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说的都对,现在有点迟了,赶紧找律师吧。
给几个旧帖,类似的情况你参考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91397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334261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633655
感谢您的信息!如果不能胜诉,回去孩子确实就无书可读了,所以更急。
这恰恰就是一个申请人道与同情(H&C)考虑的理由。
楼主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保住永久居民身分,唯一的选择就是上诉。只要选择上诉,在上诉期间如果枫叶卡过期,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新枫叶卡。在移民上诉庭最终判决你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以前,你的身份还是永久居民,你还可以自由进入加拿大和在加拿大居住,孩子还可以在加拿大以永久居民身分上学。
通常上诉有三种理由:
1. 居住状态事实上的争议。比如移民官认为你在最近的5年没有住够2年,而事实上你住够了,那么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事实,或者从对方那个角度,你的律师能够证明移民官所采用来证明你没住够的证据不足,则上诉庭可判决你不失去身分。
2. 人道与同情理由。但是,你所提交的理由,比如造成过去5年未住够2年的“特殊情况”,或如果全家失去身分,孩子将没有学上这个情况,是否值得同情,将由法官酌情决定,这将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 边检官与移民官程序违法或侵权。这要由律师谨慎检视。比如:
a. 边检官在询问你的居住状态前是否曾告知你的权利?依照其操作手册,标准的语言是:“你的永久居民身分已经得到确认,现在入境已经是你的权利,你是否愿意回答一些有关你的居住状态的额外问题?”这段语言意味着你当时被告知你有权选择不回答那些问题,而选择立即入境回家。如果边检官没有这样告诉和询问你,则意味着你的法定权利(入境权和沉默权)被侵犯。
b. 边检官(移民官)在询问你的居住状态时,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在场并同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如果当时只有一个人询问,而文件上却有两个签字,则意味着官员程序违法。
你看,楼主吃亏就吃在当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如果你知道对于任何一位永久居民来说,进入加拿大都是法定的权利,而回答那些有关居住状态的问题并非你法定的义务的话,那么在入境时,一旦你的身份被识别确认,你就已经有权离开了,而边检官并没有权力强制滞留你来询问你的居住状态。
以后其他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当被要求进小黑屋问话时,可以立即问这两个问题:
“我的永久居民身分确认了吗?”
“现在入境是我的权利吗?”
其实边检官只能说yes。一旦听到两个yes,你就可以跟边检官说bye bye了。
而楼主到了这个地步,只要还真心地想要这个身分,那么从现在起去咨询律师也许还不晚,到了律师那里,你会发现很多事情跟你自己想象的和街坊邻里口耳相传的差距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