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眼目击:父母将幼儿锁车中购物,被警察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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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告诉你,儿童厅带走你孩子是不需要法庭定罪的,他们就是有这个权力.法院最终是大于一切机构,但等你打官司领回孩子的时候,孩子可能都不认得你了.我说的案子中,一个星期后孩子就不认得妈妈了.
当出现这种案子的时候,警察可能根本不会charge任何人,所以根本没有法庭的事,但是警察会直接report给儿童厅,儿童厅会给出意见,如果不遵守,儿童厅会告诉你他们有权带走你孩子,记住,不是法庭.

按你这样说,警察的权力也大于法庭了,因为法庭你不去找它,它永远不出现在你生活中的。

你说的这个,儿童厅某种程度上就是和警察一样的执法机构,他们可以隔离父母的权力本来也是法律赋予的。否则他们敢? 他们也是和警察一样在执法而已。

执的对不对,你不服可以告。如果因为站不住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隔离了小孩,小孩连爸妈都不认,上百万的赔偿你都可以主张。如果这样的结果是来自于儿童厅的过失而不是父母的过失。

儿童厅,警察,法院都是这里法律体系运转的一部分。
警察不用汇报法官,就可以直接给你开超速罚单,并不说明他有比法官更大的权力。还是在依法执行的范畴之内。
而且,如果警察错看了急速表,把你拦下来,然后发现错了,再放你走,但你错过了重要会议。你还真不能因此说警察是BITCH,不应该执法的权力,或者权力太大了。
没有完美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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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这样说,警察的权力也大于法庭了,因为法庭你不去找它,它永远不出现在你生活中的。

你说的这个,儿童厅某种程度上就是和警察一样的执法机构,他们可以隔离父母的权力本来也是法律赋予的。否则他们敢? 他们也是和警察一样在执法而已。

执的对不对,你不服可以告。如果因为站不住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隔离了小孩,小孩连爸妈都不认,上百万的赔偿你都可以主张。如果这样的结果是来自于儿童厅的过失而不是父母的过失。

你仍然认为孩子和"上百万"金钱是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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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仍然认为孩子和"上百万"金钱是等号?


当过失无法挽回的时候,金钱赔偿是唯一剩下可以惩罚或补偿的手段。

哪里把小孩等同金钱了?呵呵

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无力照顾自己的幼儿的生命安全)在可以预防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努力和代价去防止,是我赞成的。这是为什么我非常赞同本帖故事里警察的作法以及背后依据的法律。

隔离父母,政府花钱代为照看小孩,我都看成是防止最坏可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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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失无法挽回的时候,金钱赔偿是唯一剩下可以惩罚或补偿的手段。

哪里把小孩等同金钱了?呵呵

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无力照顾自己的幼儿的生命安全)在可以预防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努力和代价去防止,是我赞成的。这是为什么我非常赞同本帖故事里警察的作法以及背后依据的法律。

隔离父母,政府花钱代为照看小孩,我都看成是防止最坏可能的代价。
我认为这种过失的严重结果只能是一种权利的丧失,这权利就是监护权。与金钱搭不上任何关系。如金山般的几百万在某些人眼中或许如粪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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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小孩一起留不是公认正确和广泛实行的方法吗?
一段时间过去了, 小孩死了, 大人活着? 或者1车两命?

这大人不是你吧?热得小孩都死了,这大人不知道抱孩子出来或者打开引擎用空调降温?
为什么不能留小孩子自己,就是因为孩子没有以上所述判断以及执行能力。
不知道你是真的脑子不好使还是只是爱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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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过失的严重结果只能是一种权利的丧失,这权利就是监护权。与金钱搭不上任何关系。如金山般的几百万在某些人眼中或许如粪土。

我认为幼儿的生命权高于父母的监护权,即便父母的监护权在某些人眼里高于金山般的几百万,,还是不能高于幼儿的生命安全。即便是他们自己的孩子,也不行。

如果法律认为置幼儿单独在车辆里无人照看,是可能危及生命的行为,那么,任何于此抵触的监护权就要被没收,很合理。监护权值多少钱都不管用。

幼儿生命不被置于危险之下,是更高级别的权利。

如果把婴幼儿看成和成人一样拥有生命权的话,这个事情理解起来一点都不复杂。政府的相关法律只是代婴幼儿保护他们自己而已。

把一个成人推进老虎笼子里,在没被老虎吃掉之前,合法吗?
放100个人进去,可能最后被老虎只吃掉了1个人,那么对那99个人来说,就没问题了吗?
就进去1分钟马上出来,难道就被老虎吃掉了吗?
我把你脑袋摁进老虎笼子1秒钟,警察逮我,你都不会觉得是滥用法律了。1秒钟有啥危险?你会不会让警察掌握一下度?被老虎吃掉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况下,才逮我?

就本帖这个事例,就是小孩在里面吹着空调,高高兴兴唱着山歌都不行,警嚓照样隔离那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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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华裔,在Richmond中国世界停车场,孩子应该1岁多点,太让人心疼了。
在车里满头大汗昏睡的样子令人心疼,最后哭喊着被带走也令人心疼。
报案的是一对小年轻,没孩子,都急得什么似的。

KAO!!! 才1岁多, 就算不是放车里,哪儿都不能单独放啊,真是猪狗父母:w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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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我反对,
我坚信,孩子是父母的, 不是政府的,
政府, 求求你, 省省吧,

你生孩子免费时谁给出的钱?你孩子的牛奶金谁给你的?你上廉价的社区兴趣班谁给的补贴?你孩子去的公园谁给你维护的?你收入低谁给你钱让孩子去daycare?

ZTMD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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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幼儿的生命权高于父母的监护权,即便父母的监护权在某些人眼里高于金山般的几百万,,还是不能高于幼儿的生命安全。即便是他们自己的孩子,也不行。

如果法律认为置幼儿单独在车辆里无人照看,是可能危及生命的行为,那么,任何于此抵触的监护权就要被没收,很合理。监护权值多少钱都不管用。

幼儿生命不被置于危险之下,是更高级别的权利。

如果把婴幼儿看成和成人一样拥有生命权的话,这个事情理解起来一点都不复杂。政府的相关法律只是代婴幼儿保护他们自己而已。

把一个成人推进老虎笼子里,在没被老虎吃掉之前,合法吗?
放100个人进去,可能最后被老虎只吃掉了1个人,那么对那99个人来说,就没问题了吗?
就进去1分钟马上出来,难道就被老虎吃掉了吗?
我把你脑袋摁进老虎笼子1秒钟,警察逮我,你都不会觉得是滥用法律了。1秒钟有啥危险?你会不会让警察掌握一下度?被老虎吃掉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况下,才逮我?

就本帖这个事例,就是小孩在里面吹着空调,高高兴兴唱着山歌都不行,警嚓照样隔离那对父母。

抬杠,无聊,换做你会把孩子这样扔车里不管吗?
 

魁北瓜加拿颠

家園棋聖千里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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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妈生的不同儿女,为什么在娘亲的心目中如此天壤之别?我想起“庄公克段于鄢”的故事。

这个郑庄公,本名叫“?生”,意思就是他出生时跟别人头颅先出娘胎不一样,他是脚先出来的,可把他娘折腾惨了。于是娘就不喜欢他,而偏爱幼子,那个名字叫“段”的。

那些不被父母喜爱的小孩,可能父母都有相关的不开心故事罢?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纪念一个叫“苏丽”的小女孩

1991年1月18日,《人民公共安全专家报》二版有一篇令人咋舌的消息:

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90号3岁的幼女苏丽因抓吃鸡食,

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之久……

时隔两年,1993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小苏丽突然在其家中死亡……
  
1993年3月2日中午,瘦骨嶙峋的苏丽躲在屋角的旮旯里

,羡慕地看着比她大一岁的哥哥躺在妈妈怀中撒娇。

“妈,咱们好久没吃红烧肉了,啥时候再吃呀?”

白胖胖的苏超噘起红润的嘴唇同是妈妈燕志云的亲生骨肉

,但他从出生那天起就一直被视为家里的“小皇帝”。

“好儿子,走,买肉去,下午妈妈就给你做红烧肉吃。”

燕志云说完在苏超胖乎乎的脸蛋上亲了一日,然后看也不看蹲在角落里的小苏丽,

领着儿子锁上门走了。

丽丽踮着脚,从大门上的小洞里看着妈妈和哥哥那亲热的样子,

眼泪扑簌簌地掉下来。她就在门上的小洞里向外看着

,当她看见邻居冶阿姨走来,赶紧以哀求的口气朝外喊:“冶阿姨,丽丽饿。”

  冶阿姨看了看门上挂着的铁锁,俯下身子,

从门上的小洞里望着丽丽血泪斑斑的小脸,一阵酸楚涌上心头。

她叹了口气,询问道:“丽丽,妈妈又打你了?”丽丽轻轻地点了点头。

冶阿姨的眼睛潮湿了,赶紧转身向家中走去。

  丽丽听到冶阿姨远去的脚步声,立刻跑到后窗户前,

双手握着横在窗框上的钢筋,踮着小脚期待着。

不一会儿,冶阿姨将一个馒头从窗户里递进去,丽丽几口就把馒头吞下了肚。

冶阿姨望着那狼吞虎咽的样子,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

心痛地把手伸进窗户,在丽丽的头上抚摸着……







  燕志云和苏超拎着肉回来了。丽丽看着哥哥手中的雪糕,​

听着他津津有味的吸吮声,她舔了舔嘴唇,不由得直咽口水。​

“滚一边去!”他*的一个巴掌扇到她脸上。看着妈妈脸上凶狠的样子,​

丽丽退缩到属于她的那个角落,蹲下去低了头,委屈的泪水又滚出了眼眶。​

  燕志云精选了一些瘦肉,把肥肉放进锅里熬油。​

阵阵扑鼻的肉香、油香袭来,饥饿的丽丽一个劲地咽着口水。​

5岁半了,她从来没吃饱过肚子。​

  借妈妈出去上厕所的机会,丽丽再也经不住那香味的诱惑。​

她怯生生地一步一步挪到炉子边,贪婪地吸吮着扑鼻的热气,​

然后小心地用勺捞起一块肉渣,用颤巍巍的小手举到嘴边,轻轻地吹了吹,​

迫不及待地送进了嘴里,好香啊!她舔舔嘴唇,又捞起一块大一点的肉渣……​

“死丫头,馋死你了。”妈的声音像炸雷在她头顶响过,​

送到嘴边的肉渣和勺子被打落地上。燕志云一把揪起女儿的头发,​

用力将丽丽的头向墙上撞去对丽丽来讲,这是常事了,​

长期的经验告诉她假如哭出声音来,妈妈会打得更凶。​

她强忍着剧痛,流着眼泪,任凭妈妈肆虐。​

气喘吁吁的燕志云将女儿残酷地折磨了一阵后,仍觉得不解气。​

她一下子看到正在沸腾的油锅,再一次揪住丽丽的头发,​

一翻手腕,使丽丽头朝天,然后拽过一块抹布,围在丽丽的胸前,​

用大腿夹住丽丽的身体,一只手捏开丽丽的嘴,​

一只手舀起一勺滚烫的大油,向丽丽的嘴里灌去……​

“吱啦”丽丽的嘴边升起一股白烟。​

  “哇”很少发出哭声的丽丽一下子迸出了撕心裂肺的凄惨哭声。​

丧心病狂的燕志云将女儿的嘴捏得紧了,​

从丽丽嘴角流出的油水、血水染红了她肥大的手掌,​

一滴滴掉在地上,丽丽拼命地在母亲腿间挣扎……​





  当晚,在妈妈和哥哥吃饭时,丽丽和往常一样端着自己的小碗挪到母亲身边,​

从那焦黑的小嘴里艰难地挤出低低的声音:“好妈妈,丽丽要吃饭。”​

燕志云没等女儿把话说完,就冲她厉声嚷道:“今天没你的饭,看你以后再嘴馋。”​

说完看也不看丽丽一眼,开始大口大口地嚼肉。​

丽丽无奈,一步一步地又挪到墙角,蹲在地上,​

用脏兮兮的小手轻轻地抚摸着疼痛难忍的嘴唇和下巴,​

眼泪“吧哒、吧哒”地滚落下来……​

第二天、第三天……第七天,丽丽都很少吃东西。​

9日下午,她一连拉了五六次肚子。燕志云不仅没带丽丽去医院看病,​

反而揪拧丽丽的耳朵,痛斥道:“死丫头,该死啦,一天拉那么多。”​

说完,顺手抄起一根竹棍朝丽丽的臀部、腿部狠狠地抽打……​

  晚上,遍体鳞伤的丽丽被阵阵的疼痛折磨得坐卧不宁。​

无尽的痛苦使她泪流成河:爸爸2月份就到山东打工赚钱去了。​

其实就是爸爸在家里,丽丽也同样摆脱不了遭毒打和忍受饥饿,​

爸爸下手有时比妈妈还狠呢。丽丽最盼望居委会张奶奶来她家,​

每次张奶奶来都先给她东西吃,然后还要关心地问这问那,​

就像妈妈对哥哥那样好。但她不敢和张奶奶说话,​

妈妈凶狠的目光无时不瞪着自己,​

她只能含泪用感激的目光看着张奶奶慈祥的面孔。​

  丽丽感到口渴难忍,便以乞求的声音对妈妈说:​

“好妈妈,丽丽渴,丽丽想喝水。”​

  正在看电视的燕志云不耐烦地骂道;“你的麻烦事真多。”​

边说边将半杯水递给丽丽。丽丽只喝了两口,因嘴角和腿上的疼痛袭来,​

她不得不放下了手中的杯子。​

“啪”一记耳光又甩在她脸上:“死丫头,尽折腾老娘。”​

  丽丽捂着脸倒在床上,含着眼泪悄悄地睡了。​





10日凌晨1时左右,她蹲在痰盂上撒尿,​

突然“咣当”一声,丽丽的一句“妈妈”还没喊完,​

便永远倒在了地上:她的眼睛睁得大大的,似乎还想好好看看这个世界;​

她的嘴巴也张得大大的,好像还有很多话要讲。​

但是,她的眼腈再也看不见了,她的嘴巴再也不会说什么了。
  
可怜的小丽丽死了。​

燕志云为躲避人们的指责,赶紧扒下尸体上的破烂衣裤,​

匆匆套上丽丽生前最想穿而从未穿过的新衣裤,​

但是,她残害、虐待女儿的罪恶是无法掩盖的。​

   当验尸的公共安全专家人员解开丽丽的衣裤时,​

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5岁多的孩子身高不足95厘米,​

一道道肋骨似乎要将那层薄薄的肉皮顶破,​

屁股上的两块骨头高耸着,黄稀的头发被揪拽得长短不一;​

丽丽的身上除了脚掌外,再也找不出一块没有伤痕的地方,​

有的地方甚至溃烂流着脓水;她的嘴唇和下巴被烫得翻了皮,​

手脚指甲因严重瘀血变得乌黑,就连孩子的外****也是伤痕累累。​

在丽丽家,​

公共安全专家人员还从衣柜下的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丽丽生前铺过的一张绒线小毯子,​

上面留有斑斑血迹谁能相信这些“杰作”竟出自丽丽的亲生母亲燕志云之手?​

“罪孽呀!简直是罪孽!”​

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会的治保调解主任张育英​

(即前面提到的张奶奶)看到这一幕,禁不住落下了眼泪。​

她不禁联想起两年前丽丽被缝嘴的那幕情景:​

   那是1990年12月10日晚,邻居少女马秀青到燕志云家去借电路保险丝​

,她一进门发现丽丽跪在搓衣板上,燕志云极力用身体遮挡她的视线。​

马秀青早就耳闻目睹过燕志云虐待小女儿的行径,​

今天燕的反常行动引起她的怀疑,她猛地推开燕志云;​

一下子惊得目瞪口呆:年仅3岁的丽丽嘴上被膨体纱线缝了4针,​

黄色的线被鲜血染红,打了结的线头还长长地垂挂在嘴边,​

丽丽的眼泪如断了线的珠子,将前胸都浸透了……​

   “你,你这是干什么?”17岁的少女马秀青心惊肉跳,​

不忍再看下去,说话时连呼吸都变得急促了。​

   “这个死丫头,背着我吃鸡食,你说那东西多脏。​

我缝住她的嘴,看她以后还敢不敢偷吃。”​

燕志云不屑一顾地说着,“你不要告诉别人,我马上就把线拆了。”​

说完,燕志云抓起打结的线头,用力将线抽出,只见丽丽的嘴唇血流不止……​

   这残酷的一幕惨不忍睹,马秀青扭身跑回家中,​

趴在床上大哭起来。马家人一问原由,又惊讶又气愤,​

立即向街道居委会反映了这一情况。​





   居委会的张育英等人赶到燕志云家,只见身体瘦弱的丽丽神情萎顿​

,脖子上两处被掐得瘀血,鼻梁与脸颊上有四处青紫痕迹,​

上下嘴唇有4个明显的点状瘀血斑。更使人伤心的是,​

数九寒天丽丽穿的是破烂不堪的单衣裤,脚上穿的是凉鞋。​

当张奶奶脱下她的凉鞋,发现丽丽的双脚冻得红肿,​

脏兮兮的袜子被脓血粘在脚上,怎么也脱不下来……​

燕志云因3岁的女儿偷吃鸡食而缝住女儿的嘴,这恶行一时轰动了青海高原,​

《人民公共安全专家报》、《青海日报》、《西宁晚报》都作了报道。​

人们纷纷谴责燕志云。按理说,她应该有所醒悟,有所收敛,​

谁知两年多来,她仍然惨绝人寰地虐待女儿,甚至更加变本加厉。​

   街坊们不止一次劝阻过燕志云虐待女儿的恶行;​

居委会的干部们快把她家的门坎都踏平了,好话赖话也说尽了,​

但一切仍是徒劳。可怜的小丽丽最终惨死在她的手下。
  
读到这里,读者不禁要气愤地问:​

燕志云究竟是个什么人,她为什么要接二连三地虐待、折磨自己的亲生女儿呢?​

   燕志云今年32岁,原是青海省西宁市民族鞋帽厂的合同工,​

丽丽是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偷生的。为了逃避单位给她的处分,​

丽丽刚生下来,就把丽丽交给刚生孩子的弟媳喂养。​

40天后,她在西宁市南川地区找了个保姆,把丽丽送到了保姆家中。​

但是,纸包不住火,一年以后单位了解到这一情况,将她辞退。​

从此她便整天呆在家中,丽丽也从保姆那儿回到了她身边。​

   燕志云丢了工作,就拿丽丽出气。当时丽丽还不到两岁,​

生理上还没有形成自理大小便的能力,经常在床上和裤子里拉屎拉尿。​

就因为这,燕志云无情地毒打女儿,并狠狠地捏掐丽丽的****,​

不掐出血来绝不松手……渐渐地,时时抱着恐惧心理的丽丽大小便失禁了,​

有时燕志云对她大吼一声,她都会吓得拉一裤子屎。​

   假如燕志云对女儿进行耐心的教育和诱导,再辅以必要的治疗,​

大小便失禁的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但是,作为母亲的燕志云却对女儿不停地毒打,​

并且对丽丽限食、限水。燕志云规定丽丽吃饭时必须自己手捧小碗,​

到她面前说“好妈妈,丽丽要吃饭”后,才给她盛饭,​

否则不给吃饭。假如丽丽因“不听大人的话”而惹“大人生气”,​

则要受罚,这一天她任何东西都吃不到。​

丽丽每天只吃两个拳头大小的馒头或两小半碗面条,​

常常被饥饿折磨。有一次她在玩耍时碰见冶阿姨,​

便对她说:“阿姨,我饿。”冶阿姨看她那可怜的样子,​

从自己家中拿了馒头给她,她刚咬了两口,就被燕志云发现,​

燕一把夺过馒头,扔到地上,用脚踩碎后,又一脚将丽丽踢倒,​

还把冶阿姨骂了个狗血喷头。​

从此,燕志云不再让女儿走出家门一步。​





   因为饥饿,丽丽不止一次跪在妈妈面前乞求:​

好妈妈,给丽丽吃饭,丽丽饿,丽丽以后再也不尿裤裤了,​

丽丽今后一定改。但是,她的乞求换来的却是白眼;​

因为饥饿,她偷吃馍馍被燕志云发现后,用小锤砸她的手指和脚趾;​

因为饥饿,她抓吃鸡食被缝嘴;因为饥饿,她偷吃油渣被灌热油……​

狠心的燕志云宁可将好端端的白米饭喂鸡,也不给丽丽吃。​

两岁开始,丽丽的衣裤都是自己洗。​

冬天,她的小手被冻得像个小胡萝卜,​

而且裂开的伤口时常流脓淌血。就这样,她的小手还常常要遭母亲的毒打。​

有一次,她去倒痰盂,不小心在公用厕所的冰碴上跌倒。​

好心的街坊扶起她,送回家中。丽丽随即遭到一根竹条的无情抽打。​

小丽丽身上的伤痕新的摞旧的,从未好过。严冬来临,丽丽除了遭毒打,​

受饥饿外,还要忍受寒冷的侵袭。青海高原的冬季是严寒而漫长的,​

平均气温在-10℃左右。丽丽家的3间屋子里,南面的两间都架着煤球炉子,​

但这两间属于爸爸妈妈和哥哥,他们都嫌她“臭”,​

不让她进那两间屋子,丽丽只好一个人蜷缩在阴面又冷又潮的小北屋里,​

身上盖的是一床薄薄的婴儿被。​

   当妈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当爹的也同样。​

丽丽的爸爸忙于在外赚钱,一有闲暇只顾和儿子亲热,​

给予丽丽只有无情的斥责和殴打。​

去年的一天,丽丽在厕所里蹲得时间长了一些,他就冲进厕所,​

将女儿连踢带打拖回了家中。燕志云缝了丽丽的嘴遭人谴责时,​

夫妇俩好像没当一回事。​

   在采访中,我们还为燕志云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法盲感到悲哀:​

当别人一再劝阻她不要虐待孩子时,​

她拿出泼妇骂街的本领嚷嚷道:​

“我自己的孩子,我愿怎么打就怎么打,你们管不着!”

进了收审所,她对自己的罪行毫无悔过之意,​

认为这一切都是“该死的丽丽”给她找的麻烦,​


她甚至不解:打自己的孩子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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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她妈是人嘛?如果当时有人能帮帮丽丽她会死嘛。。中国好多这样的事情,那些孩子受苦受罪旁边的人只能看着,直到孩子死了再跳出来谴责,这样有用嘛,一条生命终止了。。什么都是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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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小孩一起留不是公认正确和广泛实行的方法吗?
一段时间过去了, 小孩死了, 大人活着? 或者1车两命?

我有一个和这文中孩子几乎同龄的小孩,她也经常会在车中睡着,我告诉你我一般怎么做:

如果当时是我和lg一起,我lg一定会留在车上看着,他会随时观察女儿的情况,热了,或者开窗开车门,实在太热会开会空调。冷了,他会帮女儿多盖件衣服。如果时间长,我也会打电话询问。

要是只有我一个人在,女儿睡着,如果不是急事,我会选择回家。要是不能回家,我会自己留在车上,根据女儿睡了多长时间来决定要不要叫醒她。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女儿睡觉很轻,你一旦把她从car seat抱下来,她一定会醒。如果是急事,我没办法等,我一定会把她抱下来,放到stroller上,有时她会因为睡不醒发脾气,我会尽量安抚她,吃喝玩具,哪怕她一直让抱着,我都会一手推车,一手抱着她。我决不会把她自己留在车上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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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句ls 这个好妈妈,不只是因为你的做法,因为你的做法我相信和大多数的妈妈爸爸一样,是正常人的选择。

而我的称赞是对你娓娓道来的轻声细语,在这个帖子里的不少人火气都挺大,更甭说有些人搞不准精神都有问题。

:wdb10:你,:wdb17:你,我对疯言疯语可没这份耐心和闲心。当然也不会自贬去争论,不搭理就是了: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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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般的父母就是提着CARSEAT,小孩还可以在CARSEAT上继续睡觉啊。如果有STROLLER就把CARSEAT放到STROLLER上就可以了,没有也可以放在购物车里啊。正常的父母谁会忍心把孩子一个人放在车里呢?别说是那么热的天,就是再好的环境也舍不得把小孩一个人单独的放在哪儿啊。

本来不想说什么的,但看到对这件事居然也生出这么多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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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措施保护婴幼儿,本是常识。

缺乏相关常识,有法律,即便不理解,也得遵守。这是另一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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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前蛮关注SABRE的帖子,觉得还蛮有想法的一个人,看了这些评论,发现自己的眼光真的很差
我却认为他很真实,但同时我也认为这对夫妻没有资格再作父母。
网络充斥了太多的滥情、人云亦云,更有些人借着抨击这种显而易见的错误行为彰显自己的道德优越。我认为虚拟网络上的发言就是为了引起网友的思辨,一窝蜂去滥情只能刺激大众的荷尔蒙,与寻求思维交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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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却认为他很真实,但同时我也认为这对夫妻没有资格再作父母。
网络充斥了太多的滥情、人云亦云,更有些人借着抨击这种显而易见的错误行为彰显自己的道德优越。我认为虚拟网络上的发言就是为了引起网友的思辨,一窝蜂去滥情只能刺激大众的荷尔蒙,与寻求思维交流无关。
彰显道德优越?一窝蜂滥情?你酱油喝多了吧?:wdb2::wdb2::wdb2:
你放心,哪天你家人遇险,不会有任何人彰显道德优越一窝蜂滥情的,你记住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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