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玲嫌陈光诚反中国政府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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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柴是有些偏执&妄想的。
人家一个非专业盲人法律工作者,在国内单打独斗,引阿康手下竟折腰,不容易了,还认为他力度不够,她觉得非要流血牺牲掉才是力度够?我倒觉得陈能活着继续斗争的意义更大,因为按照国人可怕的遗忘症,一旦陈肉体消失,2~3个月就被遗忘了。
反观柴某人,她这些年又为她当年承担了多少,这些年又为之付出了多少、行动了多少!
 

majorshenzhen

早起的虫子被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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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有几个人,谈不出民主,却反对人爱国。动则五毛五毛地喊。你说说,听他们喊五毛,还不如在家喂养几条狗,让狗跟在我后面汪汪几声呢。

狗也知道弱肉强食,懂得一个竞争。家园的那个家伙,看不出有什么大的抱负,更没有什么思想。整个就一丧家的施舍家的乏走狗。

养几条乏走狗,不如养几条名贵的狗。


看来不管民主独裁都没有美女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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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水井

陈光诚用来自英国机构的钱在东师古村挖了一口深水井。井打好後移交村委管理,但村委很快管理委托光的大哥光福,按照用水量向村民收 取用於和抽水的。而有些村民习惯用免费的河水,而不意交。水井后还因修而停水半年,以及其它问题,只能提高水持 行。口井一直承著大多古村村民用水的功能。[4]环球时报英文版的一篇评论文章则认为而陈光诚控制了村里的水源,并向村民收费,引起村民不满。部分村民向陈光诚表达了强烈抗议,这成为陈光诚抢砸村委会的导火索[5]


出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88%E5%85%89%E8%AF%9A#cite_note-Chen_trump-4

维基百科--陈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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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 Arial, Helvetica][FONT=Verdana, Arial, Helvetica]陈光诚案终审裁定书
发表时间:2011-05-17关注度:827 views 评论数:1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6)临刑终字第311号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 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汉族,大专文化,盲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县委党校,住沂南县双堠镇东师 古村。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06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沂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劲松,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 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 (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光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 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陈光诚因故对驻本村的工作组人员不满,产生抵触情绪。2006年2月5日 晚,被告人陈光诚在其妻袁伟静等人的领引下冲到东师古村委办公室,打砸门窗玻璃。在陈光诚的煽动、唆使下,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均另案处理)等人即在 村中喊叫砸车,追打镇政府去该村工作的人员,后闯至村东,持木棍、空心砖、石块等物,将双堠镇政府的鲁Q86458昌铃王面包车的车玻璃砸坏,并将上述车 辆推翻至路沟中。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544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7时许,看见陈光诚去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打砸门窗玻璃,后去其家中煽动、指使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把事情闹大,打砸车辆及村委办公室。
(2)证人陈光东(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东光诚后边跟着十几个人去村委办公室,陈光诚踢门、砸玻璃,砸完后又同去陈光余家,在陈光诚煽动、指使下,其与陈更江、袁伟静等人出去砸车闹事,并掀翻警车。
(3)证人陈更江(被告人亲属)证实,2月5日晚他在陈光余家,陈光诚开会让大家把事件闹得越大越好,同时让他和陈光东、陈光和、袁伟静等人到村中打砸政府的办公车辆,他跟随去参与打砸并掀翻警车。
(4)证人陈光和(被告人亲属)证实,陈光诚打砸村委办公室后,在陈光余家煽动、指使他和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打砸办公车辆,他们随后打砸并掀翻警车。
(5)证人陈光玉、刘乃禄、韩艳凤、李春英、刘长生、陈光山(均系东师古村村民)证实,当晚听见或看见陈光诚、陈光东、陈光和等人砸办公室的玻璃和村东的车辆。
(6)证人刘方宝、马永(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陈光诚夫妻俩,还有几个不认识的人,在东师古村村办公室打砸,他们的汽车也被砸并掀到沟里去。
(7)证人尹纪考、庄士安、苏怀卫、于明江、田洪河、黄传平(均系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均证实,见陈光和、陈更江、陈光东等人跟着陈光诚冲到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陈光诚骂人、砸保温桶和玻璃,后来又去村东把三辆汽车砸了。
(8)证人刘善成、刘德同、李海宁、李华、滕文强、刘长凯(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2月5日晚接报警后赶到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当时有很多村民在起哄闹事,后来围着民警抓闹,砸了门窗玻璃,又将村东头停放的三辆汽车砸坏。
2、现场勘查笔录
沂南县分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记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被打砸的现场状况及被砸坏并被掀翻的三辆车的现状。
3、视听资料
当庭播放的视听资料,反映所毁坏物品及现场情况,并有现场照片在卷佐证。
4、鉴定结论
沂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记载,认定本案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5440元。
二、 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余酒后在东师古村中声称被人打伤。陈光诚借此事以寻求说法为由,聚集陈光余、陈光军、袁伟静等人,于当晚6时许闯至205国 道营后村路段拦截车辆,制造影响。陈光诚首先站到路中拦截车辆,指挥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在公路中间呼喊、阻止车辆通行。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疏导交通,陈光诚 拒不服从,并继续指使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堵截车辆,导致包括接送急待分娩孕妇的救护车在内的290余辆车滞留现场或绕道行驶,该路段交通中断达3小时之 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人亲属)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他告知陈光诚称其被人打,陈光诚称把事情闹大就有人管,并领其去营后村公路上,陈光诚拦车不让走,他和袁伟静也拦车,堵了很长时间。
(2)证人张美玉、董西祥、李振劲(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205国道崖子村,见一戴墨镜的人(指陈光诚)领着几个人在拦车,被堵住了三个多小时。
(3)证人张升东、姚立明、王庆玉、王纪石、于成录(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诚及其家属、母亲、陈光军、陈光余一起上了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把车截住,当时堵住过往车辆二、三百辆。
(4)证人于祥杰、张志栋(沂南县蒲汪镇武装部、沂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均证实,在东师古村路口,陈光诚拦住过往车辆,还有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当时拦住三百余辆车。
(5)证人刘长余、高庆友、刘泽山、殷法峰、刘长现、刘祥有、孙长香、韩玉贞、刘元英、顾进贵、刘祥福、支玉荣、赵德凤、李传友、徐盛厚、黄桂盛、苏彦国、韩传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营后村后公路上,陈光诚和好几个人在公路上堵很多车。
(6)证人刘虎、刘元成、刘长滨、韩忠厚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下午,陈光诚、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等人上公路拦住了很多车,一辆救护车哀求放行,这些人就是不放,堵住几百辆车。
(7)证人徐玉柱、宁纪兰、张彦粉、王桂明、刘元峰、韩传法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去看堵车,听说是陈光诚带人堵的。
(8)证人刘长冬、王静、苏永山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苏永山家属要生孩子,到205国道东师古村路段堵车。
(9)证人李树亮、张立岳、王宗峰、离富军、赵洛生、公维军、公敏、张爱民、李因蒙、管强、管成龙(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双堠镇崖子村附近堵车,是有人故意堵的。
2、视听资料
当庭播放视听资料,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堵车的有关情况。
3、沂南县公安局接处警记录记载,2006年3月11日双堠镇镇政府报案,称在本镇东师古村有人闹事,经民警现场处置,陈光诚等人不配合,又到205国道拦截过往车辆,阻塞交通,致发生特大交通堵塞,事态严重,21时30分,将陈光诚、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强行带离。
另有发破案经过和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
原 审法院根据以上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光诚为泄私愤,带头实施并煽他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罚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 意毁坏物罪。陈光诚因听其堂弟陈光余被打之事,为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亲属多人堵塞交通,致使205国道双堠镇营后村路段被堵断三个小时之久, 使包括特种车辆在内的290余辆机动车受阻,情节严重。陈光诚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因其系盲人,依法可从 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聚众扰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陈光诚不服,以“指控两项罪名不成立,一审法院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公,属枉法判决;在侦查取证方面存在大量严重违法现象”等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李劲松也提出了相同的辩护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本院对一审判决书所列的证据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 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提出重新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并提出“一审判决偏听偏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本案不仅有多名目击证人予 以证实,而且还有其他参与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均能相互印证。其辩护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人证言,因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也与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相 矛盾,故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存有大量 严重违法现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侦查活动无违法情况,所搜集的证据均经一审开庭质证、认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故该上述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光诚为泄私愤,首先实施并煽动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陈光 诚为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节严重,且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陈光 诚及其辩护人提出“陈光诚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显然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法院鉴于陈光诚系盲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是正确的。综上,原审 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汪曙光
审判员   丁邦光
审判员   凌 炜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徐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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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陈光诚, 是不是他村子里的乡邻100%支持他? 回答非常明确,No。

看看陈光诚, 他自己超生。 身为律师,带头践踏国家法规。

看看看陈光诚, 身为律师, 用国外捐的钱建深水井,陈4哥管理收本地农民水钱。然后村里看着不满,他就组织抢砸 村委会,掀翻警车,打砸镇派驻组人员。

他是个什么,他是个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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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做,天在看。

柴玲,是有很大劣迹的。 从6.4事件看, 最终事情被激化, 也就是柴玲等人造成的。一个运动,如果带来的影响,抹黑了国家,这个运动就 多少失去了 道德高地。

所以,王丹,吾尔开希等人当时还是明智的。 只可惜,冲动把理智给击败啦,这也葬送了中国好好的政改前途。

主撤出天安

在学生组织内部,主要有三大力[源求],分是:吾希、王丹柴玲。吾尔开希与王丹同属温和理性的代表[源求]:例如,在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来到北京访问之时,吾尔开希主张撤出天安门广场供政府举行仪式以维持学生爱国立场而受质疑[源求]。另外,吾尔开希与王丹在学运后期力主撤离天安门广场,与当时的“广场派”柴玲产生争执而被罢免学生领袖的职务。


摘自--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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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ïse;8115420 说:
人在做,天在看。

柴玲,是有很大劣迹的。 从6.4事件看, 最终事情被激化, 也就是柴玲等人造成的。一个运动,如果带来的影响,抹黑了国家,这个运动就 多少失去了 道德高地。

所以,王丹,吾尔开希等人当时还是明智的。 只可惜,冲动把理智给击败啦,这也葬送了中国好好的政改前途。

主撤出天安

在学生组织内部,主要有三大力[源求],分是:吾希、王丹柴玲。吾尔开希与王丹同属温和理性的代表[源求]:例如,在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来到北京访问之时,吾尔开希主张撤出天安门广场供政府举行仪式以维持学生爱国立场而受质疑[源求]。另外,吾尔开希与王丹在学运后期力主撤离天安门广场,与当时的“广场派”柴玲产生争执而被罢免学生领袖的职务。


摘自-- 维基百科。
这就是维基的老板给人欲加之罪的原因
 

文惠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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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主也不能提供美女,那我宁愿相信独裁了。



民主提供美女?民主给你提供村女, 柴禾妞!

中国式民主?完全的普选?

我告诉你经过普选的中国式民主什么样:农民有十亿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绝大多数,他们会在中国议会占绝大多数席位,选举出来的国家元首一定会是陈光诚这样的土皇帝!中国会由一个正在向工业国进步的现代化国家倒退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农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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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跟陈光诚有不同的看法,正常!
但他们共通一点:都是反独裁。。。。

用这些小伎俩来夸大两人分歧,再加一些莫名其妙的id捧个场,不惜从相貌上面来抹黑人,然后就能把独裁的合法性的观点确立下来。。
太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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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有几个人,谈不出民主,却反对人爱国。动则五毛五毛地喊。你说说,听他们喊五毛,还不如在家喂养几条狗,让狗跟在我后面汪汪几声呢。

狗也知道弱肉强食,懂得一个竞争。家园的那个家伙,看不出有什么大的抱负,更没有什么思想。整个就一丧家的施舍家的乏走狗。

养几条乏走狗,不如养几条名贵的狗。
:wdb10::wdb10:说的对
 

文惠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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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被栽赃成土皇帝,那些看守他的村民是啥?太监?
这个笑话很好笑!!!

柴玲跟陈光诚有不同的看法,正常!
但他们共通一点:都是反独裁。。。。

用这些小伎俩来夸大两人分歧,再加一些莫名其妙的id捧个场,不惜从相貌上面来抹黑人,然后就能把独裁的合法性的观点确立下来。。
太划算了。。。。。

我没看到谁给他“栽赃”,上面各位引用的陈光诚的资料都是有据可查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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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事做好的人才是值得尊敬的。

当初八九民运,学生和市民那么好的势头,完全可以给中国再带来一次伟大的变革。但是,一些激进而幼稚的学运领袖和一些变态的当权派,没有给变革者一个平和的机会和时间,把中国带入了继续专制的路程。

一个好事被做坏了。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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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有和平解决的机会时柴玲一再坚持激进。结果形势一不好她就先跑了。6.4那晚她根本没去,已经先逃了。学运的人后来都不跟她联系了,现在又蹦出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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