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英律师
新闻报道:“2013年3月4日清晨7点10分左右,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许先生驾车来到自己在城建学院附近经营的为家超市。下车时,他把两个月大的儿子小皓(音)博留在了车里,“超市晚上停暖,早上刚开门太冷,孩子受不了。”车辆并未熄火,许先生进超市生炉子。7点20分左右,当家人从超市出来时,发现车辆和孩子都不见了,家人报警。事后,年轻的母亲情绪失控,跪在地上恳求盗车贼归还孩子,“把孩子给我就行,啥也不追究”。
随及看到有众多评论,谈及小皓博的父母未能妥善履行监护职责,对小皓博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的评论延伸到提议要加强对儿童监护的立法,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如监护人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等。大多评论引经论典,介绍了不少国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当然,举得最多的例子莫过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不近人情的法律与判例。
我不否认这些评论出发点的善意,但我想说的,西方的月亮如何,美国的法律如何,其他国家的法律又如何,他们有他们的国情背景。是的,美国、加拿大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如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父母有被起诉并剥夺监护权的风险。也常有动辄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但在中国,有中国自己残酷的国情,中国的普通底层老百姓为了生存,早出晚归,苦苦挣扎。就如本案中,大冬天里,小皓博的父母为忙于生计,一大早,就把孩子带在身边,开车去超市做生意,实在不易。如果不是为了省钱,何苦晚上还要关掉超市的供暖,一大早再去现生炉子?父亲怕孩子冻着,把孩子留在没熄火的车里,就是清晨7点10分左右至7点20分左右这么一个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家人就出来了。这于国情、于民情,哪里不合理哪里不合情,众生何必道貌岸然,不积口德,上岗上线。这与当初小悦悦案发生后,众生高声嚷嚷着要小悦悦的父母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多么惊人的相似!但你们这些站着说话不嫌腰痛的人们,可曾想过,当下的中国,有近6000万留守儿童,而小悦悦的父母能在城里苦求生计时,尚能坚持将孩子带在身边的艰辛。硬搬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我们能判断出小皓博的父亲有过失,小悦悦的父母有过失。但众生们可曾想过,这正是当下中国孩子们生存状况的集中体现啊。 他们失职了,众生们就想学美国的立法,去剥夺他们的监护资格吗?众生们也谈到了袁厉害收养儿童的失火案,众生们说到了这也是监护人的失职。我想问,这些让人伤心的事件,体现的难道不正是中国现状吗,难道还没让众生们搞明白,中国压根就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儿童福利体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真的鹦鹉学舌抄了美国法律,把孩子父母们的监护权给剥夺掉了,你们能保证孩子得到更好的监护吗?当然,对个别只顾找钱寻欢作乐不顾儿女死活的父母另当别论。
请不要再往伤心透顶的父母心坎上撒盐了,好吗?单纯指责孩子们的父母,这才是真正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