,你可以找找华人保姆来帮你做月子带BB的,是可以找到的。还有你的心情尽量放平稳些,不然对大人小孩有影响的。
 

霜岳

宅男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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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都是B话,你以为女人是狗吗?没尊严吗?无论是扭别人脸还是打人都是极其侮辱对方的做法 。 打了还要女方考虑你的前途? 这贴里所谓的理智人士真是恶心透了

扭一把脸不算啥,打出血还只是需要婚姻辅导

换个角度想,要是有人扭一把你的脸,打得你嘴角出血,我看贴里大多男人早就爆炸了!

那还谈什么扭脸。只要老婆给你个脸色看,你就直接报警呗。多爽快,是不是?“你以为男人是狗吗?没尊严吗?”

我原帖子里没有谈到任何性别,不得已谈到也是他/她。我也丝毫没有谈到“考虑打人方的前途”问题。我实际上是站在被打方的立场上谈成本和收益。你自己看不清楚帖子,把眼睛洗干净再来。顺便也洗一下嘴巴。
 

霜岳

宅男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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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以及以前的一些帖子,反映的事实就是,被打方报警了,然后极度后悔。这个不是骂两句就可以的(虽然说实在话我对这样的报警人是真想骂人)。这就是事先没有考虑好成本收益,决策一旦做出又开始后悔的例子。有人可能无法理解这样的事情会发生:“明明挨打了报警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为什么会后悔呢?”但这是事实。

人们尽可以对天下女子说,只要你老公瞪你一眼你就报警,然后开心地看那个瞪眼的王八蛋老公进局子,至于老婆和孩子是否能独立地正常生活下去,只要说两句类似“你要勇敢地加油啊,未来会好起来的”的话就心安理得了。是不是?

做决策之前做仔细的考虑,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施之后不会后悔,这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保护。如果一定要说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那希望所有女人都能认识这一点。

当然,如果你仔细考虑过了,认为离婚是不可避免的,自己有能力独立生活。那么,我举双手赞同,报警,让那个打人的王八蛋进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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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以及以前的一些帖子,反映的事实就是,被打方报警了,然后极度后悔。这个不是骂两句就可以的(虽然说实在话我对这样的报警人是真想骂人)。这就是事先没有考虑好成本收益,决策一旦做出又开始后悔的例子。有人可能无法理解这样的事情会发生:“明明挨打了报警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为什么会后悔呢?”但这是事实。

人们尽可以对天下女子说,只要你老公瞪你一眼你就报警,然后开心地看那个瞪眼的王八蛋老公进局子,至于老婆和孩子是否能独立地正常生活下去,只要说两句类似“你要勇敢地加油啊,未来会好起来的”的话就心安理得了。是不是?

做决策之前做仔细的考虑,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施之后不会后悔,这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保护。如果一定要说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那希望所有女人都能认识这一点。

当然,如果你仔细考虑过了,认为离婚是不可避免的,自己有能力独立生活。那么,我举双手赞同,报警,让那个打人的王八蛋进局子。

在下以为新郎讲话娓娓道来有理有据,既有对感情的解释又有对成本的预计,深入浅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下不得不说事主还是听听为好

常言道当事者迷,旁观者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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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谈什么扭脸。只要老婆给你个脸色看,你就直接报警呗。多爽快,是不是?“你以为男人是狗吗?没尊严吗?”

我原帖子里没有谈到任何性别,不得已谈到也是他/她。我也丝毫没有谈到“考虑打人方的前途”问题。我实际上是站在被打方的立场上谈成本和收益。你自己看不清楚帖子,把眼睛洗干净再来。顺便也洗一下嘴巴。


给个脸色算动手吗?脑残,一群人分不清动手跟不动手的区别

拿不同级别的东西做比较

扭脸跟给脸色是一样级别的东西吗?

脑子拧清楚再来装理智人士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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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以及以前的一些帖子,反映的事实就是,被打方报警了,然后极度后悔。这个不是骂两句就可以的(虽然说实在话我对这样的报警人是真想骂人)。这就是事先没有考虑好成本收益,决策一旦做出又开始后悔的例子。有人可能无法理解这样的事情会发生:“明明挨打了报警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为什么会后悔呢?”但这是事实。

人们尽可以对天下女子说,只要你老公瞪你一眼你就报警,然后开心地看那个瞪眼的王八蛋老公进局子,至于老婆和孩子是否能独立地正常生活下去,只要说两句类似“你要勇敢地加油啊,未来会好起来的”的话就心安理得了。是不是?

做决策之前做仔细的考虑,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施之后不会后悔,这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保护。如果一定要说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那希望所有女人都能认识这一点。

当然,如果你仔细考虑过了,认为离婚是不可避免的,自己有能力独立生活。那么,我举双手赞同,报警,让那个打人的王八蛋进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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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瞪你一眼,你去报警,看警察鸟不鸟你?

别人动手了,推你一下,你去报警,看警察抓不抓你?

质的区别

受了那么多年教育,还不知道打人是刑事罪?

律法上ASSAULT的定义都被一群SB颠覆了
 

霜岳

宅男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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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脸色算动手吗?脑残,一群人分不清动手跟不动手的区别

拿不同级别的东西做比较

扭脸跟给脸色是一样级别的东西吗?

脑子拧清楚再来装理智人士

恶心

你谈的是尊严啊。给脸色不算冒犯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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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瞪你一眼,你去报警,看警察鸟不鸟你?

别人动手了,推你一下,你去报警,看警察抓不抓你?

质的区别

受了那么多年教育,还不知道打人是刑事罪?

律法上ASSAULT的定义都被一群SB颠覆了

我说了打人不是刑事罪吗?我说的是,被打的人自己自然会掂量该不该报警。而且也只能由他/她自己掂量。旁人能做的,只能是帮着分析利弊,而不是试图代替事主做决定。无论你如何的气急,事实就是,大量的家庭中存在着“推一把”的日常冲突,而绝大多数都不会选择报警。你不是要告诉我所有这些被推的人都是SB吧?
 

霜岳

宅男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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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以为新郎讲话娓娓道来有理有据,既有对感情的解释又有对成本的预计,深入浅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下不得不说事主还是听听为好

常言道当事者迷,旁观者清,此也

老范错爱,无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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