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群搞基的当街抖生殖器比一个幼儿路边尿尿文明?

按俺的什么逻辑?
俺的逻辑是:骄傲游行,游的,看的,拍的,三方都乐此不疲,对不?
你说的拍人裙底风光,别人走光你去拍。
你说的这情况,分三种:
一,穿群裙女士高兴不?比如干露露,巴不得别人拍呢,你我就是管不着啊。
二,良家妇女自己不检点着装,大庭广众之下走光被拍到,怨不得人呐,只能自己下次小心。难不成还说拍的人是流氓啊?一个女的,衣着暴露坐地铁,同车厢的全得成流氓了?
三,要是被偷拍到,比如啥镜头放包里,申人家裙底偷拍,你有证据,可以告官喊警察抓流氓呐。

小童便街,就是第二种情况。
俺的逻辑跟你的,貌似不咬旋。
同性恋也有后天形成的, 如果让同性恋合法化, 让大众去接触太多同性恋,特别是让中小学生去扮演模仿同性恋者,就可能导致更多后天同性恋者出现,所以同性恋不应该合法化。 有此癖好的最好忍着, 或者看医生, 或者自己进精神病院寻求隔离保护。

同性恋只有在不影响他人行为自由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才是合法的。 同性恋游行没被批准裸体游行,但却成群结队光天化日当街裸露,触犯加拿大反裸体法,却不被检控,为什么加拿大警方选择性失明???

有关中小学生模仿扮演同性恋大家请看B 13和最新多伦多教育局指引A K 12
下面是官方链接http://www.tdsb.on.ca/wwwdocuments/programs/Equity_in_Education/docs/Challenging Homophobia and Heterosexism 2012 update.pdf
 
星岛日报3月5日报道,加拿大多伦多同性恋骄傲大游行(Pride Parade)将于6月底举行。针对往届游行中偶有参加者衣着暴露甚至裸奔的情况,多伦多教育局委员提出动议,询问市政府是否计划在极受欢迎的游行期间,执行禁止公共场合裸体的法规

  提出动议的多伦多教育委员Sam Sotiropoulos表示,同性恋游行是符合教育局社会公义宗旨的精彩活动,教育局每年也会派出花车参与游行,但他不能接受参与和推广藐视公众裸露法规的活动。

  Sotiropoulos说,多伦多岛汉兰角天体沙滩有清晰告示写明“任选衣”,但游行这种老少咸宜的场合却没有这种免责声明。

  委员艾瑾逊和John Hastings也签署了动议。艾瑾逊称:“我不相信男女可随意在街头裸奔,若那样做应该报警。”

每个人身上都有善根和恶种,行善还是作恶就要靠社会导向。
 
把鸡巴当神器看, 那就是大事,
把鸡巴当鸡巴看, 就是个鸡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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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昨天借我的 Google phone, 问 what is a weenie, 这个google懂了,然后问what is the opposite of a weenie, Google 没听懂,他 又问what is the other side of a weenie, Google 还是没听懂。
 
最后编辑: 2017-06-29
自始至终我就没说过父母的行为是对的,我理解被拍照的情形下可能会失去冷静做出不恰当的举动。只是说我更不认可那个年轻港人,因为拍照行为本身就不合理。

我的如果在你们所说的如果之前,当街如厕不对,但采取劝解而不是拍照,后面的事可能就完全两样了。
既然有网友可以理性的认可港人行为,当然也可以有网友理性的理解父母的心情。
上次在大统华架子上看到这个,一激动就拍照,当时想告诉他们取下来,结果周边没有人就算了。不怪他们,是被撕了口子,不过弄成这样也不是一两天了,怎么就没有没人检查货架呢,在最外面摆着,吓我一跳。
IMG_20170627_115803.jpg
 
露不露你们有征求孩子的同意了吗?当事人却没有发言权,不就是欺负他们小不懂表达吗。
你把孩子生出来有征求孩子的同意了吗?当事人却没有发言权,不就是欺负他们小不懂表达吗?!
你领养宠物有征求宠物同意吗?!当事人却没有发言权,不就是欺负它们不懂表达吗?!
 
不能这么比,人家光屁股游行,是从80年代就开始了。咱那时候穿个喇叭裤跳交谊舞还是耍流氓呢。
况且,人家也没跑天安门广场抖啊,是不是?他们要是去北京抖,你说咱同胞会不会拍?拍完带回村里给广大村民看西洋镜?

再怎么说,咱们也是自费等了好几年才移民过来的,客随主便,中国人的传统,对不?
要是不待见这流氓行为,咱不来加拿大不就成了嘛。再不济咱也可以做到不去看。麻烦那位爷给上张同胞撑伞猥琐看游戏的著名Pp来。

这种游行,脱的和看的,拍的,三赢啊,大家都乐够呛,何乐不为?。
小姑娘拉巴巴不是啊,拍的看的,都很气愤啊。
你祖宗十八代前都是随地拉巴巴的,比光屁股游行要早得多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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