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Rennie在判决书里针对ME后被切的有专门的段落,他的倾向非常明显:329后SD得到ME的就是属于被切的,CIC没有做错什么。
这个判决书给我的感觉就是非常乱,律师们提出的诉求实在太多了,全部搅和在一起,S2被切的,ME被切的,无S2被切的,VO人为失误造成打分延误的,夫妻无法团聚的等等所有类别全部在一起,没有主次轻重。
这就好比10几个债主找你要债,其中有一两个有非常强大的理由能说服你还债,但不可能只还其中一两人的债,还了一人的,其他人的马上蜂拥而上一个也赖不掉了,所以只能全部赖的干干净净。
假如Justice Rennie在这次判决给ME的网开一面,那必然会促使其他组也要同样受益,所以ME的即使错杀了也必须这样做。
诉求太乱没有重点也犯了大忌。想想成功的ZHU案和LIANG案,前者只围绕一个“不受87。4影响”,后者只围绕“拖延无理”一个诉求,有针对有重点才有可能成功。
看看专门为ME打官司的李克伦,虽然没有去和这些律师扎堆一起参加这次开庭,但由于这次判决已经肯定了ME的必须被切,所以已经给李克伦的官司增加了不少难度,让ME的官司躺着中枪!
再看看TIM组,幸亏在开庭前宣布退出,所以判决书里丝毫没有讨论TIM的独有的情况,比如87。4(2)规定的329后的判决无效,Justice Rennie完全没提到,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让TIM的案子维持了原有的独立性。试想如果TIM也去扎堆了,那么判决书就会增加一个篇幅专门否定TIM。TIM即使再有理,Justice Rennie也不敢在其他组律师的虎视眈眈之下眷顾,只要法官开了一个口子,一个小口子就会撕得越来越大,所以除了全部堵死别无其他的办法!
正因为Justice Rennie没有对TIM有任何表态,所以留下了空间让TIM去辩论。不仅如此,Justice Rennie还头一回阐述了他对vested rights的看法,这正是TIM需要的。
这个判决书给我的感觉就是非常乱,律师们提出的诉求实在太多了,全部搅和在一起,S2被切的,ME被切的,无S2被切的,VO人为失误造成打分延误的,夫妻无法团聚的等等所有类别全部在一起,没有主次轻重。
这就好比10几个债主找你要债,其中有一两个有非常强大的理由能说服你还债,但不可能只还其中一两人的债,还了一人的,其他人的马上蜂拥而上一个也赖不掉了,所以只能全部赖的干干净净。
假如Justice Rennie在这次判决给ME的网开一面,那必然会促使其他组也要同样受益,所以ME的即使错杀了也必须这样做。
诉求太乱没有重点也犯了大忌。想想成功的ZHU案和LIANG案,前者只围绕一个“不受87。4影响”,后者只围绕“拖延无理”一个诉求,有针对有重点才有可能成功。
看看专门为ME打官司的李克伦,虽然没有去和这些律师扎堆一起参加这次开庭,但由于这次判决已经肯定了ME的必须被切,所以已经给李克伦的官司增加了不少难度,让ME的官司躺着中枪!
再看看TIM组,幸亏在开庭前宣布退出,所以判决书里丝毫没有讨论TIM的独有的情况,比如87。4(2)规定的329后的判决无效,Justice Rennie完全没提到,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让TIM的案子维持了原有的独立性。试想如果TIM也去扎堆了,那么判决书就会增加一个篇幅专门否定TIM。TIM即使再有理,Justice Rennie也不敢在其他组律师的虎视眈眈之下眷顾,只要法官开了一个口子,一个小口子就会撕得越来越大,所以除了全部堵死别无其他的办法!
正因为Justice Rennie没有对TIM有任何表态,所以留下了空间让TIM去辩论。不仅如此,Justice Rennie还头一回阐述了他对vested rights的看法,这正是TIM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