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在沟通上面有点问题,其他我觉得?做错什么. 8月7号是drop的deadline,但是没人规定你不可以在过了deadline之后再去问是不是还能drop. 他们有权利说不行,但是?权利阻止你去询问.这点LZ并没有做错.我问问总可以吧. 找校长不在,打电话去事先说了要当面问,秘书电话中?拒绝,然后前往学校询问,也没做错.如果学校关闭了,秘书应该在电话中说明. 我觉得问题出在要电话的方式上,可能描述的不清楚让秘书误以为是要私人电话.
但是,秘书接下来的处理方式是totally unacceptable的. 处理的非常不专业. 如果我是你我会写封非常正式的complaint letter直接寄给校长,信中把过程描述一遍并强调作为学校的stakeholder被秘书这样对待是totally unacceptable的. 需要校长为此作出解释.
学校的code of conduct中必然有规定学校员工对于学生家长的咨询必须以专业的态度对待.
最后建议你今后不要经常跟人说我刚来,文化不同,请理解之类的. 加拿大本来就是给多元社会,需要彼此尊重对方的文化.但是同时加拿大是建立在规则之上的,这个是高高凌驾在文化差异之上的. 比如不能因为你是非洲来的就可以红灯左转. 用到你的案例上,就是学校规定必须专业地对待家长的咨询,对于你的"无理"要求,她可以拒绝,但是必须专业必须得体,居然还当面说你rude,浑身发抖,她可以请你们离开,但是不能推你们离开,这个是不可以接受的. LZ完全可以以此跟学校交涉要求解释并道歉.
这里道貌岸然的规矩很多,但规则同时也是双刃剑,不能只要求你遵守而她们自己不遵守. 最后don't take it personal,我也见过白人被白人粗鲁地对待事后申诉的
另外,其实当秘书说校长14号来,而你14号要回国时其实还有很多处理的方法.比如当时可以写个书面的申请,并留下你们的电话或者email邮箱请秘书转交校长. 或者请秘书转达一下message 请校长14号来了以后跟你们联系. 亦或者问秘书要一下校长对外的email邮箱,写邮件书面申请drop事宜,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也完全在秘书的工作范围内.
以上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