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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终于有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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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妮曾坚决的否定,坚持没有打分的不会通过,梁冬这35人即使不打官司也不在切范围,打官司只是使减速加快 ,特办了。康说法院有本事去挑战移民法律,除非先把移民法改了。
你说得对!
当初在前景未知的情况下,参加诉讼就是要一个结果,因为等得太久了。
另外,今年,对于很多人,非常重要,都想今年出去。幸运的是,终于等到了加速。
如果已经打分又不着急出去的,那当然是否参加诉讼就意义不大了。
但是,大家也都看到CIC的多变性,个人建议,能争取早点出去就早动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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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急着走的,就什么方法都去尝试一下,别像菜市场里买菜大妈挑挑拣拣之后发现来不及做中饭了;不急着走的,担心随时政策有变化的,也多尝试各种方法,别大意失荆州;抱着无所谓态度的,也别对采取行动的人说三道四,毕竟大家情况都不同。
我也建议大家,想要尝试各种方法的,直接和主事人联系,论坛就是论坛,可以随便说话,也可以随便不负责任。你想有所动作,就去找准人吧,别听一些瞎忽悠的。
:wdb10:建议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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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妮曾坚决的否定,坚持没有打分的不会通过,梁冬这35人即使不打官司也不在切范围,打官司只是使减速加快 ,特办了。康说法院有本事去挑战移民法律,除非先把移民法改了。
法官当初判梁胜诉不是因为梁已经打分,而是因为认为CIC不能无故拖延,既然不能拖延梁,如果后加入的案子“guided by”梁的判决自然也不能拖延,不管其打没打分,S2没S2(这些都是CIC对申请人的分类,而不是法院对申请人的分类)。
但C38以法律的形式对CIC的分类予以确立保护,即没打分的切(确切说就是terminate)是法律授权的,而且是C38法案中就规定了法院判决对C38法案terminated人无效(自产防弹衣,以立法对抗司法,这一点法官竟然也是认可的)。所以614法院判决后CIC的做法就是拖两周,将受到判决保护的未terminate的700多潜在受益的申请人以629后C38法案的生效造成即成事实的terminated来解除判决对700人的保护(当然法院判决的骑墙也让CIC有空子钻)。
629后CIC一直强调的只是未打分的不会审,而当90天缓刑期得到法院的认可后,CIC又强调不允许614后加入的人受益,改口原因何在?
1----CIC是执行了法院判决的,梁在180天里拿到visa了;当初那个神秘的所谓协议也是存在的,但CIC只是将梁的判决guide到了它认可的35人头上了。
2----1是2的前提,90天的缓刑期内,所有TIM组未受益的申请人(不管是否614后加入)的申请是否是terminated,究竟terminated的时间何时开始,换句话说这批人在629后是受判决的保护还是受C38的支配,这是法院和CIC之间的事,与申请人无关。
3----2是3的前提,如果第2条对申请人是有益的,那614后加入的人能不能享受判决的结果?我的看法是可以,首先法官一直是同意加人的,其次梁的判决只是guided的开始,不是guided的结束(这个协议一开始就有入口没出口,也符合判例法的精神)。这一条是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法院的之间的事,与CIC无关(尽管其一直坚定的反对加人,但一厢情愿,充其量也只起到恐吓法官的作用,CIC一直拿不出什么像样的反对理由)。
4----已打分的没有判决保护的继续拖,梁32天结案,因为他打官司了,没打官司的,3200----天?
 
最后编辑: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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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急着走的,就什么方法都去尝试一下,别像菜市场里买菜大妈挑挑拣拣之后发现来不及做中饭了;不急着走的,担心随时政策有变化的,也多尝试各种方法,别大意失荆州;抱着无所谓态度的,也别对采取行动的人说三道四,毕竟大家情况都不同。
我也建议大家,想要尝试各种方法的,直接和主事人联系,论坛就是论坛,可以随便说话,也可以随便不负责任。你想有所动作,就去找准人吧,别听一些瞎忽悠的。
形势大乱,要么相信法院的判决,要么相信自己的感觉,就是不能相信CIC的口诀,多跑几条路子,谁知道那块云彩下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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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大乱,要么相信法院的判决,要么相信自己的感觉,就是不能相信CIC的口诀,多跑几条路子,谁知道那块云彩下雨呢。
同意你这句。这个时候再去掂量什么钱该不该花,值不值的事儿,那干脆别想着诉讼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无论参加哪一组诉讼,都有可能胜利或者失败。因为律师说了不算。

在目前这个形势下,奇迹或者运气会发生的可能性还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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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不少帖子,但是还是晕晕乎乎的。我能这样理解吗?北京91的如果已经打分了,就说明会通过,只是时间的问题,需要再像前5年一样继续等,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提前得到DM(但没有十足的把握)。如果没被打分则肯定被切了,我理解的对吗,各位大侠?还有就是什么时候可以知道自己被切呢?他们会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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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1的如果已经打分了,就说明会通过,只是时间的问题,

理论上是这样,但不确定等待过程中是否还有变数。

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提前得到DM(但没有十足的把握)。

能不能提前,这个偶就不知道了:wdb14:

还有就是什么时候可以知道自己被切呢?他们会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通知呢?


大家都是查CAIPS来判断自己的情况,好像还没有人正式收到通知。到底什么时候通知,这个也是不确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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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初判梁胜诉不是因为梁已经打分,而是因为认为CIC不能无故拖延,既然不能拖延梁,如果后加入的案子“guided by”梁的判决自然也不能拖延,不管其打没打分,S2没S2(这些都是CIC对申请人的分类,而不是法院对申请人的分类)。
但C38以法律的形式对CIC的分类予以确立保护,即没打分的切(确切说就是terminate)是法律授权的,而且是C38法案中就规定了法院判决对C38法案terminated人无效(自产防弹衣,以立法对抗司法,这一点法官竟然也是认可的)。所以614法院判决后CIC的做法就是拖两周,将受到判决保护的未terminate的700多潜在受益的申请人以629后C38法案的生效造成即成事实的terminated来解除判决对700人的保护(当然法院判决的骑墙也让CIC有空子钻)。
629后CIC一直强调的只是未打分的不会审,而当90天缓刑期得到法院的认可后,CIC又强调不允许614后加入的人受益,改口原因何在?
1----CIC是执行了法院判决的,梁在180天里拿到visa了;当初那个神秘的所谓协议也是存在的,但CIC只是将梁的判决guide到了它认可的35人头上了。
2----1是2的前提,90天的缓刑期内,所有TIM组未受益的申请人(不管是否614后加入)的申请是否是terminated,究竟terminated的时间何时开始,换句话说这批人在629后是受判决的保护还是受C38的支配,这是法院和CIC之间的事,与申请人无关。
3----2是3的前提,如果第2条对申请人是有益的,那614后加入的人能不能享受判决的结果?我的看法是可以,首先法官一直是同意加人的,其次梁的判决只是guided的开始,不是guided的结束(这个协议一开始就有入口没出口,也符合判例法的精神)。这一条是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法院的之间的事,与CIC无关(尽管其一直坚定的反对加人,但一厢情愿,充其量也只起到恐吓法官的作用,CIC一直拿不出什么像样的反对理由)。
4----已打分的没有判决保护的继续拖,梁32天结案,因为他打官司了,没打官司的,3200----天?





分析的好, 应 把这种想法传达给TIM, 大家集思广义,共同对付c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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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查CAIPS来判断自己的情况,好像还没有人正式收到通知。到底什么时候通知,这个也是不确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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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等于是说现在除了35个人之外北京91的还都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了,都是在猜测,哎,可恶的加拿大移民局!要来就痛快的快点来,切也好不切也好给个准信,先是拖着不办,接着违反契约精神,然后还依然是拖着不处理,真真是极讨厌的!
 
嘿嘿,打官司提早结案给我争取了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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