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你宣誓放弃自已的一部分公民权。
意味着,你长期回国就等于造假,移民部就可以剥夺你的国籍。
意味着,不光支持敌对国会被剥夺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特别是敌对国,也会被剥夺国籍。

另外,这次变法,是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早就要求的,下一步还有更激烈的变法。没事大家研究研究超越国境协议去吧。

据说,这次变法,本来要废除旅游签证生孩子的自动公民权,无奈魁省不答应。另外很多更过火的条款,也因为和魁省csq法律抵触被放弃。

所以还是那句话,感谢马华。

别看魁省法语别扭,没有魁省搞法语多元化,我们移民
就被美加超越国境给超越了。

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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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下大环境
南美立法10年内统一成南美联邦。
欧盟,南美,中国崛起

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暗含新战略一目了然

题外话
本来哈勃不愿意签署,美国就放风,要撤销加拿大公民的免签证地位
最后哈勃去请求签署
没办法,经济比你强大10倍
加拿大海关,从此是美国直接管理了
名义上,加拿大也能拍官员去管理美国旧金山海关,称为共同管理。
 

川流何处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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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个凳子来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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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入了籍的长期回中国有问题吗?

理论上应该没问题。

1. 以前没宣誓过要长期居住加拿大。相反法律规定,公民有任何时候返回加拿大的权利。

2. 以前规划入籍的种类太多了,长期离开加国的也很多。如果一一追究,那就too many to be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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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生效的新公民,在新的强大出入境电脑系统下,就可能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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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永久居民(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wdb10::wdb10:

这个说法不可信。假如真如此,PR只需要申请公民,然后语言考试有意无意不过就可以了。------- 你能说人家没“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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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不可信。假如真如此,PR只需要申请公民,然后语言考试有意无意不过就可以了。------- 你能说人家没“诚意”?

对,语言考试没过,是个理由。
问题技术移民都考过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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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很多有双重国籍甚至几重国籍的其他国家移民也要难受了。

第一个给我建议不申请国籍的是对荷兰老夫妇,他们移民40年,坚持不入加籍,不过给加拿大税和养老金可没少交。现在退休可以全世界玩了,要必须每年在加国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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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入了籍的长期回中国有问题吗?

新法前入籍没有发誓长居,移民局无法剥夺。

但是下一步是对海外公民收重税:公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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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很多有双重国籍甚至几重国籍的其他国家移民也要难受了。

第一个给我建议不申请国籍的是对荷兰老夫妇,他们移民40年,坚持不入加籍,不过给加拿大税和养老金可没少交。现在退休可以全世界玩了,要必须每年在加国住半年?

荷兰和加拿大有特殊协议,居民互相优待,不可能追究。

和加拿大好的国家啊,移民部就可以不管。

这个新法,主观性强,基本针对少数国家如俄罗斯伊朗。。。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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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考试故意答错就行了。

加拿大第一任首相叫什么名字?

肯德基!

你答错次数多了,让你参加特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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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很多同事,加国公民,可是拿了公民身份后一直在美国上班生活,孩子生在美国,房子也买在美国。这种情况,也属新法被剥夺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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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考试不过,比较合理
国情考试不过,次数多了,也算没有主动融合,遇到刁蛮的入籍法官,就直接拒绝审理了。

然后,不允许在移民部上诉。

联邦法院上诉,法官就可以拒绝受理,据说接受审理的才15%,而且,接受也不一定就赢。

28万的例子很明显。

美国说了,要加入超越国境协议,第一要提高移民素质,第二要提高入籍难度。
立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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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而已,不可能真的实施的,何况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点帮了大忙,即使将来长期居住在中国,但是你不是是双重国籍,只是加籍,他不可能剥夺你的加国国籍的。倒是那些香港,台湾人可能要当心了。这个政策主要针对的还是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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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很多同事,加国公民,可是拿了公民身份后一直在美国上班生活,孩子生在美国,房子也买在美国。这种情况,也属新法被剥夺入籍?

以前的肯定不剥夺

以后的,按照美加超越国境协议路线处理。基本也乐观。可惜这个协议主要条文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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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而已,不可能真的实施的,何况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点帮了大忙,即使将来长期居住在中国,但是你不是是双重国籍,只是加籍,他不可能剥夺你的加国国籍的
首先不光是双重国籍才取消。所谓协助敌对国也取消。
比如日本和中国打仗,你在棉花厂做会计,棉花支援了军队做服装...
问题是加拿大不知道你是否放弃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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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漏洞,取消护照不取消户口,取消户口不取消户籍。取消户籍档案还保留99年。
移民放弃他国国籍,立刻重新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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